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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刊讯(记者李春艳)近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旨在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针对当前存在的计划指标需求不平衡、指标使用要求不够明确、指标有挪用等问题,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通知》指出,计划指标单列。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每年要以县域为单位,提出需要保障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需求,经省级政府审核后报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部征求农业农村部意见后,在年度全国土地利用计划中单列安排,原则上不低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5%,专项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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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法律框架下,探索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新路径.一是农村宅基地供给应逐步实现"双轨制",即农村村民建房用地,采取划拨与有偿取得并举的供给方式,对法定享用面积实行划拨形式解决其用地,对村民确因生产、生活需要要求增加宅基地的,采取有偿方式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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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宅基地有偿退出改革助推易地扶贫——四川省泸县“嘉明模式”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村经济》2017,(2)
"嘉明模式"的核心要义是将宅基地有偿退出改革和易地扶贫相结合,探索出了一种对特殊贫困人口精准脱贫的新路子,具有一定借鉴与推广意义。其精准脱贫的机理可概括为:宅基地价值得以显化,以土地发展权换取资金,构建产业扶贫长效机制,实行农村与城镇"双保障"。但这一模式也有一定局限性,具体表现为:指标流转范围受限,资金压力较大;制度设计欠合理,群众参与度较低。进一步优化完善"嘉明模式",一是把宅基地有偿退出看作自然的历史过程,二是探索建设用地指标市场化交易机制,三是完善宅基地有偿退出的收益分配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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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城市发展建设用地短缺与农村人口流失而宅基地闲置形成的矛盾日益突出。农村宅基地改革,是推动新时期解决"三农"问题和城市未来发展的重要举措。建立和完善宅基地的"三权分置"制度,提高农村宅基地利用价值,缓解城市建设用地紧张,是我国当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必须要解决的重中之重。结合我国农村宅基地的现状和问题,深入解读"三权分置"政策,提出全面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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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年来,城市房价高企,环境污染较为严重,而农村环境不断改善,经济日益发展,返乡建房的村民人数越来越多,使得农村宅基地供应日趋紧张。解决农村村民建房宅基地紧缺的难题成为目前农村建房工作的重要课题。宅基地紧缺的原因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农村村民有权在本村本组获得宅基地,但实际操作过程中,农民建房存在许多困难。新增村民建房用地指标偏少。过去,村民建房用地指标比较松,导致存量宅基地面积较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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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背景下,农村宅基地复垦与整治成为宅基地退出后的主要方向。制定农村宅基地复垦与整治管理法律法规,要对宅基地复垦与整治的管理机构,宅基地复垦与整治项目的实施,宅基地复垦与整治项目的监管,宅基地复垦与整治项目的验收,宅基地复垦指标的使用,宅基地复垦交易后的溢价分配,以及法律责任等问题进行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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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思路
2013年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将继续深入贯彻和落实国家有关房地产调控的各项政策,优化住房用地结构,优先保障"三类房"(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公共租赁房)所需的土地供应,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监管,努力促进全省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
继续做好住宅用地供应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切实做到年度计划供地面积不低于前5年年均供应面积,优先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需求,将国家与省政府下达的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所需用地全部纳入年度供地计划,并对涉及的新增建设用地实行计划指标单列,予以应保尽保,并将供地计划落实到具体地块,供应计划编制完成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引导社会预期,避免舆论炒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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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退出机制解析——以江苏省为例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当前,农村宅基地利用中普遍存在规模大、面积超标、一户多宅、闲置低效利用以及随着城市化快速推进农村居民点面积不减反增等一系列问题,加剧了城市化进程中耕地保护压力。宅基地退出机制的缺失是目前宅基地利用存在问题的根本原因。因此,建立以激励机制和补偿机制为核心的宅基地退出机制,是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破解"保发展、守红线"两难问题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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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浙江省泰顺县以EPC模式开展农村宅基地整治复垦试点,有效兼顾农民、地方政府、施工单位等各方利益,实现了进度提速、工程提质、发展提档。该县通过宅基地整治,可复垦耕地1000余亩,按当前指标调剂价格70万元/亩计算,经初步测算可实现收益7亿元。目前,首批465亩农村宅基地整治复垦项目已通过验收,预计可产生计划指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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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郊区经济促进会课题组 《上海农村经济》2012,(6):14-17
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原则,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必须确保建设用地不增加,农用地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结合上海各区县的实际情况和基础条件,正确处理好和小城镇建设、农民宅基地置换、农村土地综合治理等相关工作的关系,对乡镇企业用地、农村宅基地、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这三大类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进行分类指导,适用不同的流转模式,才能充分发挥试点政策在社会经济方面的综合效能。一、流转模式分析(一)农民宅基地流转模式1、宅基地置换模式宅基地置换属于广义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范畴,是指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建挂钩的政策,在农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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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农村宅基地退出的障碍因素调研与对策建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农村宅基地退出,是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集约节约用地、有效缓解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土 地供需矛盾、破解耕地占补平衡难题的重要手段之一。该研究通过农村宅基地退出障碍因素分析,为相关 部门制定、改革和完善相关土地制度,探索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解决农村宅基地使用过程中存在问 题和优化农村宅基地退出实践提供相关的理论参考与政策建议。研究方法上采用实地调查法,问卷调查 法,拟对农村宅基地退出实践中的困难及障碍进行探讨。研究结果:贵州省农村宅基地存在布局散乱、占 地面积超标、“一户多宅”、闲置量日趋增多的利用现状,可退出宅基地数量较多、面积较大。但实际实施 中由于缺乏农村宅基地退出政策依据、宅基地确权滞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不畅、资金来源有限及退出农 户未参与复垦节余指标收益分配等问题存在,极大阻碍了宅基地的有效退出。研究结论:为进一步推进农 村宅基地退出,建议政府出台宅基地退出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宅基地退出机制,加快宅基地确权登 记工作以明晰宅基地权属,建立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并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拓展融资渠道,保障退出 农户权益,让农户分享退出后复垦宅基地面积节余指标收益分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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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第一,农村建设用地改革相对滞后。目前,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制度改革取得一定进展,但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仍处于试点阶段,局限在少数试点县。宅基地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主体,自2015年开始的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也遇到了诸多问题。例如,在宅基地退出方面,很多农民不愿意退出宅基地。尤其是,如果农民把宅基地退给村集体,村集体应该给农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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