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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金融机构通过债券结算代理业务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将对债券市场发展、货币政策传导、企业理财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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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结算代理业务的开展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影响深远,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投资主体由此扩大至非金融机构法人(企业),使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更加快捷有效,并最终促进银行间债券市场更加快速健康地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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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金融》2008,(3)
作为银行间债券市场特有的一项制度安排,债券结算代理业务自2000年推出以来,已发展成为我国债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证明,结算代理业务的推出,既为中小金融机构特别是非金融机构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提供了便利,改变了他们在市场中的被动和从属局面,又使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主体过于单一、市场覆盖面过于狭窄、投资需求一致性较高、市场流动性较差的缺陷在一定程度上得以改善,拓展了结算代理人的业务空间,提升了中间业务层次,同时,也提高了中央银行货币政策传导的效能。但债券结算业务本身存在的局限性,引起业内人士对其向经纪业务转变的思考,本文即对债券结算代理业务发展现状及向经纪业务转变的必要性和现实性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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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债券市场的迅猛发展,市场的整体框架和各类主体的角色定位等组织问题显得十分突出。本文在介绍发达国家债券市场组织体系特点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债券市场组织结构存在的问题,明确提出了把中国债券市场建成具有以机构投资者为主和以专业化管理为主、以场外市场为主、以自律监管为主、以现有托管机构为主、以网上交易为主等特点的组织体系;同时,提出了深化国家债券管理体制改革、明确统一的管理机构,完善法律体系、加强市场监管,尽快培育评级、做市商、投资基金等中介服务组织,建立统一托管、分系统交易结算并相互连通的后台服务体系,建立偿债机制,发展柜台交易等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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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21年,中国债券市场构建新发展格局迈出新步伐,推动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实现了“十四五”良好开局。在主管部门的领导和指导下,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结算公司”)作为中国债券市场的重要金融基础设施,顺应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需要,精耕细作、开拓创新,为大国债市保驾护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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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丽 《江西金融职工大学学报》2009,(4):16-19
DVP是各国证券市场控制结算风险的首要措施和遵循的基本原则。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结算已全面实现了DVP结算,非银行机构DVP结算业务也有了一定的发展。然而,就非银行金融机构而言,要实现全面的DVP结算仍有一定的时滞和完善空间,这需要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来推进和与其配套的相关制度安排来支撑。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