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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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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浅谈农村土地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一、我国农村土地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我国《宪法》第 11条规定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 ,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 ,属于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 ,也属于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宪法》赋予土地所有权的集体是谁呢 ?196 1年颁布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 (草案 )》规定 :包括土地在内的农村集体资产都属于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改革开放后 ,国家再次明确了农村集体资产 (包括土地 )属于乡(镇 )、村、社三级所有 ,社为基础的所有权制度。乡(镇 )、村、…  相似文献   

2.
城区外土地所有权界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有的法律规定我国只有两种性质的土地所有权,城市土地为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土地为农民集体限制性所有。但是,在城市市区以外的土地如何界定集体与国家所有,目前在立法和实务中均存不清楚甚至有矛盾。《宪法》第10条第1款、第2款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土地管理法》第8条也作出近似规定,并将归国家所有的城市土地的范围限定为“城市…  相似文献   

3.
土地属于自然资源,狭义的土地是指地球表面人类生活和生产的主要场所,广义的土地还包括海域,具有位置固定,面积有限,不可替代等基本属性。我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集体所有。”当前,我国绝大多数农村均按照中央要求,延长了30年的土地承包期,进一步明确了土地的所有权、承包经营权和收益权,对维护国家、集体和农户利益起到了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4.
一、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特征和土地使用权立法依据土地所有制是土地制度的核心 ,是土地关系的基础。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者拥有的、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排他性专有权利 ,是土地所有制的法律体现形式。这种权利可以细分为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等权能。我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作为农村社会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由我国社会主义的性质及其农业生产的方式决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明确规定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 ,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 ,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 ,属于农民集体所…  相似文献   

5.
乡镇集体建设用地制度异化与法律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于乡镇集体建设用地有必要在制度上正本清源。目前,我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主要就是乡镇集体建设用地,它并不是真正的集体建设用地,而是由乡镇政府代管的所谓的集体建设用地,但本质上应该属于国家建设用地。现行法律所规定的乡镇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方式属于申请、审批的设立方式,体现的是一种超强性土地征收的立法精神,有必要对该项制度进行"去超强化"。现行法律所做的有关集体土地所有权转归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规定体现了物权法的固有性要求,但是实属无奈之举。  相似文献   

6.
黎元生 《农业经济》1998,(12):32-33
一、我国农地产权市场的现状经济体制改革以前,我国农地产权制度是一种行政化的制度安排,农地产权呈高度集中的状态,集体经济组织掌握农地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和部分处置权。但对农地产权流转,集体经济组织无法作主,只能通过国家行政命令在不同集体之间进行统一的...  相似文献   

7.
徐琴 《农业经济》2001,(4):33-34
70年代的农地产权改革,在经历了定额包干、联产到组、包产到户等多种责任制形式,最终基本确立了“包干到户”这种产权形式。其基本内容是:土地的所有权仍归集体,农户具有了比较完整的使用权,村集体合作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作为社区的代表,仍承担着土地的某些统一经营或管理职能,主要包括承包合同中集体所承担义务的履行和集体权益的维护,土地使用权的分配、监督和调整,农业公共设施的建造、管理和服务的供给。这种产权形式较好地实现了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收益、处置权的分割,建立了“交够国家的(地税)、留足集体的(租金…  相似文献   

8.
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改革的经济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喻文莉 《农村经济》2002,(12):25-27
一、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制度的流弊及其经济分析中国农村的土地归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对此宪法、民法通则和土地管理法等法律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而对农民集体如何定位 ?我们无法从现行法律中寻找到准确的答案。民法通则规定 :“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的规定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 ,由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 (镇 )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 ,可以属于乡 (镇 )农民集体所有。”《农业法》第 11条在重述上述规定后 ,又补充 :“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 ,可…  相似文献   

9.
徐琴 《农业经济》2001,(4):33-35
70年代的农地产权改革,在经历了定额包干、联产到组、包产到户等多种责任制形式,最终基本确立了“包干到户”这种产权形式。其基本内容是:土地的所有权仍归集体,农户具有了比较完整的使用权,村集体合作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作为社区的代表,仍承担着土地的某些统一经营或管理职能,主要包括承包合同中集体所承担义务的履行和集体权益的维护,土地使用权的分配、监督和调整,农业公共设施的建造、管理和服务的供给,这种产权形式较好地实现了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收益、处置权的分割,建立了“交够国家的(地税)、留足集体的(租金或提留)、剩下全是自己的”的新的利益分配关系。  相似文献   

10.
从我国土地所有制的形成看农村土地的转化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我国土地所有制的形成看农村土地的转化问题杨重光(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都明确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我们有必要对这两种土地所有制的形...  相似文献   

11.
也谈集体土地所有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权利,一般是指农民集体对土地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怎样行使和保障这些权利,需要在法律层面上加以研究和解决.  相似文献   

12.
当前,农民集体成员权问题是农村地权冲突的主要原因之一。农民集体成员权问题主要体现在集体所有权和土地承包权的关系上。从制度建设上完善农民集体成员权,对实现和保障农民的土地权利、坚持土地承包制的稳定性和长期性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农民集体成员权面临的问题一般所说的成员权,属于民事法调整的身份权的范畴,如公司制度中股东的成员权。国家立法对农民集体成员权的规定主要体现在《民法通则》第二十七条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上,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地的权利。在现实生活中,农民集…  相似文献   

13.
目前,我国的非农用地,按照现有的《土地管理法》第33条的规定,任何单位使用土地必须使用国有土地以及国家从农民集体征收来的土地,就是国家土地供给的单轨制。这个土地  相似文献   

14.
盘活存量集体建设用地的政策思考与措施设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正处于一个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时期 ,即进行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 ,变以往无偿无期限无流动的使用方式为有偿有期限有流动的使用制度。现城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已基本完成 ,其资产价值日益显化 ,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大门却尚未完全打开。一、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相关法律规定我国法律规定 ,如果单位和个人使用建设用地就得依法申请 ,使用农村集体土地的则需采取征用方式将集体用地转为国有后方可使用。国家的土地征用制度即国家为了社会公共或公益事业发展需要 ,依法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家所有的土地制度。1982年 ,《国家建设征用…  相似文献   

15.
村域集体经济,即村、组两级集体成员分别共同所有的资源、资产及其经营收入和利益分配,包括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资源,沉淀在土地中的劳动积累和基础设施,集体所有的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流动资产和其他资产等。从这个意义上说,在我国农村,无论多么贫困的地方,村、组集体经济都不是"空壳"。因此,国家和政府提出"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农业部部署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深远历史意义。  相似文献   

16.
现行法律体系对农村土地产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实质性的规定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0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条规定:“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可以属于各该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4条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由村农民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相似文献   

17.
决策参考     
国家统计局已做出规定:农业生产单位可划分为国有经济、集体经济和私有经济等经济成分。该局新近制定的《关于统计上经济成分的推算办法》,将我国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的单位分为农场和农户两类。办法规定:凡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农场,不论其经营力式如何,如果其使用的土地(含水面)为国家所有,一律以农场为单位列为"国有";为集体所有的,列为"集体"。办法规定:凡主要使用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含水面),从事的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均列入"集体经济";此外列入"私有经济"。按照这一规定,农户所从事的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  相似文献   

18.
加拿大所有的土地都被称作皇家土地。它既包括被平原、山地和水面覆盖的土地,也包括皇家授予的土地上的任何权利,利益和财产。加拿大的土地占有权分为三类:私人占有的土地;联邦占有的土地和省管皇家土地。加拿大林地占有权、处置权和它的所有权基本上是分离的。林地的所有权是用各种各样的占有权和处置权来表示的,占有权的具体形式有:木材占有执照,森林占有执照,木材销售执照,小块林地经营执照,林场经营执照和纸浆材占有协议。我国目前尚无一套林地管理方面的系统方法。我们应当借鉴加拿大的做法,使之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建设服务。  相似文献   

19.
矿业用地管理问题探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矿业用地管理的现状1.矿业用地取得的主要方式划拨取得: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现在大部分矿业用地都是划拨取得,企业在支付集体土地补偿费、居民搬迁费等费用后,以划拨方式取得矿业用地使用权。出让取得:随着《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和《划拨用地目录》的出台,对新增的矿业用地,凡不符合划拨取得条件的,都应该以出让方式取得,对于原来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国家征用后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矿业用地使用权。自营或联营取得: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集体组织自办企业使用本集体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无需经过国家征用,所以一些集体企业或其他矿山…  相似文献   

20.
关于经济发达地区培育和发展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由全国人大第九届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我国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30年。还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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