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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陕西省西安市调整和提高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等级为1至4级伤残的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150元;等级为5至6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增加130元。调整后,等级为1至4级的伤残职工,月伤残津贴不足1040元的,调整到1040元。另外,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也都有所增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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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某工伤人员是六级伤残,在工作一段时间后因无法适应工作而“赋闲”在家,用人单位按照60%的标准向其发放伤残津贴。用人单位继续为其缴纳养老、失业、工伤等各项社会保险费。几年后,该人员因旧伤复发去世。请问其亲属应享受何种抚恤待遇?能否同时享受工伤、养老、失业死亡抚恤待遇?或者按照其中最高的一项享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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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我单位一职工因工受伤后依法进行了工伤认定。已经休息快1年了,由于单位经济效益较好,在此期间其工资待遇全额发放,该工伤职工迟迟不愿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初步判断其大概有4级,伤残津贴明显低于全额工资)。请问我们应怎么处理为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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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补偿是工伤保险最重要的功能,其核心问题是工伤保险的保障水平,即:伤残津贴、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三项待遇水平(以下简称三项待遇)。科学确定三项待遇的调整机制,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统筹相关社会保障制度协调发展,保障工伤保险制度健康运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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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是生育保险基金支出的主体部分,比如天津市的生育津贴支出占到全部生育保险支出的65%—75%。生育津贴主要包括产假津贴,即在法定生育休假期内对参保受益人工资损失的经济补偿,俗称"产假工资"。从理论上来说,生育津贴还应该包括家属生育津贴,即对生育保险对象没有工作的家属(如妻子)的生育费用给予补贴,以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