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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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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熊敏瑞 《时代经贸》2008,6(12):38-39
基于网络侵权的特性,使得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版权侵权产生了与一般侵权不同的特点,笔者通过对主要国家的相关立法予以比较分析,得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版权侵权在停止侵害、损害赔偿领域均发展并丰富了当代侵权行为法的结论.  相似文献   

2.
网络隐私权是传统隐私权在网络环境下的延伸,其保护的隐私范围更加广泛。网络隐私侵权主体不仅包括与传统隐私侵权主体相似的直接实施侵权行为的网络用户,还包括网络服务提供者这一新的侵权主体。网络隐私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较之传统隐私侵权责任的构成有其新的特点:侵权行为更加隐蔽,其表现形式更加多样化和复杂化;网络隐私具有经济价值导致在损害事实中出现了财产损害这一新形式。对网络服务提供者实施的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我国《侵权责任法》采用了过错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   

3.
网络版权客体是以数字信号为形式,以网络为载体进行传播的作品;其传输过程不受时间、空间和速度的局限,传输方式简单化,而内容、数量却可无限增加。网络作品一旦在网上公布,可随时、随地对网络作品进行访问、复制、下载或转载,从而使版权人很难控制作品的使用,这使得传统版权的专有性被极大地削弱了。网络版权侵权呈现了新的特点,侵权后果日益严重、损失难以精确计算、侵权行为从专业化走向业余化、对直接侵权行为执法难度加大等方面。  相似文献   

4.
2011年3月15日,贾平凹、刘心武、阎连科、张炜、麦家、韩寒、郭敬明、慕容雪村、路金波等近50名作家联名向百度发起维权,联合发表了《“3·15”中国作家讨百度书》,称百度文库未取得任何人的授权即收录上述作家的几乎全部作品并对用户免费开放,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下载阅读,要求百度停止侵权.而百度却认为自己仅仅是提供了一个共享平台,文档是用户自己上传的,百度的行为并不构成侵权.并且社会各界对此众说纷纭,一时成为社会热点问题之一,这场百度文库纠纷案是互联网环境下的必然现象,是数字化发展中不可避免的冲突,百度文库纠纷案实际就是数字网络技术条件、数字化作品使用问题,由于现行法律制度的规定存在着不足之处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知识产权意识不强,导致此问题的产生,要解决此问题,必须明确网络服务商的概念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哪些服务行为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如何在网络版权及网络产业中寻求平衡,这也是法律急需解决的问题之一.  相似文献   

5.
搜索引擎技术给著作权保护带来了挑战,这一挑战的问题核心在于如何厘定搜索引擎服务提供者的信息传播自由与著作权侵权的界限.而界限的厘定又必须考量以下三个具体问题:一是识别搜索引擎服务提供者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者网络内容提供者的身份;二是根据“明知”和“应知”的心理标准判定过错;三是依据合理使用或法定许可标准判断是否应该承担侵权责任.尽管法律界限的厘定是构建搜索引擎服务提供者、著作权人以及社会公众利益平衡机制的基础,但合作共赢商业模式的导入则是实现整体利益最大化的最优选择.  相似文献   

6.
彭梓铃 《经济师》2009,(11):66-67
迅速发展的网络技术作为一把双刃剑,在为人们生活提供便利的同时,也给传统法律提出了严峻挑战。可以说,如今的网络侵权行为屡有发生,这使得当前的网络版权保护面临较大考验。文章着重分析了网络环境下的版权特点及其冲突问题,从立法、法制教育、网络道德建设、技术保障、建立版权集体管理机构、培养专业人才、加大网络侵权打击力度等方面。对如何保护网络版权提出了一些思路和见解。  相似文献   

7.
贾宝金 《时代经贸》2009,(7):153-154
覆盖式广告指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网络发布广告的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浏览权的行为。浏览权是消费者自己决定在他们的电脑屏幕上显示的内容的权利。浏览权是一种非物质形态的权益,属绝对权。网络覆盖式广告行为侵权的特征和构成要件与一般侵权不同。  相似文献   

8.
首先明确了网络服务者的概念,进而提出应在法律上明确网络服务者地位的知识产权法律主体。通过对国内外网络服务者侵权责任的比较研究,提出了对网络内容提供者应实行严格责任制原则,网络所有者应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则只在一定条件下承担有限责任。  相似文献   

9.
《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了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网络用户利用网络实施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则.如何理解、解释该条的规则,关系到如何协调言论自由、互联网技术健康发展和民事主体权益保护的问题.本文试图通过探讨法条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明确其含义.  相似文献   

10.
牛蕊 《时代经贸》2011,(20):65-66
在网络版权侵权诉讼中,网络服务提供商应当有效地行使各种抗辩原则进行抗辩。本文以美国上诉法院的两侧判例为依据,具体地分析“合理使用”和“避风港”原则两项抗辩原则。  相似文献   

11.
“互联网+”时代创意产业的新发展对版权保护提出了新的需求,即不仅需要“有效保护”的版权,更需要可以“便利应用”的版权流转机制.前者在我国有改进空间,后者在政府层面尚未得到关注.结合国内发展和国际经验,要引领“互联网+”在全球的发展,我国应当继续完善版权的“有效保护”,即因应产业和创新的发展调整法定保护范围、及时认定新的侵权方式,适当提高侵权惩罚力度;更加应当注重拓展版权“便利应用”机制,即扩大合理使用和强制许可的范围、推动版权快速流转机制的探索和尝试、推广知识共享协议的使用.“互联网+”时代的创新如果不能及时得到传播和应用,版权将很快失去商业价值.因此,便利应用在新时期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2.
技术保护措施纳入立法规范,以及与之相辅助的帮助侵权和替代侵权等间接规则的扩大适用,已经严重制约了技术创新。在考察相关国际条约和主要发达国家应对冲突的立法模式的基础上指出,我国应该以国家的产业技术政策为指引,在新一轮的版权法修订中将版权帮助侵权和替代侵权法定化,从而为我国的技术创新留下相应的制度空间。  相似文献   

13.
详细分析了网络侵权对传统的国际私法管辖权原则的挑战,并尝试着结合有关的司法实践对网络侵权案件中管辖权的确认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4.
蒋薇 《时代经贸》2011,(20):61-62
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版权制度的发展进入了一个全新的网络版权时期。层出不穷的网络技术面前,信息网络传播权面临着日益严重的威胁。搜索引擎与链接技术的出现使得公众越来越容易获取受版权保护的作品。而权利人往往将诉讼矛头指向新技术的提供者——网络服务商。  相似文献   

15.
论网络环境下版权的合理使用制度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网络的出现和发展对传统版权理论提出了严峻的挑战。网络环境给版权的合理使用制度带来了冲击。在对合理使用作出限制的同时应考虑使用人的权利,合理使用规则的判断标准应由传统走向现代化。  相似文献   

16.
版权技术保护很好的保护了版权人的利益,但是限制了公众对作品的合理使用,损害了公众的利益。对版权技术保护措施的限制制度可以避免版权人滥用技术措施,保护消费者利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不过中国目前仅仅规定了教育研究、残疾人帮助、行政司法和网络安全四个方面可以避开技术措施的情况,范围过窄,且未规定版权人滥用技术措施责任,应予以完善。首先应明确技术措施采用的适度性原则,扩大技术保护措施限制的范围,同时也要明确滥用技术措施承担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7.
王雪莲 《经济师》2009,(9):151-151,153
网络经济是信息网络化时代的产物,它以知识智慧为核心。以网络为依托,采用最直接的方式拉近服务提供者与服务对象之间的距离。网络的存在使现行会计所需处理的各种数据越来越多地以电子数据的形式直接存储于网络与计算机中。全球化的网络会计系统将使会计信息实现数字化,传统的会计理论将随着网络会计的实施有所创新。文章就网络会计的特点、网络会计实际工作中所面临的问题,以及解决存在问题的对策进行了阐述。  相似文献   

18.
网络中的版权不同于传统的版权,传统的版权制度在信息技术普及的今天遭遇到了严重困扰。互联网时代的数字作品有其不同于传统作品的特点,基于经济学的角度,互联网中版权制度所应确立的原则、版权人利益和社会利益之间的平衡等问题有必要进行重新的认识,以利于版权制度的健全与完善。  相似文献   

19.
网络中的版权不同于传统的版权,传统的版权制度在信息技术普及的今天遭遇到了严重困扰。互联网时代的数字作品的有其不同于传统作品的特点,基于经济学的角度,互联网中版权制度所应确立的原则、版权人利益和社会利益之间的平衡等问题有必要进行重新的认识,以利于版权制度的建全与完善。  相似文献   

20.
《经济师》2015,(8)
网络极大程度上改变了视频媒体产业,其产业链从传统迈向互联网环境,电视台垄断地位被打破,版权交易日益兴盛,版权价值通过多种方式实现,版权在产业中仍居核心地位;视频媒体产业积极对版权进行规划管理,向着管理专业化、开发系统化、保护全面化进发,但是仍需进一步明确版权归属、加大版权开发力度、打击侵权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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