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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茅台酒股份公司原总经理乔洪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乔洪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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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在我国社会实行改革开放的巨大变革历史进程中,适应惩治腐败犯罪分子的需要规定的一种新罪。我国1979年刑法中没有这种犯罪的规定.1988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的《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中开始有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有关规定,1997年修订刑法又将其适当修改.纳人刑法第八章贪污贿赂犯罪之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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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30日,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湖南省郴州市原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曾锦春被执行枪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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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后,金钢案二审落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金钢犯贪污罪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财产400万元,追缴贪污款1500余万元,没收来源不明的非法所得270余万元。判决结果彰显公正,令审计人感到欣慰;而五年中此案一波三折,更使我们感到:对要案实施跟踪很有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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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广群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05,(5):24-24
2004年3月17日上午,曾被评为安徽省“十大杰出青年企业家”的尹西才,被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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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本罪的客观特征,有许多的争议,我个人认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特征主要表现为:本罪是对行为人“拒不说明”财产来源的不作为行为的惩罚,针对“国家工作人员持有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的巨额财产”的不法状态的存在,法律授权司法机关可以“责令”作为具体财产申报义务的特殊主体“说明来源”,只要进行了说明,经查证属实,不管来源是否合法,均不构成该罪。相反,“拒不说明”就意味着是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不作为。这里的“不能说明”正是构成本罪的实体要求,而非举证行为,因而本罪的举证责任并未倒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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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审计厅 《审计与理财》2005,(1):54-55
原内蒙古自治区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肖占武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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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9日,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襄樊市原副市长赵振因涉嫌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受审,他是襄樊市原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孙楚寅官员体系里被审查的11名厅级干部之一。而此时在300公里外的襄樊市,湖北省委组织部与新一届襄樊市委则正在进行一场涉及处级官员任用的“前所未有的政治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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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土地开发多年的“浦东地主”康慧军,或许没有想到自己有一天会倒在房子上。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康慧军因受贿590余万元,另有1211万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两罪并罚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其妻王孝琴也因受贿,获5年有期徒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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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那些动辄成百万、上千万乃至过亿元地捞钱的“鲸吞式”贪官不同,山西省交通征费稽查局晋中分局党委书记邓军生的受赌方式是“蚕食”:“他几乎不能容忍任何一次自费消费”,老婆治疗近视眼、购买皮大衣、夫妻赴京旅游等等鸡毛蒜皮的花销,他都要想法设法让公家报销。经过长达10年坚持不懈的努力,他居然集腋成裘、聚沙成塔地把自己变成了一个同时犯有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腐败明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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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05,(6):16-17
“不跑不送,原地不动,只跑不送,平级调动”。这个时下流行的歪经成了时任黑龙江省绥棱县县委书记李刚的做官“秘诀”就是靠这个“秘诀”,李刚在1996年至2000年6月,为自己买官“花费”人民币42万元、美元1万元:卖官收了131人的贿赂219万余元。2003年5月,哈尔滨市检察院以涉嫌行贿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将买官卖官的“典型”李刚提起公诉。日前,黑龙江省高级法院终审判处李刚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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