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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65 毫秒
1.
《企业经济》2013,(3):185-188
医疗责任保险是侵权责任法从矫正正义发展到分配正义后的产物,其功能有二,即分散医疗机构的医疗损害责任和应对医疗纠纷。《侵权责任法》的施行导致医疗机构的医疗损害责任加重、举证责任加大,从而使其面临的诉讼压力增加,从而影响到我国医疗责任保险模式的选择。为应对《侵权责任法》的施行,我国应当实行强制性的医疗责任保险,并且商业险不应作为主流,而是应当强调其公益性。并应当将医疗责任保险置于救济病患的制度综合体中进行把握。  相似文献   

2.
《侵权责任法》第七章确立了医疗损害责任制度框架,其立法技术缺陷对于正确领会立法原意构成了障碍.本文基于问卷调查数据,试图揭示立法缺陷是如何影响医务人员对医疗损害责任制度的正确认知的.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由医疗产品缺陷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案例明显增加,法律对医疗产品缺陷的规制却并不完善。本文欲在《侵权责任法》的背景下,结合相关法律法规,阐述医疗产品缺陷侵权责任中医疗产品缺陷的概念,希望以衡平的法律价值观为我国司法实践处理医疗产品缺陷损害案件提供一些裨益。  相似文献   

4.
齐迹 《活力》2014,(22):11-12
近年来,医患矛盾日渐激化,打医伤医事件时有发生。医疗工作场所暴力事件频发引起了媒体、社会、政府的广泛关注。2010年起国家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对医疗损害的责任和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医患纠纷的责任赔偿终于有了针对性的法规处理。但患者因诊疗过程医疗信息不对称、对诊疗过程及结果不满意等情况对医护人员采取过激措施(包括:语言攻击、躯体侵犯、性骚扰等),《侵权责任法》没有做出规定,使得医护人员在遭受医疗工作场所暴力事件后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款追究施暴者责任,医护人员的安全得不到保护。为使医护人员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必须立足事件和法律现状,对其进行合理解释、修正和明确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5.
正一、职务侵权责任主体及归责原则《侵权责任法》在《民法通则》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基础上,明确规定了职务侵权制度。该法第34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由此,法律确立了职务侵权的责任承担主体为用人单位,性质是替代责任,即由用人单位对其工作人员(侵权行为人)的行为承担责任。同时,该法第34条也表明职务侵权归责原则采纳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只要用人单位的工作  相似文献   

6.
李春磊 《活力》2014,(20):49-50
“看病难、看病贵”是我国医改长期关注及亟待解决的问题,其中一重要原因就是过度医疗现象的发生。本文从过度医疗的基本概念入手,针对过度医疗这一特殊侵权行为,结合《侵权责任法》中过度医疗符合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和过程要件,对建立与过度医疗相适应的鉴定制度提出合理构想,缓解医患双方矛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推动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良性发展。  相似文献   

7.
陈希  李仲斌 《活力》2013,(4):37-37
在现实生活中,损害结果不单单是侵权人的侵权行为所完全造成的,其中也存在受害人自身的原因,这就需要讨论过失相抵的问题。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最先规定了过失相抵的适用。对过失相抵适用于过错原则的案件,任何人都无意义,但其是否适用于无过错原则的案件则有不同认识。《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延续了民事基本法和司法解释对过失相抵适用的规定。但是在该法的一些条款中。关于过失相抵的适用则出现了一些混乱或是与过失相抵的立法初哀不相符的地方。本文就着重分析《侵权责任法》中关于过失相抵适用存在的一些问题。  相似文献   

8.
李倩倩 《企业导报》2013,(6):155-156
自发组织的自助游是具有高度自由性的新兴旅游方式,这种自助游并不是一种法律行为,而是一种情谊行为,纠纷发生后应该在侵权法中寻找救济。该种自助游的组织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但是该组织者并不属于《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的组织者的范畴,因此不能适用《侵权责任法》第37条的规定,而应该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1款关于过错责任的一般规定解决纠纷。在确定自助游组织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时必须符合一般侵权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自助游组织者也可以受害人过错、第三人过错、不可抗力进行抗辩。  相似文献   

9.
王文明 《活力》2014,(16):34-34
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这是我国法律在最近十几年中才正式确立的司法制度。目前来看理论上具有高度成熟.但在立法变革上存在严重迟滞.由此带来司法实践诉求的不断递增与立法变革迟滞矛盾的凸显,这昭示着此项立法变革之迫切。《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为在审理民事侵权案件中正确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对有关问题作如下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相似文献   

10.
针对环境污染致人损害责任中多因一果条件下,侵权责任法规定有失偏颇,阐述了成立共同侵权与实行连带责任的必要性,利用理论分析和实际结合的方法进行论证,得出了环境污染致人损害责任多因一果条件下侵权者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结论.  相似文献   

11.
马思雨 《企业导报》2015,(5):152-153
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出现数个侵权行为人主观上没有共同的意思联络,但是其行为偶然的结合在一起对受害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了损害,即所称的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的特殊侵权形态。本文就因果关系的角度结合《侵权责任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探讨该关系下的责任承担形式,分析立法层面的不足之处。  相似文献   

12.
<正>在侵权法理论上,作为侵权责任构成抗辩事由的受害人责任、作为责任分担双方责任形态的与有过失和作为损害赔偿规则的过失相抵等均属于受害人过错制度,在《侵权责任法》起草过程必须予以理顺。本文力求通过理论上的全面梳理,构建契合我国侵权法理论和司法实践的受害人过错制度。  相似文献   

13.
开创产品责任的新历程 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相似文献   

14.
王岳 《新远见》2016,(Z1):121-122
预防机制和制度创新是《草案》成败之关键。但遗憾的是,《草案》涉及预防纠纷的内容寥寥无几。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就《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伴随着《侵权责任法》的颁布,《草案》前身——《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与《侵权责任法》内容冲突的部分亟待修订。同时,浙江、天津、上海等地尝试通过人民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处理医疗纠纷取得的成功经验,为《草案》所吸  相似文献   

15.
医疗问题一向是社会的热点问题,而医疗纠纷案件尤其能够受到医患双方的重点关注,医疗纠纷案件的审理中,证据问题对胜败起到了决定性作用,所以此类案件的关键点是证明责任的分配。本文通过医疗纠纷的相关概念和证明责任及证明责任分配的理论对医疗纠纷证明责任的分配及对《侵权责任法》中医疗纠纷的证明责任分配制度进行论述。  相似文献   

16.
衣雅倩 《企业导报》2013,(8):146-148
《侵权责任法》第36条中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连带责任,这种连带责任的性质是间接责任还是共同侵权责任,或者是不真正连带责任,在学界存在着争议。本文从这一争议入手,分析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性质是不真正连带责任,并明确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含义与特征。  相似文献   

17.
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 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专辟一章(第五章)来规范产品责任。在我国的法律中,这是第一次使用产品责任的概念。此前,我们虽然有《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但都没有明确产品责任。采用的几乎都是产品质量责任。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并不是一个概念。其内涵和外延都是有根本性区别的。  相似文献   

18.
<正>今年以来,先后有《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侵权责任法》、《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出台和实施。其中,即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侵权责任法》尤其值得关注。  相似文献   

19.
张叶青  田侃 《价值工程》2011,30(29):270-272
在我国卫生事业管理体制和具体实践中,存在着鉴定制度"二元化"的现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司法鉴定制度并存,使鉴定产生缺乏公平性等问题。随着《侵权责任法》的实施,有学者认为司法鉴定将在医疗损害鉴定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基于医疗的专业性、复杂性和技术性,医疗损害鉴定不是一般法医能胜任的鉴定工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制度仍是一项可利用的制度资源。文章运用文献检索法,获取近期权威的研究资料和有关鉴定制度的法律法规,采用对比研究方法进行理论分析。通过论述我国现行医疗损害鉴定法律制度存在的缺陷,在对我国国情、现行法律体系的分析考量基础上,为我国现行医疗损害鉴定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构想。  相似文献   

20.
《侵权责任法》的第三十八到第四十条正式规定了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这些条款结束了多年来教育机构侵权行为广泛存在,只有《民通意见》、最高法《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和教育部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而没有基本法律专门规定的尴尬局面。该法明确并且区分了教育机构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能力人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侵权责任承担主体、时空范围以及免责事由,它的立法理念更加符合时代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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