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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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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唐宏川 《商场现代化》2006,16(32):286-287
关于公司设立的法律性质,在理论界有不同的认识。本文认为,公司设立是公司前行为,其与公司成立有显著的区别。发起人协议是公司设立的基本行为依据,与公司章程是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法律文件。公司设立就是以发起人协议为基础的合同行为。  相似文献   

2.
一般说来,发起人、公司章程和资本是公司设立所不可缺少的三大要素。承担公司筹办事务的发起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地位特殊、责任重大。不仅公司的成立及其主体人格的健全都有赖于发起人诚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而且发起人的行为对公司、公司债权人和认股人的利益,甚至整个社会的经济秩序都具有重大影响。现行的《公司法》虽然对有关公司发起人民事责任的规定进行了完善,增加了有关发起人的部分内容,但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这方面的缺失。因此,为健全公司人格、保护公司利益和保障第三人债权,同时基于民法上权利义务相匹配的原则,应对公司发起人民事责任制度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3.
<正> 公司设立发起人资格的内涵应包含两个层面的含义,一是立法层面上的含义,即充任公司设立发起人的条件;二是隐含其后的理论上的内涵,即公司设立发起人的权利和责任。本文从公司设立发起人的权利和责任层面为出发点进而归纳出充任公司设立发起人的资格和条件。  相似文献   

4.
马忠雄 《商》2014,(48):194-194
在我国,公司设立的主体主要是发起人。由于公司设立成功与否并不具有必然性,所以在这个过程中产生的民事责任并不都是由发起人来承担的,在此,我们将分三种情况对发起人在设立公司时产生的发起人责任和公司责任进行讨论。  相似文献   

5.
一、关于公司发起人的地位及责任 公司发起人是指在股份有限公司设真过程中负责公司筹办事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的人。 公司发起人实际上即公司的筹建机关。分析公司发起人的法律地位,主要是为了处理在发起人设立公司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与成立后的公司之间的关系这一问题。发起人作为设立公司的筹建机关,其存在的唯一合法目的就是成立某一股份有限公司。但由于在公司的设立过程中,公司尚未形成,不能以公司的名义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发起人只能以筹建机关(例如××公司筹备组”)的名义或者个人名义从事  相似文献   

6.
张锋 《商场现代化》2007,(18):230-231
公司发起人是指参与公司设立活动,认缴出资(股份),制定公司章程并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人。对公司发起人身份的认定,应坚持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相统一的原则。依据不同的标准,可对公司发起人进行不同的分类。我国公司法仅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事实上,承办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事宜的将来的股东扮演着发起人的角色,公司法上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的规定同样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过程中充当发起人角色的将来的股东。  相似文献   

7.
卜林 《消费导刊》2009,(14):160-160
设立中公司是一种过渡性团体,其起始于发起人订立章程之时,终止于公司设立登记之日。具有自身独特的特征。设立中公司不具有法律人格,但享有与设立行为有关的有限的权利能力。我国《公司法》颁行以来,公司制度不断发展,公司法理论研究日新月异。但是,对于设立中公司的研究较少且有待深入。本文针对这一现实,对设立中公司的最基本问题之一,即设立中公司的法律性质作了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8.
非上市股份公司(以下简称非上市公司)是指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且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其设立后股东和股份的变动情况不同可分为四类情形:一是公司自设立之日起从未变更过注册资本,发起人也未转让过股份;二是公司成立满一年后,发起人将股份转让给发起人以外的人;三是公司采取定向募集股份的方式增资,吸收新股东进入;四是公司采取公开募集股份的方式增资,吸收新股东进入。  相似文献   

9.
付蕾 《消费导刊》2014,(5):214-214
对公司发起人对外签订合同的法律责任的认定,有助于解决公司设立过程中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减少纠纷。对于设立中公司的发起人对外签订合同的法律效力进行认定,可以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利,保证交易的安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本文结合国内外发起人对外签订合同的法律规定,分析了发起人对外签订合同的法律责任承担问题。  相似文献   

10.
制订发起人协议是公司设立的重要环节,是发起人订立的明确发起人权利义务的协议。发起人协议在对象,空间及时间上的效力有其独特之处,然而在公司法中并得以没有规定。发起人协议与章程之间的关系是冲突与交叉的关系,并非普遍认为的替代关系。  相似文献   

11.
《财经界(学术)》2008,(7):109-109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须符合法定人数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至200名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相似文献   

12.
一、为什么要设立职工持股会 国有企业向内部职工定向募集股份,设立股份公司或实行股份合作制时,设立职工持股会,可解决如下问题: 1.发起人不足的问题 设立股份公司至少要有两个发起人。除本企业作为发起人之外,若无其他法人入股,则须设立职工持股会,使之以“机构投资者”的身份作为发起人。 2.股东人数受限的问题 国有企业若实行股份合作制,一般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而《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得超过50人,职工以自然人的身份入股显然会大大突破这一限制,这就需要设立职工持股会。入股的职工先入持股会,成为其会  相似文献   

13.
金瑞科技     
《中国经贸导刊》2009,(13):F0003-F0003
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以中央直属大型科技企业长沙矿冶研究院为主发起人,联合华菱集团等四家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的,以电子基础材料、电源材料和超硬材料为主导产业的高科技上市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6005万元,拥有自营进出口权。  相似文献   

14.
商事主体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身份进入市场,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工商机关在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时,必须审查其是否具备《公司法》设定的条件。我国《公司法》第19条、第73条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取得登记的要件作了规定。一般而言,一个公司的设立必须具备3个要件,即人的要件、物的要件、行为要件。其中,公司名称和组织机构、公司住所是各国公司法的共同要求,通常体现在公司章程或设立程序中。因此,我国《公司法》对公司设立条件的要求,就是在发起人、资本、章程三大要件外,加上了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一)人…  相似文献   

15.
为适应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八届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于公司作了法律上的权威界定。本文试就中日两国的股份有限公司作一比较,以求更准确地把握中国股份公司的特点。 一、公司设立的比较 股份公司的设立,大致经过下列几个阶段:由发起人提出建立公司,然后制订公司章程,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资本额设购股份。认购股份,即成立创立会,选举首任董事和监事,最后到有关部门登记注册。在公司设立中,中日两国虽然都有相似的步骤,但各步骤的实施规则却有所不同。  相似文献   

16.
蔡安英 《商》2014,(7):28-28
一.公司介绍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是1992年10月29日经江西省股份制改革联审小组赣股199203号文批准,由江西长途汽车运输公司和中国银行江西信托咨询公司作为发起人,于1993年4月3日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相似文献   

17.
证券市场的有效性是建立在信息充分披露的基础之上的,要达到资本流动最优化的目的就必须保证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而发起人虚假陈述行为则会危及到这一证券市场合法和有序进行和发展的要求。因此对于发起人的虚假陈述行为和表现的研究就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从发起人的信息披露义务和虚假陈述行为的认定标准两方面对发起人的虚假陈述行为进行分析,并对其表现进行总结。  相似文献   

18.
《公司法》起初对公司发起人并无规定,随着学界对公司认识的逐渐加深,股东的权利与义务越发明确,而作为公司"元老"的发起人,其相关规定却仍不完善。《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填补了发起人责任义务方面的空白,但对其权益却未涉及。希望通过阐述发起人定义内涵,辨析发起人权益类别,分析权益现状,列明保护意义,探索保护措施等方式,为《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关于发起人内容作一补充及探析。为便于论述,将有限责任公司的原始股东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统称为公司发起人。  相似文献   

19.
在我国公司法中并没有明确提出公司的定义,只是在各种条款中揭示了公司的一些本质特征,这些特征可以将公司的基本轮廓描述清楚,即:是依法设立的从事经济活动并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在旧公司法中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五人以上为发起人。因此在公司设立时的至少要两人以上,而且规定在公司成立后股东人数减少到法定下限就构成公司解散的原因。  相似文献   

20.
选取江苏省自试点以来设立的54家村镇银行作为研究样本,运用非平衡面板模型,实证分析村镇银行的主发起人类型、设立取址与经营绩效之间的关系。结果表明:农村金融机构作为主发起人设立的村镇银行,其经营绩效高于其他类型银行为主发起人的村镇银行,尤其是在经济欠发达地区这种差异性更加显著;设立取址对村镇银行的经营绩效有显著影响,经济发达地区的金融市场竞争激烈,其村镇银行的经营绩效明显低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因此,村镇银行的设立应更多考虑选择能够发挥其优势的经济欠发达地区,为此,应进一步放宽对主发起人资格的限制规定,允许和引导熟悉当地经济结构、产业优势和金融需求特征的民间资本充分发挥其地缘优势,积极参与村镇银行的设立和经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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