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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继承公证是指遗产价值不超过5千元的银行存款、公积金、补偿金、企业年金、粮食直补金等遗产继承公证。本文试从使用简易程序办理小额继承公证利与弊进行探讨,试图找出解决小额继承公证难的解决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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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又称为股东权,通常指股东因出资而取得、依法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参与事务并在公司中享受财产利益、具有可转让性的权利,是一种特殊的权利。所谓股权继承公证,就是公证处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和继承人的申请为其办理继承权公证,出具继承权公证书,以确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利。股权继承问题在继承法和公司法中均没有明文规定,股权继承问题在我国尚未大规模、大批量出现,但在现实生活中,随着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人股东数量的不断增多,股权继承也日渐增多,虽然法律关于股权继承的专门规定还是空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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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个继承公证案例 公证当事人杨某珍向当地公证处提出申请,要求继承其父母杨某坤、李某银遗留的位于本地的一套房产。经公证处审查得知,杨某珍申请继承的这套房产是其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已取得100%产权,属于杨某珍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杨某珍共有三个兄弟姐妹,姐姐杨某云、哥哥杨某存及其本人;其父亲杨某坤于2002年病故,其母亲李某银于2010年病故,二人生前无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或以其他方式对房产进行过处分,其哥哥杨某存于2009年病故,也未留有遗嘱;杨某存的配偶席某莲,长子杨某智,长女杨某铭;杨某坤、李某银各自的父母均分别先于二人去世。申请人杨某珍称自己的姐姐杨某云、嫂子席某莲、及侄子、侄女杨某智,杨某铭、嫂子席某莲均同意放弃对上述房产的继承权,自己可以独自继承属于其父母杨某坤、李某银的房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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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不动产继承登记(或受遗赠,以下所述"继承"均包含受遗赠)依据的历史沿革,剖析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的好处及操作难点,提出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的实施建议,以期使不动产登记机构能够在最大限度降低登记风险的前提下早日将国家非公证继承登记政策带来的好处惠及全体相关登记申请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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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遗嘱公证纠纷层出不穷,有愈演愈烈之势,经常导致公证的遗嘱全部或部分失效,弄清遗嘱写作中的相关法律问题,防范遗嘱公证的风险已成当务之急,本文从遗嘱生效条件和失效的原因入手,探讨遗嘱公证应该注意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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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分割协议.是指享有优先顺序继承权的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以及依法应当分得适当遗产的人们之间.就遗产分割达成的协议。遗产分割协议公证就是公证机构依法证明上述遗产分割协议真实、合法的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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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法》将告知义务条款列为一条,是公证法的一大特色,也是公证机构多年公证实践的经验总结,更是告知义务在公证活动中重要性的直接体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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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又称为股东权,通常指股东因出资而取得、依法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参与事务并在公司中享受财产利益、具有可转让性的权利,是一种特殊的权利。所谓股权继承公证,就是公证处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和继承人的申请为其办理继承权公证,出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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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公证是公证处最基本的,也是很重要的一项公证业务。多年来,各地一直按照司法部规定的文书格式,为当事人出具继承权公证书,对社会稳定家庭和睦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物权法》的颁布实施。这一传统意义上的继承权公证也受到了很大的影响,笔者就遗产继承公证相关问题与同人探讨.以促进公证业务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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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发展观的深入贯彻和落实为公证工作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公证行业如何通过拓展服务领域,改进服务方式,完善服务手段,提升服务能力,增强服务效果,为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及百姓民生作出更大的贡献,是摆在每个公证人员面前的新课题.如何把公证服务的方式、方法引导到科学发展上来,把科学发展观贯彻到公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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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遗产管理人制度在较大程度上仅仅方便了继承人,并未从根本上减轻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查非公证继承登记业务的压力。亟待进一步探究如何充分发挥遗产管理人制度的效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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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农民安身立命之本,是农民主要经济来源。努力解决因农村土地流转产生的矛盾与问题,尽力完善和规范土地流转过程,便是从根本上保障了农民的利益,也为解决"三农"问题找准了突破口。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作为农村土地流转中一种较为特殊的形式,关系着农民的切身利益,作为公证介入"三农"的着力点,相信通过我们公证人员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公证业务理论的探讨分析和对实践的不断探索,定会对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完善、为"三农"问题的解决作出独特的贡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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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虹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1,(3)
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它是人民法院及仲裁机关据以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的关键所在.由于我国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将举证原则由原法院职权主义逐步向当事人主义转变,特别是有关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定,当事人如果对自己主张的事实不能提供有效的能证明其主张真实性的证据,就要承受不利的法院裁判,其合法权益就得不到有效的维护.但是,由于证据受时间、地域、效力的限制,不是所有的当事人都能提供有效的证据,不是所有的证据都能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特别是对于日后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的证据.证据保全就有效地解决了这一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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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实权是指公证机构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核查确认的权利。《公证法》和新的《公证程序规则》均规定了公证机构的核实权,而取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中规定的公证机构享有的调查权。对核实权的确立,有利于降低公证行业的执业风险,免予公证机构出现陷入当事人纠纷之中的尴尬局面。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