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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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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资本市场》2013,(6):34-39
央行将第三方支付服务定义为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主要指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货币资金转移服务.包括: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见表1)。第三方支付企业与各大银行签约,提供与银行支付结算系统对接的交易支持平台。  相似文献   

2.
文章介绍了我国银行卡收单市场发展情况以及监管滞后的问题,分析了诸如"商户代码(MCC)套用"、"POS移机挪位"、"异地收单"、"信用卡套现"等现象,对我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的收单业务监管规定进行了研究,并对进一步完善我国银行卡收单业务的监管提出了设想。  相似文献   

3.
我国经济和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的现状,为越来越多的非金融机构借助网络、手机等第三方平台发展支付业务服务提供了有利的条件。非金融机构对支付业务的介入,客观上带动了我国支付市场的繁荣和发展,但同时也带来了之前从未遇到过的风险和挑战。因此如何继续加强对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的监管也成为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本文对非金融支付机构在入场准入运营过程以及市场退出中主要存在的监管难点问题进行分析并在一定范围和程度上提出可能的改进建议,以便进一步推进我国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4.
支付新战国     
《新经济》2013,(22):16-17
伴随着百度、新浪、盛大等知名互联网企业在近期正式获得第三方支付业务“牌照”,以及“微信支付”概念的出炉,再加上央行出台《(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已然经历了数年高速增长的第三方支付行业,似乎即将步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但这究竟是一个合纵连横而各显神通的“新战国”,还是一个全新意义上的“拼爹时代”,答案或许兼而有之。  相似文献   

5.
第三方支付在我国快速发展,相应的监管措施正逐步完善,尤其是2010年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范了我国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发展。文章针对我国第三方支付存在的问题,通过借鉴欧美国家的监管经验,提出促进我国第三方支付发展和完善我国第三方支付监管的建议。  相似文献   

6.
近年来银行卡产业受到世界各国和地区监管部门的广泛关注,许多国家对银行卡产业加强了监管。文章基于Emch和Thompson(2006)的模型从定价角度证明了我国银行卡产业垄断势力的存在,提出要根据银行卡产业业务环节的性质制定不同的分类管制政策。对于网络互连环节,应该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机制;对于发卡和收单环节,要进一步放松进入管制,建立合理的定价机制;对于政府监管环节,则要明确职责、健全法制、组建管制机构。  相似文献   

7.
姚军  李丹瑾  刘仁林 《经济师》2008,(10):197-198
文章透视银行卡收单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收单模式的回归入手,全面分析模式回归原因,指出当前银行卡收单市场存在监督管理、市场定价、目标认同、同业竞争、风险隐患、杌具普及率等方面的问题,提出反对垄断.鼓励有序竞争,加强市场管理,强化风险防范责任落实等措施,推动银行卡收单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相似文献   

8.
《新经济》2013,(7)
杨子强:提高对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的监督管理水平 全国人大代表、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行长杨子强认为,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所赋予的"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等职责,2010年人民银行制定发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初步构建起对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的监督管理框架.但《办法》作为部门规章,法律层级低、调整范围窄、规范力度有限,迫切需要尽快提升《办法》法律层次,制定《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条例》.  相似文献   

9.
中国人民银行2010年6月21日发布央行令,制定并出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规范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办法》于2010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规定,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应当依据本办法规定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支付机构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  相似文献   

10.
第三方支付     
《新经济》2013,(5):8
第三方支付交易规模破10万亿赛迪顾问近日发布《中国第三方支付行业发展研究报告(2013)》指出,2012年中国第三方支付行业市场整体交易规模突破10万亿元,达到104221亿元。报告显示,在第三方支付行业中,银行卡收单与互联网支付是交易规模占比最高的两大类业务。银行卡收单市场作为一个重要的线下支付市场,已受到业界的普遍重视。这其中,银联商务占据最大的市  相似文献   

11.
中国人民银行2010年6月21日发布央行令,制定并出台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规范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办法>于2010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规定,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应当依据本办法规定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  相似文献   

12.
《商周刊》2014,(19)
从哪里“乱”起 银行卡收单是指签约收单机构向商户提供的资金结算的服务.简而言之,即持卡人在收单机构签约商户那里刷卡消费,收单机构结算的业务.年初以来,预售权事件、虚假商户、套码、“切机”……这些关于收单市场的违规现象不断见诸报端.“套、冒、绕”等行为使越来越多的收单机构或主动或被动的加入了违规行列.  相似文献   

13.
通过对《企业会计准则(2006)》执行以来我国非金融行业上市公司2007—2010年年报数据进行系统的分析,研究非金融上市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从企业、准则制定机构和监管机构角度提出完善我国非金融上市公司管理相关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4.
第三方支付是指那些具备一定经济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独立法人机构,通过与各大银行签约的方式,为用户提供和银行支付结算系统接口的交易支持平台的网络支付模式.本文所称第三方支付,即指此种支付模式,而第三方支付机构,即指该独立的法人机构.我国《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了第三方支付机构为非金融机构.  相似文献   

15.
龚波 《新经济》2012,(14):20-21
《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2年9月27日发布,2012年11月1日施行。《办法》共分六章五十二条,明确了预付卡定义和《办法》适用范围,对支付机构预付卡发行、受理、使用、充值和赎回等环节进行了全面规范,提出了严格的业务监管要求。对照之前人民银行发布的《支付机构预付卡  相似文献   

16.
《新经济》2013,(7):72
2013年1月末,全国已有223家机构获得第三方支付业务许可。为规范第三方支付服务市场发展,来自金融系统的全国人大代表杨子强、周振海提出建议,急需制定出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条例》,以行政法规的形式为规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市场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17.
随着网上购物的飞速发展,第三方支付成为一种新型的交易模式登上了历史舞台。作为非金融机构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在电子商务中为买方和卖方提供“中介”服务,其中介服务主要包括为交易双方提供暂时的货款保管,为交易的达成提供信用担保,并在交易过程中对双方的交易行为进行约束和监督。第三方支付平台是电子商务中的资金流环节,也是网络购物中约束买卖双方公平交易的主要保障手段。目前我国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监管还没有专门立法,法律风险巨大,尽快完善支付机构准入制度、管理办法、服务细则、监管机构、反洗钱规制等多个方面对电子商务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18.
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持续提升和金融体系的持续完善,在我国金融系统中银行卡收单业务风险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完善。本文从对银行卡收单业务风险成因进行阐述入手,对银行卡收单业务风险预防建议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19.
@@随着网上购物的飞速发展,第三方支付成为一种新型的交易模式登上了历史舞台。作为非金融机构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在电子商务中为买方和卖方提供“中介”服务,其中介服务主要包括为交易双方提供暂时的货款保管,为交易的达成提供信用担保,并在交易过程中对双方的交易行为进行约束和监督。第三方支付平台是电子商务中的资金流环节,也是网络购物中约束买卖双方公平交易的主要保障手段。目前我国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监管还没有专门立法,法律风险巨大,尽快完善支付机构准入制度、管理办法、服务细则、监管机构、反洗钱规制等多个方面对电子商务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20.
自2010年《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颁布以来,支付服务市场蓬勃发展,支付机构即第三方支付,成为支付服务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社会大众提供了便捷、快速的服务。但在业务迅速发展的同时,也蕴含了一些风险,值得关注。本文介绍了海南省支付机构设置及业务发展状况,剖析了蕴含的一些风险因素,并提出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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