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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002年5月27日,江苏省溧水县李某驾驶农用车与陈某驾驶的三轮车发生碰撞,致陈某右髌骨粉碎性骨折,右内侧胫骨平台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在医院住了42天。交管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2002年11月28日,在交管部门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由李某一次性赔偿陈某医药费等1.9万元。2003年3月11日,陈某由于伤愈后始终行走不便,便到医院检查,被诊断为右胫骨平台陈旧性骨折,右膝创伤性关节炎。2004年2月,经法医鉴定,陈某的右下肢损伤构成九级伤残。得到这一结论,陈某找到李某,要求李某赔偿自己的相关损失。李某则认为,此事早已了结,不同意再次赔偿…  相似文献   

2.
罚分殆尽 车辆趴窝 张师傅是家物流企业的货车司机,每天都要在西安康复路一带的商贸市场拉货.但是根据市交管部门的规定,货车白天在西安市内禁行,自己的车又没有市内通行证,如果被交警逮到就要罚款、扣分,所以他每次都会冒着被罚的危险跑一趟. 张师傅运货的区域在几家大型商场和超市之间.这些既是货物流通量比较大的商业区,也是对货车限制最多的地方,如何在这个地方运输而不被抓到是张师傅最头疼的事.  相似文献   

3.
重庆市梁平县虎城镇居民廖某和新盛镇陈某吃了“哑巴亏”。因为购买李某的中巴车没办理过户手续,并擅自改换发动机,当该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法院二审依法判决保险公司不作任何理赔。廖某、陈某、李某因事故处理耗尽了精力,还要承担法院一、二审诉讼费近2万元。 1995年5月24日,梁平县新盛镇居民李某将自己所有的一辆川M10419号中巴车转卖给了廖某和陈某,双方仅凭一张私下协议和收条成交,事后一直未到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同年8月10日,廖、陈又未办理手续擅自将该车的汽油发动机(号码为9405773…  相似文献   

4.
2003年5月26日,湖南省南县的李某没有购买车票,搭乘上一辆湖南省娄底汽车运输公司的客车。途中客车与一辆货车相撞,李某右髂骨骨折,住院30余天。湖南省益阳市交警支队认定乘客对事故的发生不承担责任。调解中,李某与娄底汽车运输公司没有就损害赔偿达成协议。2004 年2月9日,李某将娄底汽车运输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2004年3月10日,南县人民法院开庭进行审理。法庭上娄底汽车运输公司辩称,有效车票是证明承运人与乘客之间是否存在客运合同关系的惟一凭证。李某没有购买车票,与公司不存在合同关系,不能以履行客运合同为由,要求公司…  相似文献   

5.
2005年3月17日,浙江省义乌市的刘某以做生意为名和陈某签订协议,将自己的小货车抵押给陈某借款4万元。但刘某借到钱后并没有将车交给陈某。过了几天,刘某又向丁某借钱3万元,也以这辆车为抵押物,并当场将车交给了丁某。过后,刘某未向陈某还款,陈某便找丁某要车,丁某才知道这辆车  相似文献   

6.
<正>李某与高某同在北京市某研究院工作,又居住在临近的小区。高某开车上班,因此二人商定好李某每天搭乘高某的车上下班。2014年3月5日,上班途中高某不幸开车撞上了相向而行的一辆货车,送医院后高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李某则落下了九级伤残。事故发生后,交管部门认定高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货车司机负事故次要责任,李某无责任。2014年5月,因医疗费等费用承担问题,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高某的家属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费用合计19万余元。  相似文献   

7.
江苏省淮安市陈某有一辆货车,常年经营长途货运,为此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20万元。2002年12月的一天,陈某明知驾驶人持实习驾驶证不能在高速路上驾车,却允许其弟驾驶货车从成都运载11吨白酒(核载4吨)返回无锡。行至成都至绵阳高速公路一收费站,货车因超载太多、采取制动  相似文献   

8.
湖北省枣阳市个体运输户李某与海南省海口市广源货运部中介人签订了一份货物运输介绍单(以下简称介绍单),约定由李某用自己的大货车为陕西省西安市三桥镇个体工商户陈某从海南三门坡运送一批菠萝到西安市永乐市场,运费16000元,货物重量不超过30吨(李某的货车为自行改装车,原标载重量为7.5吨)。介绍单上仅有李某和广源货运部中介人的签字,未注明货物单价和总价值。  相似文献   

9.
河北省曲阳县个体车主崔某,于2002年2月雇用了本地司机李某从事交通运输。一个多月后,李某因疲劳驾驶,撞上路旁一棵大树,致使大货车严重损坏,李某左腿粉碎性骨折,经鉴定为九级伤残。李某住院期间共花去医疗费12470元,  相似文献   

10.
两年前,江西省泰和县张贵平将一辆自卸货车以9.1万元的价格卖给同乡陈某,陈某欠车款4.5万元给张贵平出具了欠条。同年,陈某将该车以11.8万元的价格转卖给同乡吴某。两次买卖,均未在车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张贵平因多次追讨车款未果,又得知该车已被陈某转卖,恼羞成怒,以装货为由  相似文献   

11.
2019年3月,李某得知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无需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车辆营运证,便用自家的轻型厢式货车在市区内从事送快递业务。4月2日,李某驾驶轻型厢式货车在送快递途中与何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何某受伤、车辆损坏。经交管部门认定,李某、何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何某经医治共住院62天,支付医疗费32000余元。  相似文献   

12.
<正>2016年年初,湖南省安乡县80多岁的李某骑自行车出门办事,恰巧遇上彭某结婚的迎亲车队,双方相安无事行驶了一段路程后,迎亲车队头车在未打转向灯的情况下突然变道超车后停在路边,李某躲闪不及,摔倒在地,彭某将其送往医院。李某经鉴定为七级伤残,住院25天,共花去医疗费3.7万余元。随后,李某多次与彭某就赔偿问题进行协调,调解未果,将彭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补偿金等各项损失。  相似文献   

13.
正2012年9月12日,王某驾驶摩托车与陈某驾驶的普通货车发生碰撞,致王某受伤,随即送往医院救治,并于当年10月15日出院。交管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陈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在交管部门处理过程中,王某与陈某均未申请调解。2014年3月12日王某向法院首次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陈某依法赔偿其因事故所致多次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失共计5.9万元。被告陈某答辩称,  相似文献   

14.
案例 2000年6月7日20时许,某县地税局稽查人员张 某等一行五人在路边一餐馆进餐出来时,发现该县个体驾驶员陈某驾驶农用运输车从此路过。因陈某欠车辆营运税,张某等五人遂驾驶一辆小货车追赶。途中张某多次用灯光、鸣笛示意超车,均被陈某压左边路面行驶未果。追了3公里,张某强行在一上坡处从右边超车,导致农用车右前保险杠与小货车左车门碰挂,双方车辆均停了下来。小货车上的稽查人员下来三人,一人扒到农用车驾驶室左边踏板上,另二人扒到农用车右边踏板上,与陈某论理。稍顷,左边稽查人员与陈某拉扯撕打,陈某踏在制动板…  相似文献   

15.
2004年6月2日,浙江省义乌市分水塘村陈某驾驶一辆小货车时,裤子口袋内的一张发票滑落到车内。陈某既没减速也没踩刹车,一手扶方向盘,俯身用另一只手去拾发票。不觉中,车驶向逆行,恰巧叶某驾驶小货车和骆某驾驶小客车经过,二人躲闪不及三车撞到一起。三辆车  相似文献   

16.
物流世界     
《中国储运》2014,(2):94-95
网帖爆料称,广元市一辆警车未在泊位上停放,被城管贴上了罚单。消息一出立刻引起关注。有网友评论道,城管厉害!连警车违规都敢贴罚单!也有网友认为,城管部门执行职能一碗水端平,如此公正执法,可为"城管"二字增加了不少公信力。其实交警更厉害!日前张师傅驾货车在青兰高速发生事故,交警叫来拖车将车送到了某修理厂。没想到拖车费竟要2万元,张师傅急哭了。交警部门表示,嫌贵让别人拖车也不行,那是专门指定高速公路上拖车的。"  相似文献   

17.
2008年2月,货主李某找到车主刘某,双方口头约定:刘某使用东风EQ5170型、核定载重量为16吨的货车为李某从A市往B市运输15吨饲料,再从B市装载约16吨水果返回A市。运往B市15吨饲料计运费2500元,回程载货计运费1800元,共计4300元,先付运费3000元,返回A市后支付余下1300元。李某随车,食宿费用由李某支付。  相似文献   

18.
马路拾遗     
程维忠这天,辽宁省法库县张家堡村正在村口闲逛的郭某被无证驾驶摩托车的李某撞成重伤,次日在医院不幸身亡。郭某家人信奉死者入土为安,买来棺木,选了向阳地,匆匆将郭某掩埋。之后郭的家人才想到向李某索赔5万元,不料李某一口回绝。郭的家人求助交警大队。交警称,死者没经法医检验,无法认定死因,难以追究肇事者责任。在办案人员点拨下,为了获得赔偿,郭的家人不得不启开墓葬,打开棺木,把郭某“请”了出来,经法医检验后送往殡仪馆火化。车祸死者匆匆入土为索赔开棺验尸上海市闸北区有一位叫陈卓尔的司机,春节期间开着小货车往福建探亲。下雨路…  相似文献   

19.
微发布     
江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货车司机志愿运送抗疫物资遇大雾交警带路相互致敬】得知有一批消毒液要从江西樟树运往武汉汉口,湖南长沙的货车司机张师傅主动报名参与运输。他从长沙驾车来到樟树装上物资,在驶往武汉途中遭遇大雾天气,昌樟高速沿线收费站关闭,无法继续通行。江西高速交警一支队三大队收到他的求助电话后,派警车带张师傅继续前行,护送他安全驶出雾区。临别时,张师傅向交警鞠躬致谢,交警们则敬礼向他致敬!  相似文献   

20.
2004年1月14日,江西省吉水县驾驶人黄某驾驶途中由于判断失误,撞到了周某停在路边的农用三轮车,农用三轮车又将路人陈某撞伤,造成陈某八级伤残。交警大队认定:黄某驾车未确保安全,负事故主要责任;周某未按规定停放车辆,负事故次要责任。事后,黄某向陈某给予了赔偿。而周某对陈某的赔偿,双方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陈某将周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自己的损失。吉水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黄某驾车在未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导致事故发生,但是周某违法停车也是导致陈某受伤的一个原因。遂判决:周某赔偿陈某各项损失66165.75元的30%,即19849.72元。另外陈某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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