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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电信服务贸易相关协议的产生背景 服务贸易谈判是长达8年的GATT乌拉圭回合谈判的主要议题之一,《服务贸易总协定》则是服务贸易谈判的重要成果,WTO与电信服务贸易直接相关的主要协议内容包括三部分,一是适用于包括电信在内的所有服务领域的基本规定,即《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框架协议;二是上述基本规定在电信服务领域应用并直接作为《服务贸易总协定》附件之一的电信服务附件;三是作为基础电信服务主要规定的《基础电信协议》的参考文件。《服务贸易总协定》已于1995年1月l日开始生效。 由于电信是涉及国家主权和安全的公…  相似文献   

2.
《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电信 服务的附件 《服务贸易总协定》的电信服务附件是将《服务贸易总协定》关于进入和使用公共电信传输网络与服务措施的各项条款具体化,附件本身并没有在服务贸易总协定减让表以外要求承担义务。它对有关电信服务的范围、定义、透明度、公共电信传输网及其服务的接入和使用、技术合作以及有关国际组织和协议等作了规定。  相似文献   

3.
由原邮电部设计院电源处(电信总局电源技术维护支援中心)编制完成的《通信局(站)电源、空调及环境集中监控管理系统前端智能设备通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近日由中国电信总局组织的专家审定,电信总局近期内将把这一《协议》作为行业相关规定发布执行。  相似文献   

4.
《中国电信建设》2002,14(10):44-48
新一轮WTO谈判,即“多哈发展进程”,已经于2001年11月启动。在此之前,2000年2月25日WTO服务贸易理事会召开了特别会议,发起了新一轮服务贸易领域的谈判,该谈判被简称为GATS2000。但对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来说,更关心货物贸易方面的分歧,而不是服务贸易的自由化,所以GATS2000谈判进展比较缓慢。根据以往谈判经验和模式看,有可能先发表最高级别的部长宣言,以此促使“多哈发展进程”谈判达成多边协议,推动GATS2000谈判,新一轮电信谈判也将在GATS2000框架内进行。  相似文献   

5.
WTO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 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第19条规定,WTO各成员应不迟于生效之日起5年(即2000年)开始并在此后定期进行连续回合的谈判,以期逐步实现更高的自由化水平.据此,2000年2月25日,WTO服务贸易理事会召开特别会议,正式启动了服务贸易新一轮谈判,谈判简称为GATS2000.对于GATS2000谈判,成员们提交了广泛的建议,但由于发展中成员缺乏积极性,没有取得太大进展.  相似文献   

6.
《当代通信》2003,(12):54-57
《基础电信协议》 基础电信谈判于1994年5月开始,最初参加方为33个。谈判原定于1996年4月30日结束,但后来延长到1997年2月15日。在谈判的最后时刻,总共有69个WTO成员(欧共体成员国单独算)提交了55份关于基础电信的具体承诺减让表。1997年4月15日,WTO服务贸易理事会通过了《服务贸易总协定》第四议定 三书,该议定书于1998年2月15日生效。《服务贸易总协定》第四议定书及其所附《各成员承诺减让表》、《最惠国待遇豁免清单》和关于管制原则的《参考文件》就是《基础电信协议》。  相似文献   

7.
随着中美、中欧就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双边协议的签订,中国加入WTO已是指日可待,分析家认为年内即可解决。按照WTO两个主要法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和《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的要求,WTO各成员国要按照贸易自由的原则,成员国之间相互开放市场  相似文献   

8.
2001年12月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这意味着中国将按承诺的时间进度表在贸易领域逐步与世界经济接轨。世界贸易组织(WTO)与关贸总协定(GATS)是一脉相承的,其主要原则有自由竞争、互惠互利、非歧视原则等。在关贸总协定的电信服务附件中明确规定:各成员应保证任何其他成员的任何提供者按合理和非歧视的规定和条件进入和使用其公共电信网和服务……应确保不对公共电信网和服务的进入和使用附加条件。GATS的这些协定,说到底就是要建立一个公平竞争的国际市场环境,在经济全球化已成为不可逆转的今天,这个观点和要求是合时宜的,也是正确…  相似文献   

9.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国家宏观经济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对市场经营主体登记管理、市场经营行为监督管理等职责,其对电信行业自然有一定的管理、监督职能。但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施行,这种监督检查权限有了一定的变化。考虑到电信行业的特殊性和国家对电信管制的需要,《条例》明确规定: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全国电信业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在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电信业实施监督管理。随着各省(区、市)通信管理…  相似文献   

10.
行管信息     
重庆市电信局制定的《重庆市电信通信管理规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出台,并于六月二十日起施行。 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机制的引进和部分通信业务放开经营,重庆市通信市场出现了可喜的局面,但是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为加强管理,保护国家和用户的利益.重庆市人民政府于1994年8月19日以市政府第59令的形式发布了《重庆市电信通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  相似文献   

11.
《基础电信协议》 基础电信谈判于1994年5月开始,最初参加方为33个。谈判原定于1996年4月30日结束,但后来延长到1997年2月15日。在谈判的最后时刻,总共有69个WTO成员(欧共体成员国单独算)提交了55份关于基础电信的具体承诺减让表。1997年4月15日.WTO服务贸易理事会通过了《服务贸易总协定》第四议定书,该议定书于1998年2  相似文献   

12.
电信的全球竞争是电信全球化的重要特征之一。从90年代开始,发达国家电信运营业开始尝试将竞争由国内引向国际,启动了世贸组织(WT0)对电信等服务贸易的谈判,终于在1997年达成了WTO的《基础电信协议》。发达国家在对外开放本国电信市场前,一般都进行了以下的准备:1、首先在国内电信业引入竞争机制;2、投入巨资加快本国电信基础网络的建设和改造;3、以进军国际市场为目标,重新整合电信业,以提高国际竞争能力。  相似文献   

13.
随着世界向信息化社会发展的进程加快,社会对信息的依赖越来越大,国际贸易服务几乎无不与信息有关,因而电信业备受WTO的关注,基础电信谈判组(简称NGBT)应运而生,目的是促进电信市场的开放。1997年在日内瓦谈判达成的《基础电信协议》,  相似文献   

14.
《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是经《关贸总协定》(GATT)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达成的、历史上第一部管理全球服务贸易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多边协议。根据WTO统计和信息系统局(SISD)提供的国际服务贸易的分类表,通信服务在国际服务贸易十一大类别中位于榜首。可见,一国电信业的法律环境和开放程度,便成为各国以及WTO特别关注的问题。一、GATS的法律框架 1995年1月1日正式生效的GATS文本,由一个序言、6个部分(共29条)和8个附件组成。其中前28条称为框架协议,规定了服务贸易的定义、服务贸…  相似文献   

15.
2000年9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以下简称《电信条例》)正式颁布实施。该条例确立的八项重要制度,将有力保障我国电信事业持续,健康的发展,使电信管理有法可依,依法行政。“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制度”就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项。 一、《电信条例》中有关电信设备进网管理的规定及释义  相似文献   

16.
在中消协2004年霸王条款案例的征集活动中,电信消费者的选择权、知情权受到侵害,电信服务协议中的不公平条款等一直受到新闻媒体的追踪。但电信消费者究竟拥有哪些权利,电信业务经营者必须履行哪些义务,众说纷纭。事实上,国务院200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以下简称《电信条例》)、信息产业部2005年出台的《电信服务规范》及其它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的主要权利在电信领域具体化,同时具有可操作性。电信消费者享有的权利主要有:◆安全保障权。安全保障权是消费者最重要的权利。《电信条例》对消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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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 11月 15日,历经 13年的艰辛谈判,中美双方终于就加入 WTO问题达成协议,为中国最终加入 WTO扫清了最主要的障碍。 2000年 5月 19日,中国与欧盟就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达成双边协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进程又向前迈出了关键的一步。 对我国电信企业来说,加入 WTO存在着良好的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一、涉及信息产业领域的 WTO协议   WTO中有 4个协议直接涉及信息产业领域:货物贸易中的《信息技术协议》( ITA)、服务贸易中的《服务贸易总协定》、《基础电信协议》以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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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WTO对 中国电信的主要影响 依据WTO框架中《服务贸易总协定》项下的《全球基础电信协议》,如果我国加入WTO,就必须向参加该协议的成员国作出开放电信市场的承诺,实行电信服务贸易自由化。目前,我国政府已承诺,加入WTO以后即对成员国开放电信市场。这对于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诞生,长期垄断经营,缺乏国际市场开发和资本运营经验,企业运营效率与国际先进水平尚有较大差 距的中国电信来说,无 疑是严峻的挑战。 首先,中国电信的 经济技术实力还无法与国际大电信运营公司比肩。从资本实力上看,以黑龙江省电信公司为例,虽…  相似文献   

19.
中国在成为WTO正式成员国以后,按照WTO法的要求,在国际贸易往来中必须受这一法律体系的约束。即将开放的中国电信业,必须建立起符合WTO对电信运营业的基础协议及电信附件规定的、与电信服务有关的法律、行政措施,公布影响外国电信服务提供者市场准入的法规、标准和行政措施;公布影响其他成员服务提供者进入和使用中国公共电信网及服务的法规、标准和行政措施。我国“入世”后对电信法制建设提出了严峻课题。WTO对中国电信法制的影响WTO对中国电信法制将带来很大冲击。原因在于:(一)电信部门法制观念不适应WTO的要求表现为: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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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服务产品五大特点 电信是一种资本和信息的传递方式或分配系统,电信对广告、银行、保险、数据处理和其他专业服务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依据乌拉圭回合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电信服务附录的定义,电信是通过电磁方式,传递和接收信号。从技术角度来说,电信实际上是一种电子传导,用于一端到另一端的声音或数据传输,或者进行大众传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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