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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进出口贸易合同是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除了具有买卖合同是双方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的共性外,还具有金额大、合同主体的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或地区,即国际性.因此,当事人在签订进出口贸易合同时不仅要熟悉我国的法律,而且要了解对方当事人国家或地区的有关法律以及有关国际惯例等. 相似文献
2.
一、问题的提出:合同无效的基本法律适用。我国《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拘束力。”合同一旦依法成立,便具有法律拘束力。凡不满足生效要件的意思表示,即便当事人已经达成合意,也不能产生合同上的法律效力。①合同效力的有无,对合同当事人的利益有极大影响。合同无效这种法律现象通常表现为已经在当事人之间成立的合同,因为具体内容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违背社会公共利益而不具备法律上的约束力。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