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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官网 《福建质量技术监督》2016,(8):53-54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工作基本情况
自2004年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实施至今,我国已累计实施汽车召回1198次,涉及车辆已达到3417.26万辆.从汽车召回涉及问题所在总成来看,召回数量排名前三位的依次为:气囊和安全带问题召回29次,涉及数量最多,为487.56万辆;其次是发动机问题召回14次,涉及数量224.73万辆;车身问题召回18次,涉及数量75.46万辆,位居第三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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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热点事件的媒体报道据中国质量新闻网、新华网等媒体报道,截至2013年12月31日9时,我国2013年已实施汽车召回133次,涉及问题汽车531.1万辆,召回数量同比增长65.8%,创历史新高;另据悉,自2004年我国实施汽车召回制度以来,10年间共实施汽车召回660多次,涉及车辆近1500万辆,消除了大量车辆安全隐患。具体到2013年的汽车召回有如下特点:1.三分之一召回因为缺陷调查所致。2013年,国家质检总局加大了缺陷产品信息收集分析、缺陷调查、召回实施情况监督等工作力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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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质量技术监督》2016,(1):37-38
2015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通报了2015年缺陷产品召回工作基本情况。
缺陷产品召回数量大幅提升
汽车召回数量达历年最高。截止到2015年12月18日,我国共有76家企业开展了226次召回活动,涉及缺陷汽车554.85万辆,召回次数较去年同期增长29%,数量较去年同期增长17%,创历史最高。汽车企业受国家质检总局缺陷调查影响共实施召回活动81次,较去年同期增长170%,涉及缺陷汽车352.23万辆,较去年同期增长18%,占全部召回数量的64%。 相似文献
缺陷产品召回数量大幅提升
汽车召回数量达历年最高。截止到2015年12月18日,我国共有76家企业开展了226次召回活动,涉及缺陷汽车554.85万辆,召回次数较去年同期增长29%,数量较去年同期增长17%,创历史最高。汽车企业受国家质检总局缺陷调查影响共实施召回活动81次,较去年同期增长170%,涉及缺陷汽车352.23万辆,较去年同期增长18%,占全部召回数量的64%。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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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京京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5,(1)
“缺陷汽车召回制度实施以来,累计实施汽车召回827次,涉及1887万辆;2014年以来实施汽车召回159次,涉及412万辆,占全部召回数量的22%.这既反映了汽车制造商主动履行主体责任的态度,也是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重要成果.” 近日,在首届中国汽车质量峰会上,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负责人透露,从2004年我国颁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以来,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数量逐年递增,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00多亿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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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我国首次引入了召回制度.截至2012年10月29日,我国共召回汽车480次,累计达898.6万辆.缺陷汽车召回制度的建立实施,对保证汽车使用安全,维护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非常重要的积极作用.在此基础上,国务院通过制定《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四部委的部门规章上升为国务院行政法规,把带动中国召回制度前行的汽车召回迈上法治的新台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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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14,(1)
正日前,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按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的要求,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决定自2013年12月30日起,召回2006年1月17日至2011年12月2日期间生产的部分2006至2012年款别克凯越汽车,涉及数量为1,218,163辆;召回2009年4月9日至2011年10月8日期间生产的部分2010至2012年款雪佛兰新赛欧汽车,涉及数量为243,297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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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0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发改委、海关总署、商务部联合发布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正式实施,从此,中国汽车踏上了召回快车道。
据有关部门统计,汽车召回实施5年多来,截止2009年底,已先后受理近60家国内外汽车企业的212次主动召回,召回车辆达321万余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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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景 《福建质量技术监督》2016,(1):39-41
自2004年国家质检总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正式开始实施汽车召回制度以来,迄今已有十几个年头。在此期间,政府不断加大监管力度,汽车召回数量和次数屡创新高,已经连续三年突破500万辆,其配套的规章制度也在持续健全,召回体系日臻完善。
为适应汽车市场的发展现状,满足监管需要,2014年10月,国家质检总局在官网上发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广泛征求修改意见,历时一年多,2015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第176号总局令,《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正式出台,并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同时《管理规定》予以废止。那么,该《实施办法》究竟做了哪些规定?为汽车产品生产者和消费者带来哪些影响? 相似文献
为适应汽车市场的发展现状,满足监管需要,2014年10月,国家质检总局在官网上发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广泛征求修改意见,历时一年多,2015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第176号总局令,《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正式出台,并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同时《管理规定》予以废止。那么,该《实施办法》究竟做了哪些规定?为汽车产品生产者和消费者带来哪些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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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3月15日,《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正式发布,同年10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彼时,我国以缺陷汽车产品为试点首次实施召回制度,截至2009年底,我国共召回汽车321万多辆。2010年7月2日,《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布,并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其中的一些“升级亮点”,凝聚了中国在过去的6年中,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召回之路上的积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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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热点事件的媒体报道据中国质量新闻网、新华网等媒体报道,截至2013年12月31日9时,我国2013年已实施汽车召回133次,涉及问题汽车531.1万辆,召回数量同比增长65.8%,创历史新高;另据悉,自2004年我国实施汽车召回制度以来,10年间共实施汽车召回660多次,涉及车辆近1500万辆,消除了大量车辆安全隐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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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际大环境来看,拥有完善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和强大的召回调查能力是一个汽车强国必须具备的条件.在普通消费者眼中,政府部门掌握召回调查能力是可以信赖的,也是政府职能服务于民生的重要体现.从2004年10月1日《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正式实施至今,我国相关部门一直在对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相关法规、制度进行探索和研究.2013年1月1日,我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这一对中国汽车行业影响深远的法规,对生产厂家销售有缺陷产品的行为给予更严厉的管控手段,而且从原来的部门规章上升为行政法规,使其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和更多的约束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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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在国外已实施多年,并已形成了完善的召回制度,我国将在今年建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并首先以缺陷汽车召回为试点。随着中国制造业的发展,中国的制造厂商不可避免地面临产品责任保险的巨额索赔风险及整批产品被大范围从消费者及经销商处召回的风险。去年,美国通过消费品安全委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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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控制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需要加快推进缺陷产品召回制度.2004年3月12日,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改委、商务部和海关总署颁布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并于2004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标志着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正式建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