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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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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现代经济》2007,(12S):38-39
第一条为提高政府制定物业服务收费的科学性、合理性,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一段]  相似文献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为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42号令)的规定,我们起草了《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于11月30日前将修改意见报送我委(价格司),同时将意见的电子文档发送至我委价格司电子邮箱(gjjw0069@mx.cei.gov.cn或chengbenchu@npcs.gov.cn)。本通知附件电子文档请在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www.ndrc.gov.cn)和全国成本调查网(www.npcs.gov.cn)下载。联系人:万劲松附件: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相似文献   

3.
发改价格[2007]228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房地局):为提高政府制定物业服务收费的科学性,合理核定物业服务定价成本,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相似文献   

4.
《现代经济》2006,(2):32-33
关于公开征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了加强对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维护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住房的维修和正常使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部、财政部拟订了《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了提高立法质量,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研究决定,将《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各地人民群众可以将有关意见寄送到建设部(北京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835)或发送电子邮件至:fgc1@mail.cin.gov.cn。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05年11月10日。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围绕物业费问题所形成的各种社区矛盾纠纷成为影响我国社会稳定的一个重大问题.北京市作为全国首善之区,在创新物业管理矛盾纠纷的社会化解机制方面进行了积极大胆的探索和努力,新近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布的<北京市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监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正是这一努力的重要成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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