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通过一系列归零案,上诉机构已明确阐明了其在归零问题上的立场,并且通过一致的认定归零违法的裁决,在归零实践下创造了"宪法性裁决".本文分析了"宪法性裁决"在归零这个主题下出现的原因,以及"宪法性裁决"在WTO框架下存在的一些特殊性,另外也会涉及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司法造法"功能.  相似文献   

2.
白明 《中国外汇》2011,(19):42-44
轮胎特保案说明,在今后拓展国际市场过程中,中国企业面对的贸易壁垒可能越来越趋于"不合理"。被视作奥巴马时代"中美贸易摩擦第一案"的中美轮胎特保案终于尘埃落定。9月5日,世界贸易组织(WTO)上诉机构做出一份129页的终审裁决,裁定美  相似文献   

3.
《证券导刊》2014,(33):8-8
近日,WTO公布了美国、欧盟、日本诉中国稀土、钨、钼相关产品出口管理措施案(简称稀土案)上诉机构报告。上诉机构维持此前WTO专家组关于中方涉案产品的出口关税、出口配额措施不符合有关世贸规则和中方加入世贸组织承诺的裁决。  相似文献   

4.
李琴 《当代金融研究》2020,2020(1):152-165
《环境宪章》作为发达国家中第一份规定环境权的宪法性文件,具有重要研究价值。本文以法国宪法委员会15年来对《环境宪章》的典型应用为分析对象,发现在合宪性程序确立之前,宪法委员会经由“《海外法国人登记法》案”,确认《环境宪章》的宪法团成员地位;通过“《转基因生物法》案”,全面认可了《环境宪章》规定的权利与义务;通过“碳税案”,强调个人在《环境宪章》应用中的地位。这三个裁决体现了《环境宪章》规定的宪法环境权的“客观价值秩序”性质。在合宪性先决机制确立后,通过“《住房和建筑法》案”,宪法委员会证实了《环境宪章》所载的权利和义务确实可以由个人行使,突出了宪法环境权的“主观权利”性质。宪法委员会用裁决正面回应了学界对《环境宪章》所载权利可诉性的质疑,通过环境权“客观价值秩序”到“主观权利”的展示,稳步推进宪法环境权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虽然宪法委员会通过模糊《环境宪章》价值和目标条款的区别,传递出希望赋予个人《环境宪章》所载所有环境权的信号,但将《环境宪章》作为以人类为中心的人文主义向以生物为中心的深层生态学的转折标志,仍为时尚早。  相似文献   

5.
李卓 《金融纵横》2012,(12):68-70
2012年7月,WTO争端解决机构就中美电子支付服务贸易争端做出了专家组裁决,中国随后放弃了上诉,这意味着中国有义务将电子支付服务市场逐步对外开放。本文就WTO裁决对我国银行卡产业发展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应对措施与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6.
对于是否会继续上诉,商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双方正在评估这个报告,如果不上诉,专家组报告就是最终裁决,如果上诉,最终判定结果可能还需要半年。  相似文献   

7.
王剑辉 《证券导刊》2011,(35):14-14
2011年9月5日,世贸组织上诉机构就中国诉美国轮胎特保措施世贸争端案发布裁决报告,维持了美轮胎特保措施。该贸易纠纷,最早起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于2009年4月29日启动对来自中国输美轮胎的调查,期间起起伏伏.至今已超过两年。  相似文献   

8.
尽管中美双方是否会上诉还悬而未决,不过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即便上诉也难以改变WTO的裁决,中国对外资开放电子支付服务市场已是大势所趋。  相似文献   

9.
胡加祥 《当代金融研究》2015,2015(3):155-167
争端解决机制被誉为世贸组织法律制度上的皇冠,是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生命力的重要因素。世贸组织成立二十年来,争端解决机制以其独特的制度规定和具有约束力的裁决,有效确保了各成员认真履行自己的承诺和执行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与传统的国际争端解决机制相比,世贸组织成员单方面有权将争议提交争端解决机构、争端解决机构可以根据违约事实本身将举证责任转移至被诉一方、胜诉一方在争端解决机构授权下可以采取"交叉报复"方式,这些都是对传统国际争端解决规则的突破。然而,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运作二十年来,其不足之处也日益显现,尤其是如何通过争端解决,在维持多边贸易体制下各成员权利义务平衡的同时,真正让广大发展中国家成员获得补偿,这是摆在世贸组织面前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相似文献   

10.
本刊讯2004年11月30日,美国第十巡回上诉法院三名法官做出裁决,认定一名犹他州联邦法官做出的关于某报社35.55亿美元的评估结论有效的判决无效.上诉法院裁定该案件发回美国地区法官斯图尔特(Ted Stewart)重审.  相似文献   

11.
吴文汀 《中国外资》2013,(24):22-22,24
我国采用“仲裁机构标准”作为确立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国籍的标准。这种标准表明我国在协调仲裁裁决国籍的冲突方面没有履行公约的国内法修正义务,而且不符合我国仲裁事业发展的现实,这导致了理论的争议和实践的困境。在目前我国的仲裁理念和仲裁现实下,建议修改“仲裁机构标准”为“地域标准”作为确定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国籍的标准。  相似文献   

12.
邹美娟 《财会学习》2020,(11):93-93,95
近年来在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推动下,中小企业面临革新发展的局面.而中小企业要想实现经营规模的发展壮大,需要依托于大量的资金投入.在此背景下,融资性担保机构迎来巨大发展良机.但是在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发展过程中,各种因素的存在会导致担保机构产生诸多财务风险.需要通过对现阶段存在的财务风险进行深入分析,结合对风险管理防范措施的施行来降低企业财务风险,推动融资性担保机构的长久发展.基于此,本文针对融资性担保机构财务风险管理及其防范措施进行分析研究.  相似文献   

13.
孙秀娟 《中国外资》2014,(2):206-207
在有关争议事项的可仲裁性问题上,各国区分国内仲裁和国际仲裁而作不同的规定,对于国际商事仲裁,往往比较宽松。加之国际商事仲裁越来越多地显示出优于国内仲裁的特性,当事人往往将一些本不具有国际因素的争议事项,选择由国际仲裁机构进行审理,以获得公平和独立的裁决,因此涉及到纯粹的国内争议能否提交国际仲裁机构的问题。本文提出应区别对待不同性质的国内争议,对将其提交国际仲裁机构的限制渐进性地取消。  相似文献   

14.
仲裁协议是仲裁制度的核心。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能使仲裁机构获得纠纷管辖权,并保证仲裁裁决得以执行。作为解决电子商务纠纷的一种新兴替代性争端解决方式,网上仲裁须通过网络以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形式缔结仲裁协议,即电子仲裁协议。与传统仲裁协议相比,电子仲裁协议的有效性受到现行法律的挑战与质疑。本文从电子仲裁协议的实质有效性和形式有效性两方面出发,就当事人的行为能力、电子代理人、意思表示真实一致、可仲裁性、书面形式、电子签名等问题展开论述,试图找到解决的办法,以支持电子仲裁协议的有效性,维护和保障网络环境下仲裁制度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5.
郑戈 《当代金融研究》2017,2017(1):38-50
德国联邦宪法法院是当今世界最成功的宪法实施机构之一,在宪法学界被视为"集中式合宪性审查"模式的典范。在其六十多年的历史中,德国宪法法院用自己的实践回答了"谁是宪法的守护者"这个魏玛时代遗留下来的重大问题。德国宪法法院丝毫也不回避宪法所具有的政治和法律双重属性,但它坚持把政治问题带入到基本法的文本结构之中来考量,发展出了一套独特的从文本中发现价值、以价值来统摄文本的宪法解释方法。本文通过考察德国宪法法院奠基时期(1951—1955)巩固自身宪法地位的举措和两个关键案例,分析了宪法有效实施所需要的基本条件。  相似文献   

16.
陈鹏 《当代金融研究》2017,2017(3):95-108
我国的主流学说将宪法的"立法解释"片面理解为立法机关在从事宪法监督过程中对宪法的解释。实际上,立法机关解释宪法的另一个面向,是其在实施普遍意义上的立法机关固有职权活动时附带地解释宪法,此类职权活动满足宪法解释的全部形式性要素。即便在采取司法违宪审查制度的国家,立法机关也通过行使立法权、人事权、财政权等固有职权解释宪法,我国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亦然。虽然全国人大常委会可同时在行使立法机关固有职权过程中以及在行使宪法监督权过程中解释宪法,但宪法监督过程中的宪法解释易被其行使立法机关固有职权时的解释所遮蔽。  相似文献   

17.
<正>近代意义的"宪法"概念在我国的引入始于清末的改良主义思想家郑观应,他在《盛世危言》中首次使用"宪法"一词,提出了"立宪法、开议院"的政治主张。此后,我们国家颁布了一系列的宪法以及宪法性文件,但是,对于宪法的概念仍然没有达成一致。目前我国学术界针对宪法概念这个问题有些学者给出了自己的定义,有些学者并未给出定义。在已经给出的确定的宪法定义中,有如下几种主张:第一,"宪法是调整立政关系即人们在确立国家重要制度和决  相似文献   

18.
国外交易所对会员的监管程序及借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的法律法规中还缺乏对交易所监管会员的一些必要权力的明确授权,我国交易所也尚未建立一套听证、裁决、上诉机制,更没有为交易所对会员的检查、调查、处分等程序设立保护条款。  相似文献   

19.
我国农村长期以来基于熟人社会的非正式借贷现已难以适应规模经营与农业转型发展,如何提高农户正规信贷可得性是当前农村金融工作亟须解决的重要问题.从农户家庭不同生产经营特征出发,探讨农村金融机构行为偏好,可为该问题提供了一个新的研究视角.本文基于中国家庭金融调查(CHFS)2017年度数据,在对农村金融机构信贷供给行为进行逻辑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实证研究发现:农村金融机构偏好于风险分散、产业融合经营的农户家庭,而对单一生产经营的农户家庭不存在显著偏好;农村金融机构在"行政—经济"张力下,其选择性机会主义行为表现为保证涉农贷款"不出事",而不是激励农户"更赚钱".现阶段政策驱动下,农村金融机构主动性不足,阻碍了市场对资源的有效配置,限制了正规金融在农村信贷市场的创新行为.  相似文献   

20.
普惠性可持续小额信贷体系的路径构建,要根据不同客户群体、层次需求,在制度主义模式主导下,鼓励发展各类福利主义模式机构,保证和坚持农村信用社为"三农"服务的市场定位,建立包括正规金融机构、政府机构、民间金融组织、私人借贷在内的多个金融市场供给主体,促成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