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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1月,国家质检总局、工商总局、信息产业部联合颁布了《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这就是大家通常所说的手机“三包”规定。这项规定从正式实施到现在已经有一年多的时间了,2003年的3月15日就要到了,又到了一个消费者维护自己权益的代表性时间了,让我们看看这一年来手机“三包”究竟实施的如何呢?又出现了哪些问题?“三包”规定要做那些修正才更加合理呢?作为消费者,我们又该如何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正当利益呢? “三包”实施中出现的问题“三包”指在有效期限内经销商负有对产品包修、包换、包退的责任。“三包”规定的出台无疑为保护消费者,维护其利益提供了保障,在一定程度上抵制了假货、水货的泛滥,但仍然有很多水货、组装机、翻新机充斥市场,劣质配件冒充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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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国家经贸委等6部委联合颁布的《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新三包规定),已于1998年9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实施以来,加大了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力度,较好地解决了“包哪些”、“包多久”、“怎么包”等问题,它是一项国家强制性法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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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产业部在北京向全国发布了新制定的《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简称电脑“三包”)。根据该规定,从9月1日起,销售者将承担“三包”的责任,消费者盼望已久的政策法规终于出台了。电脑“三包”将会给厂商、经销商和消费者带来什么变化呢?敬请关注本期“热点话题”的相关报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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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包”规定明确了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强化了销售者对所售产品的质量担保责任;修理者上岗必须持有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的资质证书。这是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首次单独为一种产品出台“三包”规定,各级工商机关要认真理解,严肃执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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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日前透露,“中国硅谷”所在地北京市海淀区一项有关电脑售后三包的规定即将出台,这项全国首个电脑三包规定将使困扰消费者多年的电脑纠纷有了法律依据。长期以来,我国高新技术的迅猛发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滞后,使电脑投诉量骤增,而目前工商、消协等有关部门只能参照普通电器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来调解,但由于电脑属于不同于普通家用电器的高新技术商品,使电脑消费纠纷调解过程中消费者和产、销双方的利益均无法得到真正有效的保护。此次即将出台的“电脑三包”有关规定,将对电脑整机和主要部件三包的有效期,修理、更换、退货的标准,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和消费者的责任和义务等方面作明确规定。有关人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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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新三包规定”的实施,标准更高要求更严了。这对广大的农民消费者无疑是件拍手称快的好事。然而,对于众多在低迷市场中艰难跋涉的企业来说,则是在沉重的肩头又增加了一份新的压力。 通过学习新三包及其条文“释义”,比较过去的“三包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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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三包”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制定的配套法规,“新三包”规定主要解决农民所购买的农机产品对存有的质量问题,应如何处理以及界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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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恰如其分地描述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简称“汽车三包”)的现状。“汽车三包在执行层面以及社会认识层面都存在问题,处于试验阶段。目前只有7%的消费者在购车时表示了解国家的汽车三包政策。”国家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主任陈玉忠表示,也就是说,93%的新车购买者都不了解汽车三包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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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份,农机行业一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规开始实施了。这就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颁布的2010版《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新三包法)。1998版《三包规定》同时废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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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主体之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小蓉 《商业经济(哈尔滨)》2006,(2):76-78
我国法律对产品责任主体的规定很不明确。《产品质量法》规定“受害人”为产品责任的权利主体,“生产者、销售者”为产品责任的义务主体,但没有对“受害人”、“生产者”和“销售者”的范围具体地界定,这对于保护缺陷产品的受害者是很不利的。应完善我国在产品责任法对产品责任主体制度方面的法律缺陷,明确产品责任的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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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价还是不降价.这是一个问题。房地产商与消费者仿佛在进行一场比赛,看谁能成为“猪坚强”。房地产商等着消费者憋不住了来买房,而消费者等着房地产商“松口”降价。“现在就是耗,看谁耗得起!”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市场总监告诉《浙商》记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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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国家发布《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规定了18种产品的“三包”义务,其中没有电脑。去年手机三包方案出台后,关于电脑三包的呼声日益高涨。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的统计资料显示,上半年与微机相关的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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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当长一段时间以来,许多商品在广告宣传和包装上都声明实行“三包”。在以卖方市场为主的时期,“三包”几乎成了消费者信任企业产品质号的一个尺度:只要实行了“三包”,便等于企业给消费者吃下了一赢定心丸。许多人也觉得,有了“三包”,总比那种东西没用上几天就坏了、便要饱尝“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之类的闭门羹强多了。然而,当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三包”似乎已经有.或不灵了。尽管时下不少企业“坏了我修,不中意我换,实在不行我退”的“三包”喊得山响,可“上帝”还是不肯领情,原因何在?这不得不使我们有对“三包”…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