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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因追加投资等原因,使得对被投资单位的投资份额增加,从而实现控制、共同控制,或具有重大影响,对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方法就需要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在相关准则和准则指南中,只是较笼统地讲到了会计处理的方向和方法,具体操作并不详尽,各类教材对于这一会计处理也没有特别详细、全面的分析说明,很多人对于某些账务处理、数据来源难以理解。笔在教学和自我学习的过程中就这一问题作丁一些分析和总结,现阐述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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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认为,采用权益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引发了一系列的会计难题,并给会计实务工作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说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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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长期股权投资》对成本法和权益法相互转换的处理规定相当有限。本文针对些问题,区分形成转换的不同情况,剖析了成本法和权益法相互转换的会计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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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建华 《扬州大学税务学院学报》2008,13(3):75-77
长期股权投资在两种情况下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核算,一是因持股比例上升,二是因持股比例下降。而转换时往往产生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需要进行所得税的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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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灶娥 《南京经济学院学报》2007,(6):59-61
在2006年颁布的新准则中,企业对予公司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被界定为采用成本法核算。这一核算方法的改变,使得长期股权投资在持股比例发生变动时,核算方法的改变,就由原来的两种情况变成了现在的四种情况,并且使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转换的账务处理变得更加复杂。本文通过这四种转换过程的账务处理的对比分析,理清思路,找出其中的相通之处,使其明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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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梅艺兰 《湖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17(5):43-45
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其核算内容主要包括确认股权投资差额、获得现金股利、成本法转权益法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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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由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按照财政部的安排,《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将成为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组成部分,对其进行讨论和改进具有重要意义。本文认为,《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由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的阐释存在违反会计分期假设、与其他具体会计准则相矛盾、违背权益法的本质要求等缺陷。文章针对上述缺陷提出了解决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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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的依据是《企业会计制度》(简称《制度》)、《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简称《准则》),其中的会计处理方法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件)的有关规定有所不同。本假定投资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就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及相关税法规定作对比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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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对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只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而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处置该项投资时应当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按相应比例转入当期损益。”但并未明确不同处置方式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如以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合并等;另外,这类问题的会计处理案例,几乎所有的辅导资料或教科书都未涉及。本文试图弥补这一缺憾或与同行商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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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灶娥 《南京财经大学学报》2007,(6)
在2006年颁布的新准则中,企业对子公司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被界定为采用成本法核算。这一核算方法的改变,使得长期股权投资在持股比例发生变动时,核算方法的改变,就由原来的两种情况变成了现在的四种情况,并且使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转换的账务处理变得更加复杂。本文通过这四种转换过程的账务处理的对比分析,理清思路,找出其中的相通之处,使其明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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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采用的权益法实际上是不完全权益法,但在实务中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也有可能要采用完全权益法。本文分析了两者的核算原则、前者的局限性及后者的优越性,并举例予以说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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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容易导致重复计算利润、潜在地扭曲业绩指标等问题。鉴于此,本文提出了三条改进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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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会岚 《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2):5-6
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如果采用权益法核算,首先需要对比其初始投资成本与其在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中所占有的比例数额,如果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在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中所占有的比例数额,这种差额被认为是被投资单位作出的让步,投资企业应当将这部分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增加其当初的投资成本。这一调整对投资企业产生了重要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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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探析了企业对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所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摊销、持有期间投资收益和股权转让处置损益的纳税调整及会计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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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持股比例增加或变为了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产生了重大影响时,投资企业应转为采用权益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在转变方法时,按追溯调整确定后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不包括股权投资差额)加上追加投资成本等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并在此基础上计算追加股权投资后的股权投资差额。这样处理非常复杂,令人难以理解。下面举例说明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时账务处理的简捷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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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清萍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12):51-52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一直是较为复杂的核算,初学者难以掌握。本文介绍一种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权益法会计处理的技巧。以供会计人员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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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务中,部分企业发牛股权转让,已经办理产权交割及工商变更登记,但未同时具备财政部财会字[1998]66号件《关于执行具体会计准则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会计问题解答》规定的四个条件,最常见的是股权转让价款的收取未超过50%。如果选择工商变更登记日确认股权转让收益,因为此时大部分交易价款尚未收取,会有提早确认之嫌或增加收益确认的风险;而如果选择同时具备财政部财会字[1998]66号件规定的四个条件才确认股权转让,则碌得过于滞后,因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后该项投资的风险和报酬就已经转移给了受让方。这使发生有关业务的企业处于两难的境地。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