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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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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社会保障》2011,(12):75-75
近日,甘肃省下发《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与其失业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当月起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住院和门诊医疗保险待遇,并且不再享受原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补助金待遇。  相似文献   

2.
《中国社会保障》2008,(3):58-59
案例回放 吴某1986年5月参加工作,单位依法为其缴纳了失业保险费。2003年9月,因企业改制吴某失业,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领取24个月失业保险金。2003年10月他开始失业登记领取失业保险金。2004年9月,吴某被某单位招聘,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停发了其剩余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新的用工单位继续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2年多后,本人因故辞职,再次失业并要求享受失业保险金。吴某应如何继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相似文献   

3.
《中国社会保障》2012,(8):62-64
案例回放《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同时符合“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三个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未规定失业保险金申领期限。《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8号)第六条规定:“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以后,失业人员可否申领失业保险金?  相似文献   

4.
湖北省枣阳市政府实施10项“援企稳岗”措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一是允许困难企业在2009年内缓缴社会保险费。允许缓缴的险种是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四个险种,缓缴时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二是经报省政府批准,从2009年3月至8月。阶段性分剐降低失业、工伤、生育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0.5、0.2、0.2个百分点。  相似文献   

5.
中国潮     
《新理财》2023,(4):10-11
<正>[政策]1%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北京青年报》报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提出,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在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及个人的费率应当统一,个人费率不得超过单位费率。各地要加强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金运行分析,平衡好降费率与保发放之间的关系,既要确保降费率政策落实,也要确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确保制度运行安全平稳可持续。此次政策延续实施通过减收失业、工伤保险费,助力企业降低用工成本,积极支持企业纾困发展。  相似文献   

6.
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和履行缴费义务的行为及经办机构的管理服务程序,2002年4月劳动保障部印发了《关于建立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记录的通知》,要求全国各地普遍建立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记录。 失业保险与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统账结合”方式有本质的区别。失业保险资金由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构成失业保险基金;但个人缴费部分不归个人所有,而是作为失业后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资格及待遇期限的重要依据。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记录有五个方面的作  相似文献   

7.
杜选 《上海保险》2014,(7):27-32
失业保险费缴纳标准是享受失业保险制度的基础之一,本文将缴纳标准分为缴费率和缴纳时间。缴费率即个人和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费率;缴纳时间即失业人员要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缴纳一定的时间。我国《社会保险法》(2011)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  相似文献   

8.
1、加大宣传力度。要动员用人单位和职工积极主动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并使用人单位和职工了解他们应享受的权利。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宣传国家两个条例(《失业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使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充分了解两个条例的基本内容和参加社会保险的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9.
厉征 《税收征纳》2006,(8):12-12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基本善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对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简称“四金”)税前扣除的政策口径进一步作出明确的界定和细化。这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通知》出三点政策倾向。  相似文献   

10.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2020年2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20〕58号),实行医保费用阶段性减征和缓缴政策,减轻了企业负担,有力支持了复工复产。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和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省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费延期缴纳(以下称缓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1.
《中国社会保障》2009,(5):52-52
郑州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近日出台《关于发挥失业保险积极作用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实施办法》,在保障失业保险待遇正常支付的前提下,从2009年4月至12月,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参保缴费的所有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率由原来的3%降低至1.5%,降幅为50%。2010年1月失业保险费率自动恢复到原来的3%。  相似文献   

12.
工作时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时可在规定期限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制度,实际上已是过时的制度设计。因为这样设计是以“充分就业”为前提的,是与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社会经济脉络相契合的。统计数字表明,60年代初期,经合组织国家的平均失业率只有1.7%。因此,失业保险都规定了领取保险金的期限,  相似文献   

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现就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或职工在职期间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时转迁失业保险关系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或职工在职期间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的,失业保险关系应随之转迁。其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其在转出前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转移;在省、自治区内跨统筹地区的,是否转移失业保险费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转出地失业保险经  相似文献   

14.
《中国社会保障》2012,(5):65-65
主持人:我在公司工作一年半,平均月工资5000元。公司没有给我缴纳失业保险费,在计算失业保险损失时,公司同意将用人单位应缴纳的那部分失业保险费直接补偿给我,请问这么做是否合适?用人单位未缴纳失业保险费应如何赔偿?  相似文献   

15.
《中国社会保障》2013,(11):64-64
主持人: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失业保险金损失赔偿,用人单位支付了相应赔偿。后用人单位又依法补缴了包括失业保险费在内的社会保险费,这时劳动者能否向社保机构主张失业保险金?如果可以主张失业保险金,那岂不意味着劳动者获得了双份失业保险待遇,这公平吗?  相似文献   

16.
《中国工会财会》2009,(3):49-49
为了给企业提供更加宽裕的现金流以应对金融危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出通知称,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各个统筹地区可在2009年之内适当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费率,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通知中降低费率的前提条件定为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保证社会保险制度平稳运行以及基金不出现缺口”。  相似文献   

17.
雷娜 《中国保险》2011,(10):45-49
河北省失业保险制度发展现状 河北省于1986年10月开始建立失业保险制度,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河北省失业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失业保险费收入持续攀升,享受失业保险人数快速增加,现已初步构建起了较为完整的失业保险体系,失业保险在推动河北省企业深化改革、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日益突出。  相似文献   

18.
世界上有许多国家实行了失业保险制度。根据国情各有不同,与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相似的大约有30多个国家。本文将介绍世界上失业保险制度较为完善的主要几个国家的基本情况。 一、失业保险制度概述 1、英国的失业保险制度 英国实行的失业保险制度,由失业救济、失业者额外津贴和额外补助三个部分组成。失业者只要曾在任何纳税年度按低收入标准缴足25次保险费,并且不是自  相似文献   

19.
《中国工会财会》2006,(9):61-61
财税[2006]10号2006年6月27日根据国务院2005年12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  相似文献   

20.
<正>2022年,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始终把失业保险放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定位,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决策部署,把稳经济大盘作为第一要务,把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作为第一责任,持续落实阶段性降费减负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不断减轻企业缴费负担;积极推进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对国家规定的22类困难行业所属困难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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