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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张静 《中华商标》2023,(9):19-20
<正>一、基本案情争议商标:■第50794072号“■”商标(下称争议商标)由李春杰(下称被申请人)于2020年10月28日申请注册,于2021年8月7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6类“银行”等服务上,商标专用期至2031年8月6日。  相似文献   

2.
陈思 《中华商标》2023,(10):24-25
<正>一、基本案情争议商标:东来顺第13571777号“东来顺”商标(本案争议商标)由刘玉志(本案被申请人)于2013年11月20日提出注册申请,于2015年2月28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17类“管道接头垫圈;塑料管;塑料板;非包装用塑料膜;农业用塑料膜;农用地膜;非金属软管;绝缘材料”商品上。北京东来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案申请人)于2021年8月27日对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相似文献   

3.
《中华商标》2006,(4):47-47
2004年2月10日,自然人黄某某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10类“避孕套”、“子宫帽”、“人造乳房”等商品上申请注册”二人转”商标。  相似文献   

4.
刘洋 《中华商标》2022,(6):26-27
<正>本案聚焦主题:严厉打击恶意注册,全面地维护权利人的合法利益及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基本案情争议商标由北京逢唐体育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即本案被申请人)于2019年4月1日提出注册申请,于2020年1月14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28类体育活动器械等商品上。派乐通互动公司(即本案申请人)于2020年04月21日对该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并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等规定,请求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被申请人请求对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相似文献   

5.
<正>本案聚焦主题:严厉打击扰乱商标注册秩序,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商标申请行为基本案情争议商标:“亖公”“牛亖”“亖公”“牛亖”两件商标由刘安政(系列案件被申请人)集中在第9类商品上注册。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列案件申请人)分别对上述“亖公”“牛亖”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申请人主张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第4767983号“公牛”商标、第7561744号“公牛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第942664号“公牛及图”商标、  相似文献   

6.
<正>一、基本案情争议商标:LIKATO争议商标由王永泉(下称被申请人)于2017年11月28日申请注册,于2018年10月28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类洗发液等商品上。莫凯夫·米哈伊尔·安德烈耶维奇(下称申请人)依据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下称《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等规定,于2021年4月25日对第27754427号“LiKATO”商标(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相似文献   

7.
吕慧 《中华商标》2011,(11):83-85
案件事实 常州诚联电源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联公司),于2001年9月18日成立,2001年9月29日在第9类电开关商品上申请注册“诚联及图形”商标(以下简称争议商标),2003年2月14日核准注册。2004年3月常州市创联电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联公司)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争议商标的申请。  相似文献   

8.
案情简介2004年6月29日,刘德华(身份证号码:430122651018001)在第3类洗面奶、去污剂、皮革保护剂(上光)、化妆品、香精油、去斑霜、洗发液、香皂、摩丝、牙膏商品上申请注册第4143917号"刘德华"商标(简称争议商标,商标图样见下图)。2007年7月28日,争议商标获准注册。2008年3月24日,争  相似文献   

9.
李燕蓉 《中华商标》2006,(11):40-42
2002年3月19日,河南省柘城县豫丰种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豫丰公司)在第31类植物种子、玉米种子、小麦种子、黄瓜种子、辣椒种子商品上申请注册“子弹头ZiDanTou及图”商标(即争议商标),该商标于2003年3月21日被商标局核准注册,注册有效期限至2013年3月20日。争议商标由汉字“子弹头”及其汉语拼音“ZiDanTou”与三颗子弹头图形组成。  相似文献   

10.
袁博 《中华商标》2015,(4):19-22
一、问题的提出原告创博亚太科技(山东)有限公司诉称,2010年11月12日,其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微信”商标,并于2011年8月27日通过初步审定,指定使用在第38类信息传送、电话业务等服务上。在法定异议期内,张新河(本案第三人)针对“微信”商标提出异议。商标局经审理,认为“微信”是腾讯公司推出的一款手机聊天软件,原告在第38类信息传送、电话业务等服务上申请注册“微信”商标容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并导致不良的社会影响,故裁定不予核准  相似文献   

11.
柯晓军  梅远 《中华商标》2013,(12):73-77
一.典型案例 (一)“BESTBUY及图”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1.基本案情2004年2月12日,佳选企业服务公司在第35类推销(替他人)、进出口代理等服务上向商标局申请注册“BESTBUY及图”商标(以下简称申请商标)。申请号为3909917。  相似文献   

12.
陶新琴 《中华商标》2006,(12):35-36
原告西蒙电器公司系专业生产销售建箭电器及电器附件、住宅智能控制系统的中外台资企业。2001年2月14日,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了第1522093号“SIMTONE”商标,核定使用于第9类商品的信号摇控电子启动设备,插座、插头和其他连接物等,注册有效期限自2001年2月14日至2011年2月13目。“SIMTONE”商标被认定为省著名商标。  相似文献   

13.
黎叶 《中华商标》2023,(12):44-46
<正>一、案情简介某贸易公司于2017年6月5日申请“众某”商标(下称诉争商标),该诉争商标核定使用于第12类商品上。2019年6月10日,龙某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无效宣告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查认为,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已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之情形,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被诉裁定之所以适用《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认定诉争商标构成“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之情形,主要基于以下几个因素:  相似文献   

14.
吴斌 《中华商标》2022,(10):60-63
<正>要旨:判断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是否构成近似商标,《同意书》[1]可以作为排除混淆的初步证据。引证商标与诉争商标的商标标志相同或基本相同,且使用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的,不能仅以《同意书》为依据,准予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案情当事人:上诉人(原审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让巴杜简化股份公司(简称让巴杜公司)案由: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第38832690号“■”商标(简称诉争商标)由让巴杜公司于2019年6月13日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3类香水、淡香水、花露水、古龙水等商品上。第6146277号“JOY”商标(简称引证商标一)于2007年7月4日申请注册,  相似文献   

15.
王子洋 《中华商标》2023,(10):20-21
<正>一、基本案情异议人:伊夫·黎雪植物生物学研究所被异议人:苏州某有限公司被异议商标:黎夫 名仕 YVES ROCHER指定使用服务:第35类“医疗用品零售或批发服务”。异议人主要理由:1.被异议商标与在先第344696号“YVES ROCHER”、第17558254号“法国伊夫黎雪YVES ROCHERFRANCEYR及图”、在先经国际注册并领土延伸至中国受保护的第1536261号“YVES ROCHER”等商标构成近似。  相似文献   

16.
案情 2001年4月21日,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三晶日化洗涤剂厂在第3类“洗衣粉,洗涤剂,洗衣剂,肥皂,洗发液,化妆品,去污剂,去油剂”等商品上核准注册了第1556329号“奇疆”商标(以下简称“系争商标”),后该商标于2007年10月28日转让给谢志猛(以下简称“被申请人”)。“奇强”商标的权利人南风化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对其提出了商标争议申请。  相似文献   

17.
一、外观是构成商标识别性的重要因素——“少大庄shaodazhuang”商标 驳回复审案 某公司(以下称申请人)于2000年8月22日在第33类酒(饮料)等商品上向商标局提出“少大庄shaodazhuang”商标(以下简称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商标局经审查认为,申请商标  相似文献   

18.
袁博 《中华商标》2013,(11):69-71
据报载,[1]2009年,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申请注册第7860087号“步行者”文字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9类交通信息、商品包装、运输导航等服务类别上。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为申请商标与索尼公司在1993年申请注册的第776793号“WALKMAN”文字商标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驳回了该商标的注册申请。四维图新公司不服,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提出复审申请。商评委认定,“WALKMAN”可译为“步行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所表达的中文含义相同,两者同时指定使用在第39类服务类别上,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  相似文献   

19.
汪正 《中华商标》2007,(7):41-44
2006年9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针对《清华早读》图书和音像制品的商标侵权案件中认定清华大学在第41类教育服务上注册的“清华”商标为驰名商标。事隔一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简称商标局)在“清华智慧”商标异议案件中再次认定“清华”商标为驰名商标。[1]我国公立高校第一个驰名商标自此诞生。一石激起千层浪,由此引发讨论中不乏质疑:清华大学作为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教育服务的非营利机构,其申请注册的“清华”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是否合适?清华大学驰名的是高校名称,还是其商标?  相似文献   

20.
徐丙辰 《中华商标》2023,(10):18-19
<正>一、基本案情异议人:刘光宇被异议人:太原某口腔门诊部被异议商标:星博雅指定使用服务:第44类“健康咨询;牙齿正畸服务;医疗辅助;牙科;医疗护理;医疗咨询;整形外科;药剂师配药服务;治疗服务;医疗诊所服务。”异议人主要理由:被异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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