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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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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近年来,湖南省石门县在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过程中,制订了<石门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工作方案>,县里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乡镇设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由经管站人员和乡镇政府干部担任.为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规范运行,我们在充分参考法院、劳动部门制定的各类文书的基础上,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特点,制作了53种调解仲裁所需的文书;为配套乡镇调解机制的建设,专门制订和印发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办公室8项制度、14种法律文书,从案件受理到材料归档各个环节进行了规范.  相似文献   

2.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具有行政支持性。这点与劳动争议仲裁具有相似性,而与民事仲裁完全实行民间仲裁不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调解仲裁法》就政府对仲裁工作的指导和支持作了一系列规定,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调解和仲裁工作的指导”,“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其日常工作由当地农村土地承包部门承担”,  相似文献   

3.
去年以来,山西省长治县以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山西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为契机,在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依法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工作中,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全面建立健全了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完善了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制度、仲裁规则,做到了解决小纠纷不出村,一般纠纷不出乡,大的纠纷不出县,两年来,先后调解仲裁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24起,结案率达到了100%,为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4.
7月8日,农业部在京举行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标识启用仪式,陈晓华副部长出席仪式并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标识揭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颁布实施以来,各级农业部门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法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到2012年底,全国已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2259个,占到农业县(市、区)总数80%;共聘任仲裁员2万多  相似文献   

5.
调处土地承包纠纷应把握的几个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上海市松江区2010年成立了11人组成的松江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构建了区、镇、村三级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网络。根据几年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的工作经验和一些纠纷案例的分析研究,笔者认为需要处理好几个关系。(一)成员与承包的关系。《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  相似文献   

6.
为保证及时、公正地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江苏省农林厅具体部署,2004 年我市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工作。通过调解和仲裁,不仅有效地维护了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而且推动了农村土地承包与流转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轨道,为农村基层组织处理土地承包与流转纠纷搭建了平台,提供了载体,有效化解了各类农村土地承包矛盾和纠纷,维护了农村稳定,促进了农村发展。 一、建立仲裁组织机构,确保仲裁工作有序开展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是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  相似文献   

7.
《农村经营管理》2005,(5):24-25
近些年来,特别是《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实施以来,河南省孟州市农业系统的干部职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直接领导和支持下,认真落实党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本着“依法行政,为民维权”的工作态度,依法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和仲裁。2003年全市共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纠纷18起,调解纠纷125起。通过调解、仲裁,进一步理顺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持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稳定,得到了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的普遍认可和欢迎,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的稳定。一、抓好组织建设,为纠纷的调解和仲裁打好基础根据《河南省农…  相似文献   

8.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切实保护好农民合法的土地承包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吉林省柳河县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工作,在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等问题上,作了有益的尝试。一、主要做法1、成立仲裁机构,配备专职人员。为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具有合法资格,经县长批准,柳河县编委发文,以县农经局为主体依法成立了“柳河县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各乡镇设立仲裁庭。负责全县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工作。县仲裁委员会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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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9年1月1日,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正式施行。在此背景下,笔者梳理制约广东省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发挥作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困难及制约因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实施近十年,农村土地承包调解仲裁机构在广东省发挥的作用仍然有限,2018年全省108个仲裁机构实际开展工作的仅占10%左右。据调查,若乡村调解不成功,信访仍然是纠纷解决的主要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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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吉林省桦甸市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通过一年来的实路和探索,该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2006年共受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案件165起,其中:仲裁162起,调解3起,共涉及农户660户,受到了纠纷案件当事人和社会的好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1.
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自2010年1月1日实施以来,各地积极采取措施贯彻实施法律,调解仲裁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截至2016年底,全国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2472个,聘任仲裁员3.9万名,乡镇一级设立农村土地承包调解委员会31716个,村级调解组织59万个,乡村调解纠纷150.34万件,仲裁案件13.18万件,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相似文献   

12.
正近年来,山东省乐陵市坚持"先调解后仲裁,调解为主、仲裁为辅"的基本原则,依法规范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切实维护了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有效促进了农村和谐稳定。健全机制,构建三级联动调解仲裁体系。2011年开始,乐陵市从工作机制入手,着力于构建"上下联动、多方参与"的土地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在市级,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经管、信访、公安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农村土地承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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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营管理》2012,(1):16-17
2009年6月全国人大颁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2010年1月法律正式实施。这是一部通过建立健全仲裁体系,采取调解和仲裁方式,公正、及时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重要法律。法律实施以来,各地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按照中央要求,加快构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体系,建立健全仲裁机构,及时有效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极大地缓解了当前农民因土地承包纠纷大量上访的势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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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东台市是国家农业部确定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县(市)。为了从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上保证仲裁工作的需要,该市成立了以农经部门牵头负责,法制、司法、国土、农业、林业、信访等部门参加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聘请3名法律专家担任仲裁委法律顾问,选送12名专业人员参加培训取得仲裁员资格证书。制定了《东台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暂行办法》,仲裁庭工作纪律、仲裁员工作守则、调解工作规则。自2003年9月土地承包仲裁机构建立以来,共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132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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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浦东新区遵循"调解为先、调裁结合"的工作原则,不断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三级调解仲裁体系,加强三大调解仲裁能力建设,完善六项调解仲裁工作制度,多渠道化解调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矛盾。一、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及经费保障情况(一)三级调解仲裁体系区级:仲裁委员会。新区于2010年发文成立浦东新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2011年3月8日正式挂牌。仲裁委主任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副主任由区农委、区法制办主任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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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记者李春艳)9月21日,农业部举行法律科教片《乡村调解、县市仲裁——解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送片下乡”活动启动仪式。农业部部长韩长赋为该片题写片名,副部长陈晓华出席仪式并向基层农业部门代表赠送此片光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颁布实施两年多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日益健全,“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调解仲裁体系基本形成。截至今年上半年,全国共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1848个,聘任仲裁员16497名。2011年各地仲裁机构受理纠纷21.9万件,通过调解仲裁19.2万件,有效维护了农民合法土地承包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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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是保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的基础工作。目前,河南省焦作市县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初步建立,具备为流转双方提供流转信息、政策咨询、合同签订等系列服务,规范土地流转行为的功能;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已经建立健全,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要求,农村土地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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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后,四川省各地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进行了各种形式的探索实践,特别是在农业部确定的包括大竹等13个县(市、区),重点开展了纠纷调解仲裁试点工作,重点进行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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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妥善化解新形势下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吉林省从2003年开始,针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突出的问题,大胆探索,通过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制度,构建了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矛盾的长效机制,形成了调解、信访、仲裁、诉讼多途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调处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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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内部建设,规范开展试点 1、加强机构建设.为了使仲裁试点工作有章可循,县政府印发了《县政府关于印发海安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暂行办法的通知》.2005年6月建立了"海安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并依托县农办依法成立了"海安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庭",配备了必需的硬件设施,广泛向农民宣传仲裁知识和办案程序,千方百计扩大影响.同时,安排专门科室、抽调专人负责试点工作,加大对仲裁案件受理的力度,指导督促各镇以农村经济服务站牵头、镇有关部门参与,建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委员会,将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作为土地承包仲裁的前期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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