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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折扣一般分为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两种。所谓商业折扣,也叫“折扣销售”,是销售方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因购货数量较大而给予购买方的一种价格优惠;现金折扣是销售单位采用赊销的方式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后,为了及时收回货款而给予购货方的一种折扣的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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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折扣、折让社会上常见的提法有三种:即销售折扣、销售折让、折扣销售。财政部会计事务管理司《会计准则讲解》一书中,把销售折扣定义为:销售折扣是指销售单位依据购货方支付货款的时间和采购数量的多少给予购货方《购买者》的一种价格优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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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扣方式销售作为销售中常见的一种行为,在商品销售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折扣方式销售又包括折扣销售(又称为商业折扣)、销售折扣(又称为现金折扣)、销售折让三种。不同销售方式,销售者取得的销售额会有所不同,其纳税与账务处理也有较大区别。因此,能否正确辨认折扣方式销售决定着其税务处理的正误。但是,折扣方式销售易混淆的特点决定了正确辨认存在一定的难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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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扣销售货物的折扣积分,是指企业在销售或提供劳务的同时给予客户一定数量的积分,客户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可以将其兑换成企业或第三方提供的免费或折扣的商品或服务:如商家推出的会员卡、积分卡、VIP卡等积分返利或奖励计划等。折扣积分实质上是企业的一种促销方法,属于以折扣方式销售货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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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销售折扣、折让的核算浙江临海审计局金海峰《商品流通企业财务制度》第57条规定:“企业销售商品发生的销售折让、退回和拆扣支出,相应冲减当期销售收入。”而《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却将“销售折扣与折让”科目余额未通过“商品销售收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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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企业在销售活动中采取各种手段抢占市场份额,打折让利、返还差价等层出不穷,这其中不乏销售返利、返还差价的方式,是否有逃避税收的问题应引起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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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销售活动中发生的折扣折让主要有折扣销售、销售折扣、实物折扣与销售折让四种不同的类型,采用这四种方式销售货物,在会计和税法处理上各不相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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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了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 ,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现金折扣通常发生在以赊销方式销售货物及提供劳务的交易中 ,企业为了鼓励客户提前偿付货款 ,通常与债务人达成协议 ,债务人在不同的期限内付款可享受不同比例的折扣。现金折扣一般用符号“折扣/付款期限”表示。例如3/10表示买方在10日之内付款 ,可以按售价享受3 %的折扣 ;2/20表示买方在20日之内付款 ,可以按售价享受2 %的折扣 ;n/30表示这笔交易的付款期为30日之内 ,若20日之后30日之内付款 ,不享受任何折扣。由于现金折扣是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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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企业在销售商品时,有时会附有一些销售折扣条件,有时也会因售出的商品质量不符合等原因在价格上给予购货方一定的折让或为购货方办理退货。当企业发生销售折让与折扣时,将会对收入金额以及销售成本、有关费用金额产生一定的影响。笔者现就相关会计处理进行简要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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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笔者接触到一个案例,该公司最终被税务部门处以了补税和罚款的处罚.笔者经过仔细分析,认为销售折扣、销售折让与支付返利在现实经营中合理运用可以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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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中销项税额是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从购买方取得的增值税税额.折扣销售、销售折扣和销售折让是企业在销售产品或商品时为了促销而给予购货方一定的优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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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利销售和降价销售(指折扣销售)是生产企业推销产品采用的一种销售方法。二都是让利于购货方,从销货方生产企业讲,前一种形式是事后返利,后一种形式是即购即返,但是这二种销售形式所涉及的税收政策有很大的区别,因此企业所关心的税后利润也会不一样,现举一例分析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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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税务筹划已引起越来越多的企业和理论界的重视,无论是从企业的实际工作中还是从现有的研究看,多是围绕成本费用、产品定价、投资融资、优惠悦率、盈利分配等方面进行,很少关注销售环节的节税工作。在目前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环境中,除了普通的销售形式外,还有许多新型的销售形式如邮寄销售、网上销售等。销售方式是指根据税法,有不同计缴增值税规定的几种销售方式,主要包括折扣销售、销售折扣、销售折让、还本销售、以旧换新五种销售方式,有必要就企业销售管理中的税务筹划进行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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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传统的销售行为之外,还经常发生一些特殊的销售或视同销售行为,主要包括以下13种:(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企业,将贷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不在同一县(市)的其他机构用于销售;(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飞翔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投资;(7)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职工个人消费;(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9)以旧换新销售;(10)还本销售(11)折扣销售;(12)售后回购;(13)非货币性交易。这些特殊销售行为的发生却很普遍,且随着市场竞争的激烈,而更加常见。由于这些特殊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缺少系统的理论分析,相关法规之间又互不衔接,导致企业核普遍不够规范。首先,财务会计法规与税收法规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和差异。一是“会计收入”与“税收收入”的确认,包括确认与否,确认时间的确认金额,一般都存在差异,如对前述销售行为(3),二的确认时间不同,“增值税堑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在移送货物的当天确认增值税计税收入;“企业会计准则-收入”规定,应在最后对外销售实现后确认会计收入。对前述销售行为(4)、(5)、(7)、(8),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收入”规定,不应确认会计收入,而应按帐面价值结转成本;而根据、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税发[2000]118号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应按公允价值确认所得税增值税的计税收入。对前述销售行为(11),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如果折扣在同一发票上注明,可抵减增值税计税收入,即以扣除折扣后的公允价值作为增值税计税收入;“股份公司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收入”规定,该销售行为采用总价法核算,以允公价值全额作为会计收入,折扣实际发生时,在实际发生当期作为收入的抵减项目或确认为当期费用。对前述销售行为(12),如果卖方在销售商品后的一定时间内必须回购,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收入”规定,不应确认会计收入;而根据“所得税堑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应按公允价值确认税收收入。对前述销售行为(13),“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规定,同类非货币性资产 交换以换出资产帐面价值确认会计收入,非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入资产公允价值确认会计收入,而税收法规规定出换出资产公允价值确认计税收入,两确认的金额存在差异。二是财会会计法规和税收法规还存在一些其他矛盾,例如,对前述销售行为(1),“股份公司会计制度”规定在发出货物时确认增值税计税收入,而“增值税堑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在受托方提供代销清单(即买托方实现销售后)确认增值税计税收入。对前述销售行为(2),财务会计法规规定受托方在收到代销货物时确认增值税进项税额,而税收法规规定在受托方实际支付贷款时才能抵扣进项税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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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返利作为钢贸领域常见的营销手段,对于凝聚钢铁生产企业和贸易经销商之间的合作积极性有着重要意义,本文拟对销售返利的概念及在实务中和销售折扣以及销售折让之间的异同加以分析,并就实务中常见的两种会计处理方式从会计准则和税务规范的角度加以分析考量,以期降低钢贸领销售返利中存在的税务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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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折扣是销货企业在采用赊销方式时,为了鼓励购货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早偿还所欠货款而给予购货方的一种折扣优惠。现行财务制度规定,销货企业发生现金折扣时,将其计入“销售折扣与折让”帐户或直接计入“产品销售收入”帐户的借方,作为销售收入的抵减项目,冲减当期销售收入。笔者以为这样处理,难以正确反映销货方当期实现的销售业绩,如果能从理财的角度来处理现金折扣,必将有利于转变“重经营、轻理财”的传统观念,有利于提高企业对理财工作的重视,有利于提高财务人员的理财水平,适应并推动我国资金市场的逐步形成和发展,适应…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