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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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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何涛 《商》2014,(43):254-254
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及国务院其他行政部门作了许多新的尝试,理论及实务界也提出了建立一些衔接保障机制的建议,如信息共享平台、联席会议机制、会签文件、移送备案机制等等。甚至关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大量理论研究都千篇一律地提到这些衔接机制。这些机制在实践中的运行效果到并不理想。本文将立足于现有保障机制,通过对现有保证机制的评析,提出合理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2.
郭知明  杞云铧 《中国市场》2013,(34):107-108
我国现行的社会是一个提倡法治的社会,因此,完善各个领域的法律制度对维护我国社会的安定与和谐具有重要的意义。而在烟草行政执法上我们更应该严格规范其制度。为此,国务院通过颁布有关的规定,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建立了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制度的基本架构。本文在简要论述烟草行政执法出现的问题、完善烟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意义的基础上,着重探讨了如何完善烟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  相似文献   

3.
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是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定义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作为质量、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部门,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相似文献   

4.
我国《刑法》分则第一至十章中共有100多个经济犯罪的罪名,其中有多少涉及工商行政执法范畴?现行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又有多少规范是与刑法规范相衔接的呢?面临执法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如何准确理解适用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江苏省南通工商局董晓慧同志结合这几年来的工作实际,对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规范和与之相衔接的刑事法律规范进行了较系统的梳理,分别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商业贿赂);商标侵权;非法经营(传销);虚假广告;串通投标;合同诈骗(欺诈);强制交易等23个罪名(另有妨害清算、侵犯商业秘密、损害商业信誉、损害商品声誉等4个罪名,因缺少具体案例未论及),结合一些常见违法行为的具体案例,从证据要求、证据收集方法,适用的刑法学原则及处理相同性质不同情况案件应注意的问题等方面,分若干个专题阐述。  相似文献   

5.
万谦 《四川物价》2010,(2):10-11
涉案物品价格鉴定是办理刑事、民事、行政、经济等领域案件所涉及到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司法、行政执法程序在价格领域的延伸,其鉴定结论将对案件的定性和量刑产生重要影响。近几年,司法、行政执法机关对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的需求日益增大,鉴定的范围不断拓宽,鉴定的财物异常繁杂。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如何保障司法和行政执法公平公正,是摆在价格鉴定工作人员面前一个崭新的课题。我们认为应从七个方面建立保障措施。去年上半年以来,叙永县价格认证中心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的总体目标,采取积极措施,深入开展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工作。  相似文献   

6.
穆清 《中国市场》2012,(35):91-93
目前,我国关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无论从立法层面还是在司法实践中都存在着许多问题,导致不少的涉嫌犯罪案件没有进入司法程序,一些犯罪分子没有受到刑事追究,即便是进入司法程序的,追究刑事责任的比例也不高。证据转化作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重要内容同样也面临着诸多问题。这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终于从法律的层面规定了有关证据转化的问题,填补了这方面的空白,使证据转化终于实现了有法可依。本文从行政机关的内涵、外延,可转化证据的范围,第52条的未来运行等方面对这一条文进行解读,以期对司法实务工作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实施,拓展了价格行政执法的新领域,也对价格主管部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工作要求。一年来,北京市发改委积极开展反价格垄断执法实践,依法调查处理相关案件,  相似文献   

8.
陈发源 《商业研究》2011,(10):181-184
合理性司法审查是行政垄断纳入司法审查后必然面临的问题,在理论层面上有待予以进一步回应。在制度层面上,由于反垄断法规制行政垄断具有不彻底性、反垄断执法机构并无规制行政垄断的实质性权力以支持司法审查、合理性原则在行政诉讼法中的从属地位等原因,行政垄断的合理性司法审查障碍重重。因而,应当完善相关制度,采取恰当措施,使行政垄断的合理性司法审查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9.
时建中 《中国物价》2013,(11):20-25
基于我国反垄断法施行5年来的执法现状,本文梳理了反价格垄断执法工作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显著成效和执法经验。为了有助于相关制度的完善,更好地推进反价格垄断执法工作,针对反价格垄断的授权执法、销售额的界定、"交易相对人"的责任承担、纵向垄断协议的法律适用原则、价格垄断行为与宽恕制度和承诺制度的关系、反垄断民事诉讼的证据支持、反垄断执法体制与机制的完善以及反垄断行政执法环境优化等问题,本文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思考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0.
陈宇  曹阳 《商业研究》2003,(5):175-178
行政垄断产生的经济根源——信息不对称及地方与部门的机会主义行为,决定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存在代理成本。司法审查可通过解决信息不对称和机会主义问题以达到降低代理成本之目的,进而有效规制行政垄断。  相似文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特制定《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相似文献   

12.
《工商行政管理》2013,(4):74-7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厅(局)、人民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人民检察院:为进一步强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下简称工商机关)、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的协作配合,加强工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切实形成打击违法犯罪合力,共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针对衔接配合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单位关于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中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提出如下意见:  相似文献   

13.
基于大数据信息技术,共享经济新业态在蓬勃发展的同时,由于其不同于传统商业模式的运营特征,对传统的行政法执法理念与执法方式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共享经济的核心在于制度创新,需要相应的法治实践常规化和理念更新。大数据背景下,共享经济的行政执法进程和规则制定过程,应当从执法过程中各个参与者的利益驱使下的行为模式出发,并且透过这些执行过程,探讨共享经济领域行政执法存在的困境,并结合共享经济特征,提出共享经济领域行政执法的完善路径。  相似文献   

14.
李艳 《商》2013,(4):163-164
司法建议是起源于我国的一种崭新的解决社会矛盾的方式,是我国人民司法与能动司法结合的优异体现,为我国司法建议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注入全新理念。本文主要以司法能动为视角,结合司法建议的概念和我国司法建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论述,并对司法建议制度的完善提出合理化建议。  相似文献   

15.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实施环境兴市战略.根据资阳市委市政府有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的工作部署。结合机关转变职能和价格中心工作.我们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强化政务公开工作。在大力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的同时.进一步促进行政权力社会监督机制的形成.进而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为优化发展环境。深入推进环境兴市战略,促进资阳发展做出贡献。  相似文献   

16.
曹森林  胡乐乐 《商》2013,(4):179-179
行政性垄断是行政机关或其授权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虽然我国《反垄断法》设专章对行政性垄断行为进行了规范,但在我国经济体制的转轨过程中,仍有大量行政性垄断出现,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带来了极大的障碍。为更好地贯彻实施《反垄断法》,笔者认为,我国应建立健全以诉讼救济制度为主导的反行政垄断司法救济机制。  相似文献   

17.
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第46条的规定,执法机关在认定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后,仍需对其是否已切实实施了垄断协议作出认定,方可适用威慑力较强的罚则,否则仅可对经营者酌情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本文将对经营者签订横向价格垄断协议后实行的逆势降价,维持原价,小幅涨价等与协议约定不完全相符的价格变动行为进行分析,探讨经营者的偏差性价格变动是否应被视为"已实施"垄断协议的行为,以期为执法实践提供些许参考。  相似文献   

18.
行政垄断是我国市场经济中的一种现象,本文讨论了司法审查制度的必要性以及建立,特别是其范围,当前建立起这项制度有可行性、迫切性.  相似文献   

19.
张誉戈  高洁 《商》2014,(48):180-180
近年来,宪法与司法体制改革的问题受到了很多广泛的关注,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我们要“依法治国”这个无疑是将法律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虽然我国一直在极力改革,但是结果依旧不如人意,甚至出现了步履维艰的情况,根据党的四中全会报告指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思路进行改革,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同样也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大部署,重要目的就是提高司法公信力,让司法更好发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  相似文献   

20.
仲裁自古以来在很多国家或地区都是一种重要的争议解决制度,其作用在当代更广的范围内越来越重要。然而,仲裁是以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为基石的,《纽约公约》等国际条约及众多国家或地区的制定法都允许当事人就仲裁协议的效力或涵盖范围纠纷提请司法审查。由于没有国际统一法的约束,各个国家或地区关于仲裁协议纠纷司法审查阶段的制度并不一致。大体而言,以法国和瑞士等为代表的国家或地区禁止或限制法院在仲裁裁决作成之前对仲裁协议的纠纷进行司法审查,其他国家或地区则对当事人在仲裁裁决作成之前的各阶段就仲裁协议纠纷提请司法审查的行为不加禁止或限制。我国内地关于仲裁协议纠纷司法审查阶段的制度规范存在诸多缺陷,包括将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的异议不合理地推迟到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前、未指明在人民法院司法审查期间仲裁程序可否推进、没有考虑到仲裁机构就仲裁协议纠纷在先作出的决定是否具有终局效力的问题等。对于这些缺陷,我国内地应当借鉴境外的良好规则,主要通过修订《仲裁法》的方式进行弥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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