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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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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是指公司作出合并、分立、重大资产出售、章程变更等重大结构性调整决议时,异议股东享有的要求公司以公平价格回购其股份的权利.我国<公司法>对该权利的规定存在着对各类型公司规范不统一、适用范围过窄、对债权人保护不力、行使程序规定粗糙等缺陷.我国立法应分别针对该类缺陷加以具体的完善.  相似文献   

2.
2021年12月24日发布的《公司法(修订草案)》在第172条中首次引入公开市场例外规则。尽管该规则的引入确实符合公司法发展趋势,但第172条存在的内在矛盾和继受不清都凸显出《草案》制定的理论准备不足。就公开市场例外规则的法理基础而言,其已超越了为异议股东提供公平退出渠道的传统认识。美国公司法的演变表明,公开(股份)公司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的制度目的已转变为规制利益冲突;因此,唯有在重大结构性事项不涉及利益冲突时,公开市场例外规则方才适用。为更好地实现提升公司经营效率、保护少数股东的公司法修订目标,《草案》第172条应在继续维持公开市场例外规则的同时,调整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的触发事由,增加利益冲突除外规则,并对其他相关配套制度进行改革。  相似文献   

3.
李婧 《福建金融》2006,(8):51-53
《公司法》确立反对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是为了克服资本多数决的弊端,保护少数股东的利益。本文结合中、日两国新《公司法》的具体规定,对反对股东的股份回购请求权的基本理论问题进行了探讨,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相关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4.
《会计师》2017,(19)
本文以交大昂立为例,分析了该公司终止股份回购的原因及对股东财富的影响。研究结果显示,市场对交大昂立终止回购事件做出了负面的解读,股东财富遭到减损。股份回购的灵活性较大,管理层可以根据公司及市场情况在宣告回购后又做出终止回购的决定,因此,对于投资者来说,需要判断管理层真正实施股份回购计划的可能性有多大。  相似文献   

5.
公司分立中股东权保护的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公司分立中,如何保护股东权是个很重要的问题.公司分立一般须经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但韩国与日本的立法例也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只需董事会决议而无须股东大会通过.对投票反对公司分立的异议股东,应赋予其股份收买请求权.在进行股份分配时,对小股东应给予特别保护.为促使董事在公司分立时尽其义务,应规定参与公司分立的董事在特定情形下应对股东承担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6.
在我国,股份回购作为企业资产重组和优化配置的又一创新举措,已逐渐为部分股份公司所采用,但相应的法规建设和政策环境却明显滞后,使股份回购的实施具有较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构建合理有效的法律框架以规范引导公司的股份回购,已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研究课题。一、股份回购与我国监管现状股份回购指股份公司购回或取得原发行流通的本公司股票的财务行为。在多数市场经济国家,股份回购是公司的资本营运方式之一,其合法来源一般包括:公司兼并中形成,股东无偿捐赠,债务人抵债,以及因缩减资本、职工持股、避免重大损失等目的从资本市场购回。我国现代企业制度尚处于初创时期,证券市场的监管制度和交易制度都还不成熟,但是与国际通行作法相比更加严  相似文献   

7.
股份回购是指上市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或者通过债务融资的方式,回购一定数额的发行或流通在外的本公司股票的行为。股份回购在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推动公司股价回归、加强公司的控制权和代替现金股利政策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对公司的整体运营和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产生越来越重要的影响。本文首先分析了国内外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动因和产生的效应。然后并从回购动因、市场效应和财务效应三个方面进行了分析。最后,我国资本市场,回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相关规章制度的缺陷有待于进一步的改进和完善。  相似文献   

8.
库藏股制度与证券交易秩序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上市公司回购自己股份,关系到公司的资本结构和资本总量,而且会影响投资人的投资判断,因此,在公司回购自己股份并持有库藏股的过程中,应该注意股份回购与股东间机会平等,以及如何维持证券交易公正的问题。  相似文献   

9.
田宇 《中国传媒科技》2013,(Z1):241-241
股东表决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地位而依法享有的,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议案做出一定意思表示的权利。股东表决权是股东权中涌流出来的一种重要权能,和股利分配请求权一样居于股权的核心地位。而在英美法系国家,表决权则被认为是制定法赋予股东最重要的权利。我国《公司法》第4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而这些权利的实现无不  相似文献   

10.
胡晓雨 《金卡工程》2009,13(10):142-142
本文通过分析股份回购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功用功用,结合国外立法经验,归纳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在股份回购相关规定上的不同规制路径.对比新旧公司法,发掘新公司法在对股份回购放松管制的同时,仍有具体操作性规则不明确的缺陷,需进一步的规定加以细化从而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11.
汪晖 《金融纵横》1999,(10):36-37
从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现实情况和《公司法》等有关法规规定来看,我国证券市场的股份回购与国际惯例相比较,其回购动机、操作方式、法律环境会有较大差异。本文就国外股份回购作一介绍。  相似文献   

12.
2018年《公司法》修改取消股份回购资金来源限制后,股份公司可以通过回购股份向股东返还财产,同时规避利润分配规则与减资规则,导致了债权人保护的法律漏洞。两大证券交易所与全国股转公司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细则等自律性规范,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债权人保护的法律漏洞,并实质性地引入了偿债能力测试及董事责任规则,为公司资本制度的未来变革进行了有益尝试。《公司法》应当把握股份回购导致财产返还的经济实质,恢复资金来源限制,但具体限制标准则依赖于资本维持原则的改革方向。  相似文献   

13.
立足于我国股份回购制度重大修订以及债券市场债券违约潮的现实背景,以公司债信用利差为研究视角,考察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在债券市场的溢出效应。结果表明,股份回购对公司债信用利差有正向影响,说明股份回购在债券市场存在溢出效应。进一步研究发现,股份回购是通过“风险防御”效应中的信息风险传导使得公司债信用利差增大。公司治理水平越低、融资约束程度越高,这种溢出效应越明显。拓展性检验结果表明,股份回购对公司债信用利差的正向影响在《公司法》修订后更为显著。研究结论不仅为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溢出效应研究提供了债券市场的经验证据,也为监管部门制定债权人利益保护政策提供了参考。  相似文献   

14.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对相关各方的影响浅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股份回购是指上市公司从股票市场上购顺本公司一定数额的发行在外的股票。在国外股份回购很普遍,许多公司都把股份回购作为一种股利政策或资本运营工具加以运用。目前我国一些上市公司也开始进行股份回购,但其主要目的是为了配合国有上市公司进行国有股减持。因股份回购改变了上市公司的权益结构和股权结构,股份回购将对上市公司相关各方造成一定的影响。  相似文献   

15.
从公司的注册登记、改制重组,到公司设立后的增资扩股、股权转让,再到公司的结业清算,几乎每一个环节都可能离不开资产评估师的参与。新修订的《公司法》从诸多方面对公司资本制度进行了完善,进一步明确了股东及董、监、高等各方权利和义务,这些修订带给资产评估师诸多启示。文章通过对新《公司法》可能涉及资产评估业务的相关条款的梳理,分析实缴期限变化、非货币财产出资、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等多个方面的变化对评估业务及评估要素的影响,对非货币财产出资业务以及如何理解并恰当估算公司回购股权“合理的价格”等几方面提出我们的思考、分析和建议,希望通过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新《公司法》的基本要义和精神实质,以期在服务于公司相关经济行为时能够提供满足新《公司法》要求的、更加规范的评估专业服务。  相似文献   

16.
马明妍 《会计师》2021,(12):5-6
股份回购在西方发达国家兴起与发展,引入我国的时间较短,发展较缓慢.近年来我国A股市场的走势持续低迷,股份回购不仅可以向市场传递积极信号,还具有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代理成本、完善治理结构等作用,各大上市公司渐渐将其作为一种资本运作的常用工具.2020年4月,国内白色家电行业龙头企业格力电器首次宣布实施股份回购,2020年10月宣布实施第二期股份回购,2021年5月开启第三期股份回购.本文立足于现有理论,梳理股份回购在我国的发展状况,探究格力电器连续实施股份回购的动因.  相似文献   

17.
试论流通股与非流通股的分类表决制度   总被引:4,自引:1,他引:4  
本文结合有关各国(地区)公司立法例关于类别股东表决制度的有关规定,分析了类别股份的区分标准和建立类别股东表决制度的合理性,从我国证券市场上存在的流通股份和非流通股份是否构成类别股份、流通股股东单独表决是否构成对<公司法>上股份平等原则的违背等方面,探讨建立流通股和非流通股份类别表决制度的合法性.  相似文献   

18.
郭锋 《金融博览》2001,(3):47-48
"默示原则"的出台郑百文在重组过程中,为了将流通股东所持股份的50%无偿过户到三联集团名下,在修改公司章程时增加了如下内容:"股东大会在做出某项重大决议,需要每一个股东表态时,同意的股东可以采用默示的意思表示方式,反对的股东需作出明示意思表示."郑百文在公告中宣称:超过期限公司未收到其<股东声明>的股东视为同意参加重组,同意参加重组的股东不需再办理任何通知和申报手续,届时由董事会根据股东的选择结果,代采取默示同意的意思表达方式的股东办理有关股权的过户手续,代采取明示反对的意思表达方式的股东办理有关股权的回购和注销手续,上述两种意思表示以外的任何意思表示,均视为不参加重组,由公司按公平价值回购其股份,并予注销.  相似文献   

19.
《深交所》2005,(9):19-22
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回购办法》),允许上市公司为减少注册资本而购买本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并依法予以注销?本文对《回购办法》的立法背景、主要条款规定,并结合首例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案例——邯郸钢铁回购社会公众股,对其进行解读?  相似文献   

20.
股份回购是指股份公司经过股东大会批准,利用盈余所得的积累资金,或从公司以外融资所得资金,依照一定的价格购买本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作为库藏股或予以注销的一种资本运营行为。与公司购并、增发新股、配股等资本扩张手段相反,股份回购对公司的直接后果是股本减少、资本收缩。股份回购在西方发达国家经常被用作抵御外来收购、传递公司信息、刺激股价回升、分配股利、实施经营者股权激励等行为的有效手段。本文拟就股份回购的账务处理作以探讨。一、直接注销的核算直接注销是我国目前法律所允许的回购方式,根据股份回购的资金来源,可以分为自有资金回购、债务资金回购、有形资产回购以及债权资产回购四种方式。1.自有资金回购。股份回购可以看作投资者投入资本的逆向行为,因此,账务处理应该采取与投入资本相反的处理方式。当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股份时,应借记“股本”,贷记“银行存款”,对于回购价格超过发行价格的部分,记入“资本公积”科目,表示对股本溢价的注销。2.债务资金回购。大多数公司普遍存在“资金饥渴症”,很难有巨额资金用于回购,所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组织贷款,或者是定向发行专门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回购是目前比较可行的办法。其账务处理如下:A公司拟回购国有法人股2...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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