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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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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物权法》终于实施了,我们业主终于可以理直气壮地维权了。“这是笔者所在小区部分业主的心声。那么,《物权法》真的是业主维权的利器吗?作为一名长期从事法律工作的律师,笔者对此持保留态度。  相似文献   

2.
针对居住小区物业管理中存在的业主方遭受的侵权行为,以新颁布的《物权法》和新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条文为依据,分析了侵权行为的来源,从业主团体的角度分析了来自开发商、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及业主个人的可能侵权行为及维权对策;从业主个体的角度论述了相邻关系中的侵权现象与维权措施。文中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在维护业主权益方面的作用进行了分析,指出了业主维权应该注意的若干方面的问题。  相似文献   

3.
随着《物权法》的实施,我国民主化进程又向前推进了一大步。当么人财产与国家、集体财产同样受到法律保护的《物权法》颁布后,业主应该如何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如何正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小区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它为业主维权的代表性该如何确定?它的权利、义务现任又如何体现?政府相关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怎样对它监管,如何指导?这些都是社会广为关注的议题。  相似文献   

4.
姚士卿 《现代经济》2007,(6S):18-20
一部《物权法》13年磨一剑,终于众望所归。一时间,满城尽谈《物权法》。笔者认为,《物权法》在这次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是必然的。之所以是必然的,是因为它已经达到社会主义文明与法制建设的一定程度,以及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成熟条件。正如《物权法》第一章基本原则的第一条所述。”  相似文献   

5.
《物权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它管理人管理。"随着《物权法》的颁布实施,业主自行管理成了社会各界的关注点和业主们的热门话题,许多地方的小区业主酝酿自行管理。笔者认为,造成业主自行管理有以下方面原因:  相似文献   

6.
一部《物权法》13年磨一剑,终于众望所归。一时间,满城尽谈《物权法》。笔者认为,《物权法》在这次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是必然的。之  相似文献   

7.
自《物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已三年多了,随着媒体与各方面的宣传,业主开始对物业管理相关活动提高了敏感性.于是,一场场业主维权运动拉开了序幕.一方面政府正在讨论出台《物权法》相关事宜;另一方面,业主通过正常法律途径在寻求维护自己的权益.而此时的物业公司却连连喊"冤",认为物业公司其实是真正的"弱势群体".  相似文献   

8.
翟峰 《现代经济》2005,(1):16-18
如今,随着《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实施和《物权法》(草案)的讨论,随着经济大潮推动下物业管理行业的蓬勃发展,业主在物管行业中的地位和作用日愈明显,物业管理亦由此而开始进入了真正的业主时代。而支撑物业管理开始真正进入业主时代的基础力量是什么呢?笔者认为是“四权”,即诉讼权、私财权、选聘权和自治权。  相似文献   

9.
杨文杰 《现代经济》2007,(12S):40-44
《物权法》第七十八条明确了业主委员会在民事诉讼中具有被告的主体地位和资格,实现了业委会民事诉讼主体资格从没有明确规定到有明确规定的历史进步。但是,《物权法》规定的业主委员会的民事诉讼主体资格,只限于业主委员会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之情形。其责任形式也仅限于撤销决定一种。对此范围不应盲目扩大。[第一段]  相似文献   

10.
沈丰国 《现代经济》2007,(11S):60-61
随着《物权法》的实施和据其修改的《物业管理条例》的公布,关于“业主自管物业”的声音再次不绝于耳,前段时间也有不少的专业人士对此进行专门探讨,大都对“业主自管物业”表示赞许,甚至弹冠相庆,只有个别人表示了自己的担忧,这里笔者也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编者按]  相似文献   

11.
我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试图结束开发商和业主之间车位和车库权属纷争,但其表述笼统,缺乏可操作性。本文笔者试图从民法理论出发,结合现实生活中的实际情况,对共有权的性质,小区车位、车库的权属,以及对《物权法》规定中的“需要”、“首先满足”等做简单的分析,界定。  相似文献   

12.
《物权法》的颁布和即将实施,将对我国物业管理行业产生深远影响。本文就《物权法》的法律地位、物权法相关的早期介入、业主专有部分享有权利的法律限制、业主相邻权的保护等问题进行了阐述。  相似文献   

13.
《物权法》颁布实施后,“业主自治”遂成为当下时兴用语。业主自治的含义是,业主有权对物业进行自我管理,也可以选择委托物业公司或个人提供物业服务。业主自治是业主行使其所有权的彤式,是一种私权性质的民事权利。这种权利的法律基础是业主的物权,即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从《物权法》来看,物业管理大致有三种模式:一是业主自行管理,二是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  相似文献   

14.
《物权法》第七十八条明确了业主委员会在民事诉讼中具有被告的主体地位和资格,实现了业委会民事诉讼主体资格从没有明确规定到有明确规定的历史进步。但是,《物权法》规定的业主委员会的民事诉讼主体资格,只限于业主委员会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之情形。其责任形式也仅限于撤销决定一种。对此范围不应盲目扩大。  相似文献   

15.
法律制度的设计是重要的,但更重要的是观察和研究法律的实效.就《物权法》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部分条文展开分析后得出以下结论:开发商可以成为业主;任何一个业主在业主大会上可能拥有一票否决权,但是不可能拥有一票决定权;《物权法》规定业主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业主的义务是为了防止搭便车;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和车位等公用面积的比率需确立上限或下限;《物权法》施行后,商业性房地产开发中还可能存在强制拆迁.  相似文献   

16.
随着《物权法》的实施和据其修改的《物业管理条例》的公布,关于"业主自管物业"的声音再次不绝于耳,前段时间也有不少的专业人士对此进行专门探讨,大都对"业主自管物业"表示赞许,甚至弹冠相庆,只有个别人表示了自己的担忧,这里笔者也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17.
杨文杰 《现代经济》2007,(12):40-44
《物权法》第七十八条明确了业主委员会在民事诉讼中具有被告的主体地位和资格,实现了业委会民事诉讼主体资格从没有明确规定到有明确规定的历史进步.但是,《物权法》规定的业主委员会的民事诉讼主体资格,只限于业主委员会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之情形.其责任形式也仅限于撤销决定一种.对此范围不应盲目扩大.  相似文献   

18.
近年来,房地产业蓬勃发展,物管住宅小区也在逐年增加,伴随着《物权法》及《物业管理条例》(修正案)的深入实施及广大市民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的觉醒,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间的矛盾纠纷事件也在增多。尤其是业主投诉物业公司撤离小区后园区内没人管理事件一直居政府主管部门和各媒体投诉事件的首位,妥善解决这类问题应当是改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创建和谐社会的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19.
本文结合《物权法》相关条款的规定,分析了《物权法》对明确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与义务、激励与约束等方面的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20.
前言:刚刚通过的《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这一规定弥补了国务院《物业管理条理》的不足,实际上,我国许多地方的小区由于经济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不善等原因,业主们早已选择自主管理模式,有的还积累了一些经验,我们小区就是一例。当然,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物业,决不是物业管理的主流。就我们小区而言,这种模式下的业主委员会成员太辛苦了。我们没有一分钱报酬,不仅要付出辛勤劳动,甚至还要倒贴电话费、车马费、礼品费……那是不得已而为之。笔者对物业管理是门外汉,是在无奈中才接触的,本文的许多观点和做法不一定对,希望与大家共同探讨。[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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