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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果《证券法》规定发行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行为,即可让其直接退市,并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注册制实行时,企业还有造假上市的冲动吗?2009年IPO重启,新股愈演愈烈的业绩"变脸"现象背后,是上市公司在发行新股时包装粉饰的大行其道,是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的表现,更是利益集团为了自身的利益,践踏市场游戏规则,无视中小投资者利益与中国资本市场整体利益的拙劣表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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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发包人维修通知书,维修还是不维修?如果发包人事先委托了第三方维修,维修费该由谁承担?保修是承包人的法定义务,也往往是发包人支付保修金的前提。保修指承包人根据《质量管理条例》第41条等规定保修"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行为。法律规定了最低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工程合同不得约定低于该最低范围的保修范围,低于该最低期限的保修期。依法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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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缺一"是麻友们最头疼的问题,如今炙手可热的汽而车行业新政策"三包"能否顺利开牌,企业、政府、消费者都有自己看法?在《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换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汽车三包")正式实施进入倒计时之际,消费者,汽车企业,以及政府方面都不敢怠慢,这关系着消费者的权益,车企的利益,政府的公信度。三者之间更应该怎样做才能尽量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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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下半年商用车销售市场惨淡,很多经销商面临生存困境,甚至还听到"2008年三成汽车经销商将倒闭或被兼并"、"经销商或现倒闭潮"等传闻。在这个背景下,销售人员的去留也成为行业关注焦点。那么目前裁员或人才流失的现象有没有出现?商用车经销商如何应对目前状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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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8日,交通部和发改委联合下发文件,要求今年的春运期间旅客运输票价不再上浮。随后,1月30日,交通部和发改委再次发文,强调"不得在规定的浮动幅度之外另行加价"。这让年年受困于春运期间人流拥挤、票价高昂之苦的返乡群众倍感兴奋。实际情况究竟又是怎样的?票价到底涨了还是降了?车主能不能赚到钱?市场的反应又是怎样的呢?2月8日,记者来到了北京最大的几家客运站进行调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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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底,工信部和公安部联合下发的一纸公文,将卧铺客车打入"冷宫":自今年3月1日起,相关卧铺客车产品暂停生产、销售,工信部暂停全部卧铺客车产品《公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停办理卧铺客车注册登记。规定中的"暂停"对卧铺客车乘坐群体出行有怎样的影响?有何种运输方式可以替代?近日,为了解乘客对"暂停"卧铺客车的看法,《商用汽车新闻》记者前往北京各客运站进行实地采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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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琦 《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20,(5):14-14
突如其来的疫情打破了基层供电企业的正常运转,按照各级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与要求,疫情扩散初期"闭门不出""自我隔离"是对国家防疫工作的最大贡献。那么常规的巡线、设备检修工作如何维持?电费回收、催缴业务怎么开展?停电抢修工作怎么进行?随着疫情蔓延情况逐渐得到控制,一些与防疫物资生产密切相关的企业,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亟需复工复产,保电工作如何开展?服务工作如何进行?这些都是摆在基层供电企业面前的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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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该规定是2001年《商标法》修改时,针对当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抢注他人已经使用的未注册商标,损害在先使用人权益现象而增加的内容,目的是保护在先权利和制止恶意抢注[1]。该规定在保护在先权利和禁止恶意抢注商标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恶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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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些地方的汽车销售、配件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着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伪劣汽车配件,以及虚假宣传、商业贿赂、欺诈消费者的现象。这严重扰乱了汽车市场秩序,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7月26日,国家工商总局、交通运输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销售行为以及汽车配件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要结合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严厉查处汽车品牌经销服务店利用为消费者办理汽车按揭贷款、汽车保险等服务之便,收取金融服务公司、担保公司、保险公司所谓"返利"、"好处费"的商业贿赂行为。《通知》将会给市场带来怎样的影响?本期柠檬茶座邀请了4位商用车经销商,请他们谈谈对《通知》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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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以专章对"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作出具体规定,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提供了重要指导和遵循。什么是党的组织生活?它有哪些特征?在全面从严治党和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中处于什么地位、发挥什么作用?一个时期以来党的组织生活及制度执行中存在哪些突出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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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信:我是石家庄至沈阳线路的客车司机,也是《商用汽车新闻》的忠实读者。现在有一事想向有关人士咨询一下:我们的营运线路非全程高速,要经过一些市县,在交警查车时经常遇到一些"莫名其妙"的罚款。让我们接受不了的,就是交警以客车底部行李舱装载托运货物按"客货混装"对我们进行处罚,并说"客车的行李舱只能装旅客行李,拉货就是‘客货混装’!"众所周知,长途客车装载托运货物是十分普遍的情况,在油价高涨的今天,货物托运可以给客运企业带来部分收入,客车厂家也都纷纷设计大容量货舱来适应这一潮流。现在客车顶部的行李架都已取消,货物只能装到行李舱内,而且乘客乘坐的车厢和行李舱是两个完全独立的空间,怎么会是"客货混装"呢?那按照这个逻辑推理:货车的驾驶室坐人,车厢拉货,不也是"客货混装"了?现在这一现象十分普遍,广大司机叫苦不迭,可是又没有相关的规定来参照,请编辑同志从专业的角度给我们一个解释:客车行李舱拉货到底算不算"客货混装"?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