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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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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征信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确立了个人数据信息的保护原则,对于保护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比较国内外对个人数据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利于更好地学习、理解和执行《条例》,切实处理好信息主体权益与征信市场发展的关系.  相似文献   

2.
《征信业管理条例》经2012年12月26日国务院第228次常务会议通过后公布,自2013年3月15日起施行。《征信业管理条例》的出台,解决了征信业发展中无法可依的问题。它有利于加强对征信市场的管理,规范征信机构、信息提供者和信息使用者的行为,保护信息主体权益;有利于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相似文献   

3.
我国颁布的《征信业管理条例》是征信法律制度建设的重大突破。《征信业管理条例》明确征信业的监督管理机关,规范征信机构的市场准入和退出,完善征信业务规则和信息主体权益保护规范。这对加强征信业管理,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征信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4.
2009年10月12日,酝酿了7年之久的《征信管理条例》终于揭开了面纱,目前该条例还处于正式颁布前的修改阶段。文章在梳理我国征信业及其立法历程的基础上,从征信机构、信息主体保护等几个方面全面分析了该条例的相关条款,针对其中的一些疑惑,提出了相应的修改建议,以期起到献计献策的作用。  相似文献   

5.
《征信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基层人民银行日常履职中对部分条款的理解存在一些模糊的认识,有关征信管理的规定与《条例》如何衔接和适用也暂无明确的规范。通过对有关法律条款的分析,提出《征信业管理条例》在执行层面的一些问题,并建议立法机构尽快出台实施细则和一些重要条款的实施指导意见。  相似文献   

6.
健全的法律制度是征信业规范发展的基础和保障,而个人信用征信立法滞后已成为制约我国征信业健康发展的主要因素。当前,我国个人信用征信活动主要依据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而且征信活动涉及的重要问题缺乏法律规范,诸如征信机构设置缺乏规范、信息收集法律依据不足、主体权利缺乏法律保护等。因此,应抓紧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尽快出台《征信管理条例》。  相似文献   

7.
《征信业管理条例》对征信业信息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进行了规范,但对作为社会信用体系重要构成部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农户信息主体权益保护问题未做出明示。在分析当前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现状及特点的基础上,探寻农户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旨在引起各方对农户信息主体权益保护问题的关注,通过完善制度性保障的手段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健康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8.
2009年10月13日颁布的《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关于信息主体投诉权的规定存在不足之处。我国应借鉴相关国家和地区关于被征信者投诉的规定,完善征信投诉制度:一方面,完善《条例》相关制度规定,赋予征信监管部门明确的行政裁决权,规定相关方的行政责任;另一方面,制定与《条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等,使征信监管部门严格执法。  相似文献   

9.
2013年3月15日,我国首部征信法规《征信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意味着我国征信市场步人规范发展阶段。在《条例》实施一周年之际,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建立河北省金融机构征信管理工作季度例会制度(以下简称季度例会制度),并且成立河北省金融机构征信管理工作委员会,共同商议河北省金融机构征信业务规范发展大计,努力推进河北省征信业持续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0.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征信机构管理办法》,自2013年12月20日起施行。《征信机构管理办法》是《征信业管理条例》的重要配套制度,遵循了个人征信机构从严、企业征信机构从宽,征信机构市场化运作与监督管理并重,征信机构的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兼顾的监管思路。本着细化和补充《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便于操作执行的原则,央行以规范征信机构设立、变更和终止为主线,以征信机构公司治理、风险防控和信息安全为管理重点,对征信机构管理进行了具体的制度设计。《征信机构管理办法》将和《征信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共同构成征信机构管理的制度框架,在促进征信机构规范运行、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1.
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是征信业健康发展的条件之一。我国应在明确信息主体信用权利性质的基础上,构建不同层次的征信法律法规,保护信息主体的权利。国家应在基本民事法律当中明确民事主体的信用权概念,在专门的征信立法中明确征信业各类主体的基本行为规则,并就非法征信行为及其法律责任作出明文规定,同时就信息主体权益的保护机制作出安排,直接规定或授权征信管理部门建立信息主体权益保护的非诉讼处理机制。此外,征信业的自律也是信息主体权益保护重要补充手段。  相似文献   

12.
《征信业管理条例》的出台为我国征信业确立了有限监管下的市场化发展方向。依靠市场机制对主体及其行为的激励约束,实现信用信息的最优化采集、保存和使用;通过必要的监管措施预防和纠正市场化机制的不足.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在有限监管和市场化机制的共同作用下,实现征信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相似文献   

13.
《征信业管理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征信业发展步入了有法可依的轨道.然而,在个人信用征信过程中如何避免信息提供者、征信机构和信息使用者利用便利条件侵害个人隐私权,成为亟需关注的问题.从个人信用征信对个人隐私权的积极作用及冲突两方面进行分析,对完善我国个人征信过程中隐私权保护提出了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4.
目前,我国征信领域个人隐私权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法律法规支持有待进一步加强,业务流程存在诸多风险点,个人权责意识不强。今后,应尽快完善《征信业管理条例》的配套措施,改进征信业务流程,加强征信知识宣传,以切实保障信息主体的权益。  相似文献   

15.
《征信业管理条例》的出台使我国的征信业管理进入到了制度与体系全面推进的时期.从征信业管理的内涵出发,论述征信管理的理论基础和现实意义,分析《征信业管理条例》出台对我国征信业管理的影响,并提出征信业管理部门、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征信业管理和发展中应履行的职责及相关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6.
《征信业管理条例》于2013年3月15日正式实施,但由于我国征信管理法制建设刚刚起步,基层人民银行在实践中发现《征信业管理条例》还存在着部分条款操作性不明确、协调不严密、职能定位不明晰等问题,建议尽快出台《(征信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厘清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征信业务及征信管理职能,明确其他信用信息系统处理规则等。  相似文献   

17.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重要基础之一,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分重要的一个方面涉及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中国征信体系的建设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需要建立一个发达的征信市场,让市场化的征信机构起主导作用。政府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应体现在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推动政务信用信息的公开尤其是负面信息的公开,推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与信用信息共享,推动信息的应用,实现联合惩戒和推动完善信用法制体系等方面。市场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应体现在发展中国征信业市场、积极利用新技术条件发展新业态征信、推动征信机构加强自身信用建设、依法推进征信市场对外开放和加强征信业监管等方面。在征信业发展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要高度重视信息主体权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18.
《征信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意味着我国征信市场步入规范发展阶段,而对于商业银行的征信监管来说,也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基于因子分析模型,分析征信业务规则、异议处理、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商业银行经营及监管的影响,提出对商业银行征信高效监管的对策建议,以期为相关决策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9.
互联网金融改变了传统金融业务的形式与发展轨迹,也改变了传统征信业务的覆盖范围与应用领域,这为征信业监管研究提出了新的挑战.监管机构应结合征信市场参与者、信息采集与应用范围等方面的变化,从明确互联网金融中征信业务主体的身份定位和互联网金融征信问题的管理规定,充分关注信用信息社会化使用过程中的风险,制定社会化信用信息使用法规等方面着手,做好互联网金融发展中的征信业监管工作.  相似文献   

20.
征信体系建设可以减少信息不对称,降低信用风险,净化社会信用环境。近年来,我国征信体系建设取得了一些成就,但征信业的发展才刚刚起步,还存在极大的提升空间。针对现阶段我国征信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法规建设滞后、信息垄断严重、征信机构公信力不高等问题,提出我国征信法规体系建设、征信机构的专业化建设以及征信的管理体系建设等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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