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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随着中国城镇化的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民"农转非",在城市定居.我国<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  相似文献   

2.
《乡镇论坛》2009,(13):41-41
辽宁省瓦房店市某村委会问:在承包期内村民全家进城市(户口迁出本村)承包地可否收回?菜地及承包果树可否收回?在承包期内如全户死亡。集体可否收回承包土地及承包果树和菜地?答:《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  相似文献   

3.
随着中国城镇化的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民"农转非",在城市定居。我国《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进城农民的承包地要不要收回、该不该收回,各方意见纷呈。  相似文献   

4.
法律顾问     
收回的承包地能否高价转包四川省盐亭县双碑乡一姓何的村民问:我们村在1999年进行了第二轮土地承包,事后县政府向承包方发放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其中写明:“在承包期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请问,如何理解这一规定?这一规定现在还有效吗?我们这儿将收回的承包地高价重新发包。请问,这样做合法吗?答:所谓“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即在承包期内,除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并转为非农业户口两种情形外,作为发包方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因承包方家庭成员的增减(如婚丧嫁娶、考学、工作等)而收回部分…  相似文献   

5.
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某教师问:我是一名乡村教师,家里原承包耕地13.6亩,1996年将全家户口转为酒泉市城市户口后,村委会在二轮承包中将我家原来承包的耕地承包给他人现因家属无业,我想要回原耕地耕种。请问,我的要求能得到法律支持吗?答:很遗憾地告诉你,你的要求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尽管国家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但获得承包权的一个基本前提是承包方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条第1款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就体现了这一含义。由于你们全家在二轮承包前就转为了…  相似文献   

6.
江苏省通州市某镇费某来信说:我本人自农村实行土地家庭承包起,一直承包耕种由村经济合作社发包的耕地。1987年,我和女儿的户口迁入市里转为非农业户口。1997年延长土地承包期,村经济合作社仍与我签订了承包合同,我也履行了合同规定的义务。2003年6月,我承包的耕地被征用建工厂  相似文献   

7.
四川省盐亭县某村民问:1999年我们村进行了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县政府还于当年8月份向我们发放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其中明确写明:“在承包期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请问,如何看待这一证书及有关规定的效力?我们村将出嫁、离婚、死人、上学等情形下的承包地收回,作为机动地重新高价发包,请问是否合法?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199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中办发犤1997犦16号)明确要求:“…  相似文献   

8.
在一些农村,有些村委会随意强行解除土地承包合同,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那么,土地承包合同签订之后,在什么情况下才可以解除呢?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发包方与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已经成熟的;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全部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人口,或者全部迁走并落户外地的;承包方丧失劳动能力,无力继续耕种土地,本人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的;由于国家建设需要,承包…  相似文献   

9.
《乡镇论坛》2011,(1):41-42
山西省垣曲县皋落乡某村一位姓史的农民来信说:我的孙子在2000年9月出生,当时村里正在进行第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调整。按照规定,我及时将新出生孩子的户口进行了登记。  相似文献   

10.
《乡镇论坛》2014,(16):41-41
吉林省长春市一位农民来信说:我妻子的娘家原在长春市某县农村.他们家曾与村集体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手上还有县里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后来他们家在县城里打工买了房子.全家户口迁入城市,变成了城市市民。最近,他们老家所在的村搞城镇化建设.开始搞征收拆迁。请问在征收拆迁时,他们的土地给不给补偿?他们的土地是算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呢?  相似文献   

11.
河北省南和县某村民问:去年底,我承包了邻村一块河滩地,承包期为10年,并和邻村签订了承包合同。可今年春节后,邻村村委会找到我说,该村有一村民愿意以相同的条件承包该块土地,由于《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所以不能把地承包给我,而只能把  相似文献   

12.
《乡镇论坛》2008,(13):40-40
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银达镇一位姓赵的村干部来信说:我村有一农户,上世纪80年代由邻村迁入我村落户。当时,村委会给他划拔了一处宅基地.并办理了宅基地使用权证。上世纪90年代,该户全家迁入城市。1996年,村委会与当地派出所核对户籍时,其全家户口已经注销。请问,既然户口已经迁出本村,这块宅基地集体是否有权收回并安排其他符合条件的村民使用?  相似文献   

13.
《中国地产市场》2008,(10):72-72
案例2004年5月,刘某与A村签订了耕地承包合同,并依法办理了相关证件。合同约定刘某承包刘家坟地块6.5亩,承包期为30年。同年9月刘某又与宋某签订了承包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刘某将其承包刘家坟地块中的耕地部分(4.6亩)土地经营权以每亩0.5万元有偿转让给宋某所有,并由宋某承担每年向A村交纳土地承包费用,期限为30年。合同签订后,宋某一次性给付刘某转让费2.53万元。后来,宋某每年按时向村委会交纳土地承包费,村委会均开具了专用收款收据。2007年6月,宋某将刘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刘某协助将其耕种的4.6亩耕地  相似文献   

14.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的一位陈姓读者来信反映:按照中央的文件精神,我们村进行了新一轮的土地承包工作,村里每人半亩的口粮田,也给颁发了为期30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可是,我们村的村干部却在今年3月9日召开的村民大会上宣布,村里的口粮田要根据人口的增减,年年进行调整。凡有村民户口迁出(包括死亡)的,其承包的口粮田必须在当年年底退出,或者每年每人拿出250元钱,交给户口新迁入的村民(包括出生的婴儿)。这样,村里的土地可能每年都要动一动,不知我们村这样的调整合不合法? 答:就此问题,我们向农业部主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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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曲靖市陆良县某镇一位农民来信反映:1984年我县开展第一轮土地承包时,以我弟弟是超生子女(当时我弟弟三岁)为由,未给我母亲和我弟弟分配承包地。最近我们县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就此事我们向县里反映。县里通知镇政府予以处理。前几天,镇政府有关人员会同村干部到我家,告诉我们说计划生育是国策,这种处理是合法的。因此仍决定不给我母亲和我弟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请问,我母亲和我弟弟是否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答: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2001年发布实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国家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  相似文献   

16.
重庆市奉节县某村周某来信反映:我所在的村民小组有农业人口(本刊专家组解答)155人,承包人口127人,还有28人没有承包地,人地矛盾十分突出。然而我们村民小组的某些人因外出务工和女儿出嫁等原因,将其承包地卖给外地人,导致本村大量人员无法承包责任田,而且这种现象还有蔓延的趋势。我多次向乡、村领导反映,均无处理结果。请问,这种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合法吗?答:《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作了明确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  相似文献   

17.
法律顾问     
村委会收回我的土地对吗陕西省略阳县某村一位姓庞的农民来信说:我家附近有一个国有林场,现在这里已经开发成了“森林公园”。今年三月份,森林公园管理部门提出要在我的承包地里修建一个排污池,占用一亩多地。他们跟我协商,提出让我把地租给林场。我也同意了此事。可是过了几天,林场负责人和乡长、村主任以及村支书等一起找到我。村主任说我没有权力租地,也不能转让买卖土地,林场要长期占用你这块土地,从今天起,村上要收回你的土地。就这样,我的土地被收回了。我这块地是2002年村里承包给我的,承包期为26年,我没有违反合同方面和承包经营权…  相似文献   

18.
取消二元性的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制度, 实行一元化的居民户口管理,是实现城乡统筹的必然要求。但是, 实行一元化的居民户口制度之后, 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中关于选民必须是农业户口这一必要条件也将失去实际意义。 面对新形势, 要界定好村委会换届选举中的选民资格, 笔者认为应把握好3个原则:一是要保证原居住居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是要保证后迁入居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是禁止迁入时间较短户或者非常住户参选,以确保原住居民的经济利益, 不至于因迁入时间较短户或者非常住户的参选而受到损害。为此,建议对村民委员会组 《织法》…  相似文献   

19.
法律顾问     
村委会有权单方面解除农业承包合同吗河南省一读者反映:我们村村委会在1992年9月同9户村民签订了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合同,承包期限为15年,合同上盖有村委会和县政府的公章。承包者在承包的土地上花了大力气,将旱地改成水浇地。但是2001年初,仅仅过了9年,村里开大会宣布调整承包土地,原来承包的土地收归集体,全体村民重新分配承包土地。请问,对长期不变的农业承包合同,村委会有权单方面解除吗?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条的规定:“法院应当依法维护原合同的效…  相似文献   

20.
江苏省新沂市某村民问:我家在一轮土地承包时分得责任田5.93亩。1990年我把一家四口人的户口迁入新沂市区(未转非),但仍居住在本村,并继续耕种责任田。但二轮土地承包时,村组干部以我家户口迁出为由,强行收回了我家的责任田。几年来我一直向村组干部反映,要求给我一点土地,均遭到拒绝。请问,他们这样做合法吗?我该怎么办?答:村组干部收回你的承包地是合法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立法目的之一是“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但这是有条件的,其基本条件就是承包者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而是否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关键看户口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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