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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已于二00七年十月一日起施行。物权法中关于不动产异议登记的规定,对于房地产登记有重大影响。其中,关于不动产异议登记的规定,与上海市原执行的《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以下简称“登记条例”)中的同类登记规定有显著的差异,使相关部门在办理异议登记时实务及操作产生了较大变化。本文就笔者的理解和认识,对两者的差异作些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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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这是我国首次对不动产更正登记制度进行立法规定。在房屋登记实务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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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物权法》及《土地登记办法》的实施,确立了不动产登记生效的原则,不动产登记簿就自然成为土地、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法律根据即不动产登记簿是证明不动产物权的根据。不动产登记薄对不动产权利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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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是房屋权属登记的重要组成部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房屋权属登记中应用测绘技术,是因不动产物权本身所具有的特性决定的,即不应用测绘技术,房屋权属登记无法完成。因此,国家于1991年、2000年两次颁布《房产测量规范》,使房产测绘工作成为我国一项独立的专业技术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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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信用体系建设课题组 《上海土地》2020,(2):28-32
一、背景、目的和意义(一)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动产的经济价值逐年攀升。做好不动产登记工作关乎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19%年3月1日上海市实施《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在全国率先明确设立房地合一的登记机构,施行土地和房屋权属统一登记发证制度。2014年11月24日,国务院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标志着不动产登记工作进入全面明晰产权、有效保护权益、维护交易安全、提高交易效率的新阶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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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此项新政对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尤其是方便企业、方便群众,具有重要意义。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受到了高度瞩目和期待,比如,希望通过这种全国房产信息的联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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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合同法》不同,《物权法》作用于交易过程的两端,即交易的起点和终点。明晰产权既是交易的起点,也是交易的终点。与动产以占有明晰产权的方法不同,不动产明晰产权的基本方法是登记,即通过将登记的物权公布于众,告诉其他人该物权的归属、边界等。可见,登记之公示是明晰产权的关键。然而,由于认识上的偏差,这一关键问题无论是在立法层面还是在实践中,均未得到圆满的解决。《物权法》也只是照搬已有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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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是口头语言,一般是指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系不动产登记机关颁发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法律意义上的房屋权属证书除了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外,还包括房屋共有权证和房屋他项权证。《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9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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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错误,致他人损害,登记机构应负赔偿责任。但赔偿责任性质定位于民事责任还是行政责任,尚未决断。由于该法未有明确的表示,故登记机构的赔偿责任值得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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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物权法》确立了对不动产物权的统一登记制度,尽管对不动产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具体登记办法等还只是原则性的规定,但考察立法之意图,逐渐消除长期以来形成的“多头管理、分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体制,理顺不同类型不动产登记部门之间的关系、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确立科学合理的不动产登记程序,统一不动产登记的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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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今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此项新政对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尤其是方便企业、方便群众,具有重要意义。(11月21日新华网)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受到了高度瞩目和期待,比如,希望通过这种全国房产信息的联网、依法查询,让不动产登记成为反腐倡廉的有效工具,坚决遏制住"房叔"们的肆无忌惮的权力撒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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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发布。征求意见稿要求建立统一的不动产髓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各级登记机构信息纳入统一基础平台,实现信息实时共享:并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不动产登记信息保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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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对不动产登记制度专门设立了一个章节。由于登记制度是一种程序性制度,它确认、保护物权,并确认物权流转秩序,是物权法制度设计的核心和基础,因此《物权法》的实施必将对现行不动产登记制度带来一定的影响。房屋是最主要的不动产,作为房屋权属登记部门,我们有必要认真学习、透彻掌握《物权法》的相关精神,正确应对《物权法》对房屋权属登记带来的影响和考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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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登记机关应加强不动产权属登记的公示力度,以保障房屋交易安全,维护房屋交易秩序,保护房屋权利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据此,各地房管部门纷纷将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系统建设纳入工作日程,不断丰富查询手段,提高查询效率。《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规定,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包括原始登记凭证和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房屋原始登记凭证包括房屋权利登记申请表,房屋权利设立、变更、转移、消灭或限制的具体依据,以及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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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确立了不动产登记制度,同时规定了登记机关发生登记错误该承担的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要先行赔偿。虽然《物权法》颁布实施以来各地登记机关对此多有探讨,但实践中不同情况下如何实施先行赔偿问题仍有进一步厘清的必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