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本文针对茅台、五粮液转售价格维持案,构建了转售价格维持促进合谋的理论模型,分析显示茅台、五粮液的最低转售价格维持具有承诺维持高价和促进合谋协议实施的效应。这是企业之间默契合谋的机制,应该受到《反垄断法》的禁止。中国最低转售价格维持的反垄断执法原则、效率抗辩配置、罚金水平确定依据等都需要改进。  相似文献   

2.
《工商行政管理》2009,(13):21-24
8.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达成的协议中的定哪些内容涉嫌违反《反垄断法》? 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达成的协议又称横向协议。我国《反垄断法》第十三条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以下垄断协议:(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五)联合抵制交易;(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换言之,我国《反垄断法》禁止上述横向垄断协议。  相似文献   

3.
正根据群众举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浙江省保险行业涉嫌达成、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查明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组织23家省级财产保险公司多次开会协商,约定新车折扣系数,并根据市场份额商定统一的商业车险代理手续费。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上述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六条"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本章禁止的垄断行为"的规定,涉案财产保险公司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规定。  相似文献   

4.
在美国的反垄断法中,纵向垄断协议主要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纵向固定价格协议,又称转售价格维持协议(RPM),即生产商或供应商要求独立经销商能够以前者规定的价格进行转售。第二类通常被称为纵向非价格限制,包括纵向划分市场、纵向客户限制、禁止某个经销商销售某种型号、禁止邮  相似文献   

5.
正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我国市场运行中转售价格维持现象日渐频显。转售价格维持是纵向垄断协议最主要的表现形式,意指生产商或供应商要求独立经销商只能以前者规定的价格进行转售的行为。现代反垄断法并不当然禁止转售价格维持,而需对其进行详尽地合理分  相似文献   

6.
我国的反垄断法尚未出台,《价格法》第14条第1项规定与《招标投标法》的相关条款是目前禁止限制竞争行为的主要规范。但上述规范与国际反垄断法动态不尽一致,相关的价格法律、法规并无判断价格垄断相对详细的标准,也缺乏核准或豁免价格垄断行为的专门制度或程序。本文拟结合价格垄断规范的行政解释,就与该规定适用有关的几个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7.
二、我国反垄断法对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的规定 在反垄断法理论和实践上,从参与垄断协议的经营者之间的相互关系看,一般将垄断协议分为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  相似文献   

8.
《工商行政管理》2009,(8):13-15
1、反垄断法的三大基本制度是什么? 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控制经营者集中,通常被称为反垄断法的三大基本制度。各国反垄断法都将其作为基本内容加以规定,我国《反垄断法》亦不例外。我国《反垄断法》总则第三条明确规定,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不仅如此,我国《反垄断法》还对三种行为以专章形式分别作了规定。  相似文献   

9.
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第46条的规定,执法机关在认定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后,仍需对其是否已切实实施了垄断协议作出认定,方可适用威慑力较强的罚则,否则仅可对经营者酌情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本文将对经营者签订横向价格垄断协议后实行的逆势降价,维持原价,小幅涨价等与协议约定不完全相符的价格变动行为进行分析,探讨经营者的偏差性价格变动是否应被视为"已实施"垄断协议的行为,以期为执法实践提供些许参考。  相似文献   

10.
当前,反价格垄断是价格主管部门开展价格行政执法的重心工作之一,也是价格行政执法工作中需要认真研究解决的重要而复杂的课题。从近几年来查处的价格垄断案件的情形来看,违法经营者大多主要采取以价格串通(横向价格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方式实施价格垄断,从而获取非法高额利润。如何准确把握和查处"价格串通"行为,正确适用《价格法》和《反垄断法》的规定,妥善处理价格执法  相似文献   

11.
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和经营者集中是现代反垄断法的三大基本内容,我国《反垄断法》第二、三、四章分别对其作出了规定。其中,《反垄断法》第三章明确禁止七类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判断经营者是否构成滥用行为,前提是认定其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关于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反垄断法》只有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两个条款。对于一些关键问题,如计算市场份额、认定进入壁垒等,《反垄断法》都未作出具体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反价格垄断规定》和工商总局制定  相似文献   

12.
新修订实施的《反垄断法》未对我国转售价格维持的分析框架进行细化。美国和欧盟分析转售价格维持的标准已经朝着结构型方向发展,我国反垄断司法与执法实践才刚刚起步,欧美采取的结构型合理原则的分析模式值得借鉴。在完善“安全港”份额标准及明确抗辩层次的基础上,对于转售价格维持的分析,应由原告举证证明该限制构成纵向垄断协议;一旦证明责任转移,则由被告举证其限制具有促进竞争效果;原告进而举证被告可采取更小限制市场竞争的方式;被告可基于《反垄断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安全港”制度及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主张豁免。  相似文献   

13.
价格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它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国家计委颁布的<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价格欺诈行为分为标价欺诈行为和价格欺诈手段,判断一种行为是不是价格欺诈,关键是看商家是否采用了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  相似文献   

14.
轴辐协议较之传统的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基于结构复杂与行为隐蔽的特征,其对消费者福利的损害更为深刻。2022年修订的《反垄断法》第十九条对轴辐协议虽有所关注,但并未引入新类型的垄断协议,也未就其法律属性界定、构成要件认定、违法性分析等问题进行详述。因此,基于实际竞争效果的考量,应尽快明确轴辐协议的横向垄断属性,从表现形式、横向合谋认定、轴心经营者作用认定等方面厘清轴辐协议的构成要件。同时,应结合反垄断法发展趋势及我国立法动态,淡化本身违法原则与合理原则之间的违法性分析界限,由轴辐协议本身的竞争效果作为实质性标准进行违法性分析,以此完善轴辐协议反垄断法规制进路。  相似文献   

15.
3.我国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行为有哪些?对垄断行为的规制是《反垄断法》的核心内容。我国《反垄断法》在借鉴欧美等国家和地区的立法经验基础上,在总则部分第三条规定了三种垄断行为,分别是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  相似文献   

16.
占苏 《价格月刊》2010,(2):81-83,96
控制最低转售价格行为属于纵向垄断协议范畴,是反垄断法应规制的重要内容。对控制最低转售价格行为的性质进行分析,并界定其概念,可以为反垄断法制定相应规制内容奠定合法基础.并为我国在相关领域的法律实践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7.
几家民营加盟快递公司集体涨价的行为涉嫌达成横向垄断协议,违反我国《反垄断法》相关规定。该行为符合横向垄断协议的两个构成要件,主体都是提供快递服务的民营加盟式公司,且均实施了步调一致的涨价协同行为,存有合意。然而,快递公司亦可根据法律规定和市场竞争状况举证主张豁免适用违法条款,否则,反垄断执法机构应予以行政处罚。  相似文献   

18.
《现代商业》2002,(1):8
第一条为维护市场秩序,禁止价格欺诈行为,促进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19.
WTO与中国价格管理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WTO对我国价格管理提出的规定和要求 在WTO的协议中,对价格管理的规定和要求有两种表述方法,一是直接表述,即直接提出价格或与价格直接相关的要求与限制;二是隐含表述,即在一些通用性的规则、条款中,隐含着对价格管理的要求.WTO对中国价格管理提出的规定和要求,集中体现在<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及其附件和<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中.归纳起来,大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20.
我国《反垄断法》第二、三、四章分别规定了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经营者集中控制。由于法律实体规定接近,我们对欧盟运行条约第101、102条,以及关于合并控制的第139/2004号条例已较为熟悉。但事实上,《欧盟运行条约》第107-109条原则禁止成员国实施国家援助的规定,不仅是欧盟竞争政策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更是协调成员国与共同体利益冲突、促进欧盟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政策手段。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