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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固定资产增值税抵扣政策解读(一)抵扣主体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之分。一般纳税人是按照当期销项税额减去当期进项税额来计算当期应纳税额的,而小规模纳税人是按3%的征收率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额的,显然"进项税额"是针对一般纳税人的特有概念,因此只有一般纳税人取得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才可以抵扣,即固定资产增值税的抵扣主体是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固定资产其进项税则不允许抵扣。(二)抵扣时间税法对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的时间界限是"2009年1月1日"。这一规定明确了二点:一是经济业务发生的时间是在2009年1月1日以后;二是以开出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日期为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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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抵扣,但个别情形不得抵扣。一些单位因对增值税政策掌握不够准确,对于一些税法上明确规定不能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进行了抵扣,从而给企业带来了一定的税务风险。本文结合实例加以分析,以帮助企业正确理解税收法规,规避税务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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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抵扣,但个别情形不得抵扣。一些单位因对增值税政策掌握不够准确,对于一些税法上明确规定不能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进行了抵扣,从而给企业带来了一定的税务风险。本文结合实例加以分析,以帮助企业正确理解税收法规,规避税务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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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指的销售旧设备,是指现行增值税税制中规定的,企业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情形。其账务处理主要界定在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之前购进或自制固定资产。现行增值税税制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按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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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营改增政策规定,不动产及在建工程依法取得的进项税额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本文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发生不动产在建工程依法取得的进项税额分2年进行抵扣(以下简称不动产分期抵扣)的政策进行梳理,并通过案例作应用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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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延期付款取得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在新增值税条例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延期付款取得固定资产,由于存在进项税额可抵扣问题,固定资产入账价值应按未来付款现值之和减增值税进项税额确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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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的一般要求是: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等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很多企业为了搭上“抵扣班车”,调整了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预算,针对增值税转型政策,特别进行了纳税筹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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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税收政策由生产型转变为消费型,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记入“应交税费——直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由此对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产生了重大影响,本文就一般纳税人自营建造固定资产的增值税会计核算作些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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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阳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1,(7):52-53
增值税转型的实质,是对固定资产包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因此,对固定资产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处理是增值税转型所要解决的最主要问题。固定资产分为新增固定资产和存量固定资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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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转型后固定资产会计处理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增值税条例实施后,固定资产核算发生不少变化,在固定资产取得、固定资产处置方面,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和不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的核算出现差异.文章以举例的方式分析增值税转型后固定资产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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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重点探讨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下一般纳税人处置进项税额已抵扣的固定资产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会计处理,为相关业务处理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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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2009年以前购进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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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地区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明细科目,并在该明细科目下增设①“固定资产进项税额”、②“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出”、③“已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等专栏。其中专栏①用来记录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或应税劳务等而支付的、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或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固定资产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专栏②用来记录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因某些原因而不能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专栏③用来记录企业已抵扣的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另外,应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新增增值税额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专栏,用于记录企业以当年新增的增值税额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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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税发[1995]015号文件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自1995年1月1日起按以下标准抵扣进项税额:1.商业企业购进货物,付款后抵扣进琐税额;2.工业企业购进货物,入库后抵扣进项税额;3.一般纳税人购进应税劳务,劳务费用支付后,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违反上述规定,按偷税论处,一经查出,则应从当期进项税额中剔除,并在该进项发票上注明,以后不论其货物到达或验收入库,或支付款项,均不得计入进项税额申报抵扣。由于企业在会计核算上,原增值税会计处理办法对上述规定无法处理,或造成纳税人不符合条件抵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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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俊坤 《财会研究(甘肃)》2001,(3):37-37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中的进项税额在两种情况之下是不是不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一种是《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情况,即纳税人在购买贷物或应税劳务时未按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专用发票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款及其它有关事项时,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另一种是《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情况,即纳税人购入的固定资产、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贷物或者应税劳务等等时,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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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项税额转出的纳税筹划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专门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而是直接计入工程的成本或其他科目;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用于生产或销售的,则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而以后一旦改变用途,则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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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项税额转出的纳税筹划
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专门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而是直接计人工程的成本或其他科目;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用于生产或销售的,则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而以后一旦改变用途,则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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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的一般要求是: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等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很多企业为了搭上抵扣班车,调整了固定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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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跃宗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0,(8):22-22
实施新税制至今 ,有的地方对于从事农产品加工贸易企业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政策尚未开始执行 ,其原因可能是对于这项政策还不太了解。笔者对从事农产品加工贸易企业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政策与会计核算作些介绍。国家有关税收政策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 ,在经营农产品加工贸易过程中购进农产品的抵扣“进项税额”范围有 :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的农产品 ,凭“收购凭证”(国家税务局统一的 )上注明的收购金额按1 0 % (棉花除外 )的抵扣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从小规模纳税人手中购入的农产品 ,可视为免税农产品 ,根据其取得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