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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限合伙制简介有限合伙是一种特殊的企业形式,它实际上是普通合伙与一般封闭公司的混合物。有限合伙具有普通合伙经营方式上的灵活性,又具有公司能轻易筹集经营资金的优点。从法律架构上来看,有限合伙是由管理合伙事务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普通合伙人和不参与合伙事务管理,仅仅以其出资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合伙人所组成的一种合伙形式,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之间是一种信托关系。目前,在普通法系国家中,有限合伙是一种重要的企业形式,必须依法登记设立,但其登记设立的法定条件较普通合伙更为严格,其登记设立的目的在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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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营销(创富信息版)》2001,(1)
<正> 编辑同志:去年初,我从单位下岗后,与另外三个人合伙出资开办了一家电器厂。最近,电器市场行情不景气,经营连续亏损。我想退出合伙,另寻它路,但其他三人不同意。请问:合伙人能从合伙企业中退伙吗?需要承担哪些责任?读者:陈建平陈建平同志:合伙企业是典型的人合企业,各合伙人彼此间具有充分的人身信赖关系。由于合伙人退伙是引起合伙法律关系终止的重要法律事实,因而《合伙企业法》规定了合伙人要求退伙一般须有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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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法》是规范我国合伙企业组织、设立及合伙企业内外法律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其立法宗旨或目的在于,第一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第二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合法权益Z第三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具有以下主要法律特征:①各合伙人书面订立合伙协议;②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③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④合伙企业是一个营利性组织。可见,合伙企业兼有合伙合同和合伙组织的双重属性,周民法调整的范畴,因而,民法中的一些基本原则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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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有限合伙制度仍须进一步完善——基于我国新修改《合伙企业法》的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杨国川 《国际商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08,(1)
我国2006年修订的《合伙企业法》建立了有限合伙制度,有限合伙的优势在于结合了公司和普通合伙两种企业制度的优点,呈现出独特的法理特征——"两种不同性质出资,两种不同性质责任、两种不同性质合伙人并存"。但本次修法,在把握"两种制度"的结合上还存在不足。因此,文章结合我国实际对"两种制度"的适用条件、有限合伙中两种责任、两种合伙人的转化等提出若干建议,以期进一步完善我国新的《合伙企业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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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违法行为是登记违法行为的一种主要形式。在企业信用等级制度尚未完全建立的情况下,注册资本仍然是社会认知企业实力的重要指标。但是,我国法律对注册资本违法行为责任主体的规定尚需进一步完善,有必要对现行法规进行反思,以便有效预防和打击此类违法行为。一、现行规定我国注册资本违法行为主要有三种形式,即《公司法》206条所规定的虚报注册资本、208条所规定的虚假出资及209条所规定的抽逃出资,同时对三种违法行为责任主体法律也作了较为明确的界定:《公司法》第206条规定:……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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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传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章依法设定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非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一、法律责任设定针对传销违法活动的特点在法律责任设定上体现出《条例》的特色。针对传销组织特点设定法律责任。与以往的法规不同《,条例》没有针对“拉人头”、“骗取入门费”“、团队计酬”等不同行为设定法律责任,而是根据传销组织中,组织者、骨干分子和参加者在传销活动中承担的不同责任,对传销行为统一设定了罚则,即规定了无论构成哪种传销行为,其组织者、骨干分子、参加者都应承担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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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桂艳 《中国商界:上半月》2011,(12):165-165
我国新《合伙企业法》承认有限合伙的企业形式,这有利于吸引投资,促进经济发展。同时,有限合伙可能成为某些人规避法律的工具,要加强对有限合伙的监督,防止有限合伙人滥用其承担有限责任的地位,来损害企业债权人和其他合伙人的利益。本文通过对有限合伙制度的利弊分析,提出了完善及合理建构我国有限合伙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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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对违反产品质量义务的行为规定了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等三种法律责任,即“产品质量责任”。执行产品质量法要区别不同的法律责任。所谓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对其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民法通则》规定了两种民事责任。一是“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构成“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也称“违约责任”。二是“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构成“侵权的民事责任”。《产品质量法》第四章针对违反产品质量义务行为的不同性质,也规定了两种民事赔偿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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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合伙制是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通过合伙协议约定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公司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出资出力,参与经营管理,对经营损失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只提供资金,不直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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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璐 《商业经济(哈尔滨)》2007,(8):128-129
合伙企业就是合伙人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从法律上讲,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性质。合伙企业的内外部关系主要体现在合伙的债权人为实现真债权可否对合伙的相关权利主张代位权。因此,在合伙企业中分清合伙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合伙的债务承担对于企业经营者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为促进合伙企业的健康发展应对合伙企业内外关系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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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新会计法第42~49条规定了违反会计核算、会计报告、会计监督等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两种。主要有分别对法人和自然人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对法人违法行为主要是处以罚款,对自然人违法除了处以罚款外,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新会计法的法律责任一章所规定的违法者应承担的责任没有规定民事责任。对于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受到的损害,会计法规定的行政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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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是一种商业组织形态,以合伙人共同决策、管理方式灵活为特色,合伙人之间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会计职业发展的不同的历史时期,合伙企业的特征对专业人士决定选择哪一种组织形式有完全不同的影响。只有把这两个方面适当地区别开,才能对合伙制本身及其与会计职业的关系有一种清晰的理解,也才能对我国目前合伙制改革所陷入的僵局获得一种清醒的认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