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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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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反避税研究的焦点不应局限于规则与技术运用的论争,更应追问规则与技术背后的税法原理。在中国的语境下塑造实质课税原则在反避税工作中的可行性,应借助大陆法系积累税法的法理与共识,增强实质课税的司法维度,引用英美法系中实质课税的判断标准,并将英美法系中反避税的规则尽量限制在司法领域,以求得在宽泛的规则与适当的约束之间的制衡点:既能将游离在税法规制之外的经济行为纳入税法之治,又不至于对纳税人正常的商业活动造成阻碍。  相似文献   

2.
个人从事隐名投资活动的税收待遇涉及对出资行为的流转税处理和所得收益的所得税处理。现行税法尚未明确规定如何认定相关税收的纳税人,实践中,税务机关和司法机关应当根据税收法定原则和实质课税原则来解释和适用税法相关规范,以正确确定隐名投资活动中相关税收的纳税义务人,并据此确定相应的税收待遇。  相似文献   

3.
我国的税收理论一般把课税的根据归结为国家的公共职能,国家执行公共事务职能就是一个为社会再生产提供一般外部生产条件的过程,根据产与生产就可以参与分配的原则,国家可以用税收的方式来弥补其提供公共服务的费用支出,从而国家也就拥有了征税的权利.运用推定课税方法的基本前提条件是税务机关无法根据纳税人提供的纳税资料准确地确认纳税人的应税税基及其相应的应税义务.我国推定课税的实践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应贯彻公平原则;对不同的纳税人有时也应予以区别对待;运用范围不宜过大;不应放松对适用推定课税纳税人的征管工作.  相似文献   

4.
反避税调查的目标在于发现能够真正体现纳税人税收负担能力的交易实质。在这一程序中,基于职权调查主义,税务机关应有义务提供证据证明被法律形式所掩盖的经济实质的存在,因此,在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并无主观举证责任分配的问题。但税务机关进行反避税调查同样可能发生交易是否构成避税安排等事实真伪不明的情况,此时应对哪一方来承担不利后果进行预先确定,即客观举证责任的分配。反避税调整的规则适用同样关涉税务机关征税权的成立,因此,在这一程序中应当由税务机关承担客观举证责任。如税务机关未能提供达到"占优势的盖然性"的证据,争议案件中交易是否构成避税交易这一事实未能获得阐明,基于客观举证责任的分配,税务机关将不得主张对该交易实施特别纳税调整。  相似文献   

5.
周虹 《广东财政》2002,(1):39-40
新会计制度在实体内容方面对会计核算基本原则新增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实质重于形式是指交易事项的经济实质重于它们的法律形式,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相似文献   

6.
《会计师》2017,(11)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指的是某些交易或事项的实质相对于法律表现形式更加重要。实质主要涉及了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形式主要涉及了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本文对此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7.
在会计实务中,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应用是十分必要的,该原则能有效规范会计核算行为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准确完整的反映出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效果.在会计实务中运用会计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对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提升具有极大的作用,企业应该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本文分析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实务中应用的意义和体现,概括出了其中存在的问题,并给出了有效的解决对策.  相似文献   

8.
"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在会计活动中扮演的角色十分重要,强调"实质重于形式",就是反映会计信息的真实性,避免对交易的"严重歪曲",所以"实质重于形式"应该成为我国会计思想的核心。本文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概念、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应用、运用过程中具体表现及面临的相关问题以及运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对策建议等方面进行了论证。  相似文献   

9.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仅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尽管实质重于形式属于次级质量要求,但在复杂经济交易中,经济实质可能与其外在形式存在较大背离,需要通过对整个交易各种因素包括合同条款、交易背景、交易对象的关系等进行综合分析才能得出相对合理的结论。此时,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运用是可靠性这一首要质量要求的保障,也是可靠性的一个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10.
税收核定征收是税务机关针对不能依据财务制度进行准确核算的纳税人所普遍采取的一种税收征收方式。理论上对于这种课税要素不明确的征收行为是否符合税收法定主义原则,税收核定征收中的认定行为的法律性质及其法律救济问题,对税务部门依据自由裁量权而制定的税收核定征收标准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问题能否请求司法清查,以及核定征收中的程序规则的设定对税收依法行政的意义及其所表现出来的法律价值问题,尚缺乏深入的研究。章试从法律的角度,对税收核定征收问题进行一些探索和研究,以利于征收管理的规范化,提高税收行政执法的水平。  相似文献   

11.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就是指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在实际工作中,交易或事项的外在形式或人为形式并不能完全真实地反映其实质内容。所以会计信息拟反映的交易或事项,必须根据交易或事项的实质和经济现实,而非根据它们的法律形式进行核算。笔者结合农村合作银行试运行新会计准则过程中实际情况,具体剖析一下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具体运用。  相似文献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以及《增值税法(送审稿)》将视同应税交易明确限定为货物等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和无偿赠送两大类型,相比于加拿大、新加坡、澳大利亚的商品与服务税视同交易规则及替代方案,体现出较大的趋同性.视同应税交易的建构核心在于贯彻增值税中性原则,包括保护纳税人抵扣权、促进课税待遇平等以及避免...  相似文献   

13.
"实质重于形式"是我国会计制度中的一项重要会计核算原则。这一原则对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行为,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4.
包税条款缘起于不动产司法拍卖,是对拍卖后不动产交易所形成税负之承担的契约安排。确认包税条款效力是化解不动产司法拍卖税负争议的关键性前提。单凭“税收法定”暨“形式法治”原则,探讨包税行为效力,难免受制于解释者对“履行纳税义务”这一多义词组的解读,结果只能是因人而异,造成同案不同判。既然强制性规定、税收法定等组成的前提条件不敷运用,我们必须诉诸实质课税原则、比例原则及其代表的税收公序,通过增设大前提,结合更多经济事实作为小前提,以便更加深入、全面、实质地分析包税行为的正义性,方能最终确定包税条款的效力。  相似文献   

15.
浅议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核算原则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2000年12月,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中,首次正式提出“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核算原则,这是继1992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十二项会计核算原则后新增加的,它对规范单位会计行为标准,从事会计工作管理具有指导意义。但事实上,作为一项重要的国际会计惯例,在以往的会计实务工作中,该原则是会计人员在处理具体交易或事项时经常不自觉地运用的原则,如“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核算”就是一例。它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原则之一。笔者拟就这一原则发表自己一些粗浅的认识。一、 实质重于形式会计核算原则出台的历史背景1. …  相似文献   

16.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会计核算的一项重要原则,旨在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和增强会计确认、会计计量的真实可靠性。但是实际工作中由于会计人员不恰当的理解和运用,往往造成适得其反的后果。一是以“形式”掩盖“实质”,仅仅按照“法律形式”和交易或事项的外在表现来处理会计业务,或,因受业务知识和工作经验的限制,在实际运用时所抓住的“实质”往往并非实质而仍然只是“形式”。二是没有正确认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补充、修正作用的地位,超越“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使用范围,或受利益驱动歪曲使用这一原则。  相似文献   

17.
连建枝 《会计师》2011,(1):17-18
<正>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作为会计核算基本原则之一,主要体现在资产定义中以及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自建固定资产、商品销售收入等会计核算中,它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能仅以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我国《企业会计制度》将实质重于形式作为会计  相似文献   

18.
财政部发布的新的《企业会计制度》,它完全突破了原资计划经济的最缚,与国际惯例全面接轨。其中,对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这样规定的:“上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他们的法律形式给为合计核算的依据。”也就是说,当其法律形式与经济性质不一致时,应以其经济实质为依据。”它的运用是我国会计制度改革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此次会计制度改革的重大突破之一,其所规定的会计核算与国际会计准则基本一致,对规范会计核算行为,  相似文献   

19.
论"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中的应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财政部制定的,于2001年起执行的《企业会计制度》中,首次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规定为企业进行会计核算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该原则的内涵和外延对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都有较深刻的影响,本文将对此进行初步探讨。一、“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内涵“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里所讲的形式是指法律形式,实质是指经济实质。“实质重于形式”是指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因为会计核算的目的是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信息;但…  相似文献   

20.
正一、税务机关通过关联申报审核、同期资料管理、前期监控和后续跟踪管理等特别纳税调整监控管理手段发现纳税人存在特别纳税调整风险的,应当向纳税人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提示其存在特别纳税调整风险,并要求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20日之内提供同期资料或者其他有关资料。纳税人应当审核分析其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方法等特别纳税调整事项的合理性,可以自行调整补税。纳税人要求税务机关确认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方法等特别纳税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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