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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是我国第二大流转税,根据营业额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新<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运输业、旅游业、建筑业以及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除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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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营业税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运输业、旅游业、建筑业以及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除外)。也就是说,只是运输业、旅游业、建筑业以及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即“差价”缴纳营业税,其他业务均要按全额缴纳营业税。营业税的税率除了娱乐业税率比较高外,其它方面的税率一般都不高,但是要依照全部营业额计算税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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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其中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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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按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计算公式为: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其中,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1)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2)…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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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营业税应纳税额=应税营业额×营业税税率,在决定营业税应纳税额的两个因素中,营业税税率比较固定,从税率上进行节税筹划空间较小,而应税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采用较低的定价或者尽量减低价外费用,结合营业税的税收减免政策,可降低应税营业额,节税筹划空间较大.现举例说明营业税的税收筹划方法(以下所举各例只考虑营业税,不考虑可能涉及的其他税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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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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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所收取的价外费用,我国的几个流转税的相关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均有明确的规定,除增值税销项税额及符合条件的几个特殊项目外,其范围主要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奖励费、包装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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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由此可见.价外费用是增值税应税销售额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并非所有的价外费用都征收增值税。即使是应征增值税的价外费用,也要注意含税收入的换算。笔现就价外费用计算增值税的几个问题进行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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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时除了向购买方收取价款外,还要收取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实属价外收入)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包装费、包装物押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纳税人将承运者开具给购货方的运费发票并转交给购货方的代垫运费。按照会计制度规定,价外收费一般在“其他应付款”、“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科目中核算,而不在“产品销售收入”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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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缓解营业税实际征管中存在的重复征税这一突出问题,《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性文件,规定了一些营业税差额征税的内容。为便于大家准确掌握这些政策,笔者对2014年1月1日"营改增"后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具体政策加以归纳整理如下,供广大税务干部及纳税人参考。一、邮电通信业(一)电信单位与其他单位合作,共同为用户提供电信业务及其他服务并由电信单位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其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支付给合作方价款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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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外费用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是指在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时,除按正常销售价格收取的价款以外,另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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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某稽查局对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纳税查时,发现该房地产开发公司2001、2002年向客户(即业主)代为收取的煤气安装费、有线电视初装费、铁门安装费等代收代付款(税收法规称“价外费用”,是“营业额的组成部分”)120万元,未在财务账面反映,也未向地税局申报缴纳营业税,依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在账簿上少列收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为偷税”的规定,对该公司代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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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不作为价外费用征收增值税。这一规定意味着销售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