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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访谈和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选择河北省3个平原试点县的林农作为调查对象,就林农对现行林木采伐管理改革的认知、评价和意愿进行考察与分析,得出了以下主要结论:第一,试点县对森林采伐管理改革政策内容的宣传不够,大部分林农对最新的政策不清楚;第二,绝大多数林农对国家实施采伐限额制度改革的目的比较清楚;第三,林木采伐管理改革得到了林农的普遍支持。最后试图在尊重林农意愿的基础上,对完善非公有制林木采伐管理改革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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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回顾了江西省十一五期间森林采伐管理历程,江西省坚持森林采伐限额不突破,确保林农合法权益得到落实,惩处乱砍滥伐行为,加强林业部门能力建设。通过对全省11个设区市及26个县的调查认为:现行森林采伐管理政策滞后,受采伐限额制约经营者林木处置权难以落实,林木采伐管理对象多监管难以到位。为此提出了做好今后5年森林采伐管理工作的对策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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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实施林木采伐管理制度以来,采伐林木需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致使林农的营林造林积极性不高。在采伐限额可流转的前提下,政府主导建立第三方平台,在完成采伐限额初始分配的基础上,采伐限额可在交易双方间流转实现二次分配,采伐指标得以优化配置,进而完成采伐权交易,针对采伐限额的初始分配、价格设定以及流转环节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策建议。对林木采伐管理制度进行采伐权流转机制的创新设计,以市场调节的方式优化采伐指标配置,使得林农按市场需求及时采伐林木,提高各林业生产主体的积极性,促进森林资源的合理消耗,最终实现林木越采越好、林农越来越富的流转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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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现行的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下,人工林的采伐策略面临着限额指标编制和申请过程带来的风险。文章基于弗斯特曼模型,选取江西省和浙江省的杉木人工林为研究对象,依据林木的生长模型,结合我国林木采伐管理政策的现状,实证分析采伐政策风险和失去林权风险两个因素对人工林最优轮伐期的影响,以期为优化森林经营管理和完善我国采伐政策提供理论依据。研究结果表明:(1)杉木人工林的最优轮伐期随立地条件改善、采伐政策风险增大、失去林权风险增大而缩短。(2)在采伐政策风险增大的情况下,优等林地和中等林地经营杉木人工林的最优轮伐期分别缩短了5.90%和4.60%;林地期望收益值分别减少了33.10%和67.40%。(3)在失去林权风险下,优等林地和中等林地经营杉木人工林的最优轮伐期比采伐政策风险的最大值时减少了13.20%和5.40%,林地期望收益值减少了78.80%和221.40%。基于研究结果,提出政策启示:(1)适当放宽森林采伐限额指标,提高采伐指标分配的灵活度;(2)建立有效的监督和处罚机制,减少寻租等行为的发生;(3)提高林权的稳定性,降低林权被收回的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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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林木物权的含义进行了界定,指出林木物权的主要内容包括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林木采伐权和林木抵押权,分析了我国现有林木物权法律保护制度的不足,并提出加强林木物权人利益保护的法律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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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兼具经济、社会和生态三大效益。它为社会提供木质产品和非木质产品,满足工业生产、工程建设和消费者的日常生活需求。采伐是培育森林的重要手段。早在2004年,我省就制定了《浙江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为加强林木采伐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法律依据。10年来,林业生产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形势和新要求,今年2月,浙江省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浙江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4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新《办法》不仅对林木采伐管理流程、采伐范围有了明确规定,还取消了一些与当前形势不相适应的限制,从林农利益出发,放宽林木的经营权,助推林农更好地经营山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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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北培村民刘某是个造林专业户。去年冬,刘某未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申办采伐许可证,便在自己承包了10多年的荒山上,将已经成材的林木60立方米砍伐出售。事后,林业公安机关以涉嫌滥伐林木罪,将刘某刑事拘留。刘某和村民们想不通,问“:砍伐自己辛辛苦苦栽种管理的林木,怎么也犯了法?”承包经营的林木,虽然是自己所有的林木,但从法律上来讲,这部分林木同样是国家森林资源的组成部分,由国家统一管理,并不能由私人想砍伐就砍伐。同样必须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申办采伐许可证,在获得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采伐,否则就会构成滥伐林木罪而受到法律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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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采伐管理制度的管制强度如何影响林农采伐收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业技术经济》2016,(9)
本文在理论分析采伐管理制度对林农采伐收入的影响机制基础上,运用南方集体林区7个重点林业县(市)采伐政策及21个村415个样本户的调查数据,考察了林改后采伐管理制度的管制强度对林农采伐收入的影响。研究发现,林改后政府的采伐管制强度对林农采伐收入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而该种负向影响是通过采伐量及林木收购价这两个中介变量产生的,即使在林木市场价会降低采伐管制强度对林木收购价的负向作用(中介效应)以及山林依赖度会弱化采伐管制强度对采伐量的负向影响(交互效应)客观背景下,该种负向作用依旧存在,其根本原因在于采伐管制导致设租寻租行为的广泛存在。政府在森林资源管理领域"简政放权"很有必要,具体说即是将采伐指标由县直接分配落实到户,进而可实现保护生态安全和提高林农收入的双赢局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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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乱砍滥伐”指的是什么?我认为,除了采伐量不超过生长量这个量的指标外,在内涵上,“乱砍”指违反森林经营的科学原理和规则,违反森林采伐的有关规定、规程,采用不科学的砍伐方式或在不应当采伐的森林中所进行的采伐。“滥伐”按林业部林政司法规处编写的《森林法常用词汇》中解释,指违反保护森林法规,无采伐许可证或不按采伐许可证的规定在负责经营的范围内任意采伐国家、集体所有的森林或其它林木及公民自己自留山林木的行为。这里既有“林区治安”这类社会政治性的因素,又有林业管理体制紊乱、违反森林经营原则的因素。这类行为不独存在于农村合作经济中的农民,在一些国营单位也不乏其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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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规费是林业生产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是取之于林、用之于林的林业专项资金,它为我国的林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所以做好林业规费的征收工作意义重大。然而,从我区当前林业规费征收的工作来看,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1.源头管理不力,木材生产量远大于设计量。按照林业部门的规定,生产者在林木采伐之前必须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由林业部门进行林木采伐作业设计,并对其进行伐中检查和伐后验收。有的地方,由于管理走形势,从而导致超伐严重;有的地方用抚育间伐指标,当主伐指标使用;有的抚育间伐指标在生产时以小间大,加上乱砍滥伐,这样就使得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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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非公有制林业发展研究初报 总被引:2,自引:1,他引:2
本文基于实际调查,从发展领域、发展模式、发展速度三方面阐述了江苏省非公有制林业发展现状,并研究其存在的诸如林业产权制度不完善、采伐限额的限制、筹集资金困难等问题,提出赋予非公有制林业经营者排他性产权、赋予林木采伐权、完善森林资源评估等解决江苏省非公有制林业发展障碍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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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林木良种基地建设与管理现状与对策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我国林木良种良种使用率“九五”末期为28%,目前提高到43%;基地供种率达到37%,但良种基地建设与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结合广西、贵州等省(区)林木良种基地建设的现状,分析了基地建设投入机制、总体规划、经营管理、资源收集与保存等问题,并提出了今后林木良种基地建设与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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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农户成为集体林区公益林的主要经营管护主体,公益林农户林业管护行为直接决定着林业生态绩效。为保证公益林以发挥生态效益为主,政府一方面通过林木采伐限额管理、林权抵押贷款等政策限制公益林农户林权,另一方面又通过生态补偿缓解林权限制产生的消极影响。本文以公益林农户为研究对象,采用Panel Tobit模型实证研究林权限制、生态补偿对公益林农户林业管护行为的影响,最终研究结果显示出几个特征。一是林权限制方面。相比不清楚林权抵押贷款政策的公益林农户,了解该政策的农户林业管护行为发生概率显著降低18.8%;林木采伐管理政策对因变量不显著。二是生态补偿方面。相比不清楚生态补贴兑现情况的公益林农户,了解公益林生态补偿兑现情况的农户林业管护行为发生概率显著提高19.5%;公益林生态补偿政策对因变量不显著。依据研究结果,文中提出了加快实践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促进林区农户收入增长、及时兑现生态补贴、合理调整公益林生态补偿政策等促进公益林农户林业管护行为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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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分析了我国外商投资造林公司在经营和管理过程中所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包括林地管理、林业税费、林农权益、林木限额采伐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相关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应对措施,认为应该依法依规地加强林地资源的管理、进一步降低林业税费、加强外商与我国政府有关部门的合作、强化对林农权益的保障、改革林木限额采伐制度、明确外商投资造林公司的环保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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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原木进口现状及面临的形势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文章分析了我国原木进口现状,研究了我国原木进口面临的形势,指出由于进口来源不稳定、打击非法采伐和木材合法性认证以及境外林业投资门槛提高等原因,我国原木进口形势十分严峻。据此,为缓解木材供需矛盾提出相应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