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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库业务的不断发展。国库事后监督在规范国库会计核算、防范国库资金风险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目前由于基层央行国库人员少、事后监督手段落后。监督范围不全面、监督不到位的现象时有发生,致使国库事后监督工作往往流于形式,亟待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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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县支行发行库撤销后,会计风险成为基层行防范内部风险的重点,会计事后监督工作是重要的防火墙。县支行会计事后监督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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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S系统上线运行后,中央银行事后监督工作发生了巨大变化,如数据高度集中,凭证接柜与账务记录分离,实时监督与事后监督相融合等。同时,也面临着一些新的问题和矛盾,如当前的监督理念与ACS系统的监督理念不适应,现行的监督定位也与新系统存在一定的偏差等。重点提出了监督理念从合规性监督向风险防控转变,监督方式从重结果向重过程的转变,克服监督的时滞短板,重新调整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等探讨性发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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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行国库司制定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库会计核算管理与操作的规定》颁发后,首次将事后监督岗位以制度方式船以确定,并且在岗位分工基本要求中明确指出:各级国库应根据业务量大小和人员状况,以不违反会计制度、有利于相互制约和确保资金安全为原则来合理进行岗位设置和分工;业务量小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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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2月1日施行的新《中国人民银行法》,将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由原来的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实施金融监管,提供金融服务调整为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三项新的职责。这次职能调整,适应了我国金融业发展的要求,使人民银行从此可以从对微观金融主体运行状况的“过分”关注状态中摆脱出来,专心于货币政策金融服务和金融稳定工作,加强金融宏观调控,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金融核心作用,推动经济发展,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对促进我国金融业的健康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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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银行会计事后监督系统(AAS,以下简称监督系统)于2005年在全国推广使用,对于加强会计集中核算管理、防范会计核算风险、提高会计事后监督的质量和效率等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实际操作中发现存在一些问题亟需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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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事后监督是防范资金风险,规范会计操作行为的一项重要工作。其基本职责是审核业务处理依据是否合法有效,帐务处理是否符合制度规定,会计核算结果是否准确,会计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完整;检验业务部门的会计核算质量,发现、纠正会计核算过程中的差错和问题;及时反映违规、违纪行为,对规章制度的制订和执行提出意见和建议。人民银行总、分行为明确事后监督中心职责,规范事后监督中心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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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中央银行会计核算事后监督工作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会计核算的事后监督是人民银行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业务部门的管理控制与纪检部门的执法监察共同构筑了人民银行的内部控制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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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与中央银行事后监督需求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日趋复杂的国际金融环境下,合规及合规管理这一理念重新纳入了人们的视野,并在金融界引起了广泛而深入的探讨。如何建立符合本业发展的合规管理文化及控制合规风险,成为金融业面临的新课题。本文以国内外环境为背景,分析合规的内涵、目标及其与中央银行事后监督工作需求目标的一致性,进而阐述合规在中央银行事后监督工作七个环节中的合理充分运用,从而达到控制合规风险,确保中央银行核算资金安全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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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揭示央行事后监督工作特点及优势,分析央行事后监督的现状与未能发挥优势的原因,提出将事后监督中心建设成为具备“会计信息监测预警”、“会计核算质量检验和评估”和“会计信息集中处理”三项职能的“央行会计监督中心”的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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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银行会计制度的改和会计电子化程度的提高,会计业务的不断更新,人民银行会计事后监督岗位的设立在加强会计内控制度建设和杜绝会计差错隐患、提高会计核算质量上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在现行业务操作过程中我们发现传统的会计事后监督亟待改进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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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银行业的发展,银行会计核算质量得到了进一步提高,会计业务风险得到了有效控制,但在核算中也产生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有些问题甚至形成风险隐患。因此,事后监督作为防范风险保障体系的重要关卡,应该拓宽工作思路,强化监督机制,防范和化解会计核算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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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监督是会计核算业务的最后一道关口,是人民银行约束和规范会计行为的重要手段。在实际工作中,事后监督以其监督手段的直接性、监督范围的广泛性、监控效果的明显性为央行会计核算部门所普遍采用。它在提高会计核算质量、强化会计内部控制、保证资金安全、防范化解会计风险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近年来,随着央行会计电算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和会计制度的不断改革以及新知识新业务的不断出现,传统的会计事后监督体系已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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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建立、健全本系统的复审、检查制度,加强内部会计的监督管理。地(市)中心支行成立事后监督中心后,如何真正发挥其对所辖人行内部会计核算业务的事后监督作用,切实防范核算风险,是值得不断研究探讨的问题,笔者就此谈几点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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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8月,人民银行吉林省内各中心支行根据总行三定方案,设置了事后监督部门,集中监督会计业务。后来国库、发行业务相继纳入事后监督.旨在独立行使会计核算监督职能,规范会计业务操作,提高会计核算质量,保障资金安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第一段]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