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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促进乡村全面振兴、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建设农业强国过程中的重要力量,已成为引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推动乡村产业发展的核心载体。据农业农村部统计,截至2021年末,全国已有超过380万个家庭农场,依法登记223万家农民合作社,9万家县级以上龙头企业、7000多个联合体,辐射带动了1700万户农户。2021年5月,人民银行、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要求切实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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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财政部、银保监会和证监会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逐步成为保障农民稳定增收、农产品有效供给、农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不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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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现有信贷产品进行梳理、分类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服务对象,由传统的耕作养殖户向蔬菜加工、标准化生态养殖、畜产品加工等特色产业拓展,并提高授信额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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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以家庭经营为基础,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组织形式为补充的农业生产组织形式。近年来,在国家一系列扶持政策的推动下,普洱市已初步构建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系,但现仍处在起步阶段,需要各个层面的支持,其中充分发挥金融服务的作用尤为关键。今年2月,人总行《关于做好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在金融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细化和落实上提出了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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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迅速,成为“三农”经济发展的主要载体和农村规模化粮食种植的主要形式,同时也是农村土地适度规模化经营和加速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有效途径。2013年以来,龙井市加大了对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使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截止2014年3月,龙井市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已达660家,其中家庭农场达130家,比上年增加42家。但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发展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值得我们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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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通过对张掖市县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情况开展的调查,得出金融支持县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存在诸多不匹配现象:贷款需求与实际供给不匹配、贷款期限与农业生产周期不匹配、贷款融资成本与承受能力不匹配、融资抵押物与抵押担保要求不匹配、农业保险与农业的规模化风险不匹配.并分析其原因在于:实施主办行制度效果不明显,生产资料流转评估确权机制不健全,财政、金融政策缺乏有机联动,最后提出了创新金融产品、加强财政金融联动支持县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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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农业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农业专业大户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主力军”.人行藁城市支行对种养殖大户进行了专题调查.调查显示,该市种养殖大户在经营规模、辐射带动、盈利能力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但普遍受融资需求、金融产品单一等因素影响,制约了其发展壮大.金融支持种养殖大户问题亟待关注和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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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调查与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农村金融研究》2015,(5)
近年来,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迅速。笔者通过在吉林珲春、辽宁大连、陕西眉县等地的调研发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推动农业向规模化和现代化发展的同时,其金融需求也出现了一些不同于传统农户的新特点。相关金融机构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在金融产品、抵押担保和服务方式等方面进行了创新尝试,但也面临外部环境发展不完善、内部相关政策不配套、抵押担保难等问题。最后,笔者据此提出了金融机构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的有关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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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分别选取了基于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典型金融服务案例,并提出强化产业链金融服务理念,提高服务粘性;构建多层次风险分担机制,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尽快做好顶层设计,指导业务规范发展;建立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降低交易成本等建议,旨在为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有益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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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研究——以普洱市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时代金融》2014,(35)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中央农村工作的长期决策部署。在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下,培育经营规模大,集约化程度高,市场竞争力强的农业经营组织,发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的集结作用,实行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方向,是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的有效途径。金融通过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耕地集中耕作促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实现共同富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人行普洱中支通过研究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现状和存在问题,提出了创新涉农抵押贷款机制、落实农业补贴政策、创新融资性担保、金融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综合运用货币信贷政策扩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规模等具有可操作性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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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研究》2015,(5)
<正>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近年来,在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粮食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和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逐步深入的情况下,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主要组成部分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成为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大力推动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呈现出较好的发展态势,融资需求愈发强烈。然而由于其自身缺陷以及我国农业农村发展中存在的体制机制上的问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同样面临融资困境。首先,土地管理制度不完善,农村产权抵押融资仍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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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中应运而生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推进现代化农业发展的重要生力军。为实现金融有效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议应加强做好以下工作:一要加强顶层设计,拓展支农资金来源。完善信贷机制,优化支农再贷款机制、发行专项用于"三农"的金融债补充资金,通过涉农资产开展证券化试点,盘活资金。时机成熟时为"三农"发展引入保险、信托、期货等多种现代金融元素,激发出"聚合效应"。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