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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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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随着《物权法》的实施和据其修改的《物业管理条例》的公布,关于"业主自管物业"的声音再次不绝于耳,前段时间也有不少的专业人士对此进行专门探讨,大都对"业主自管物业"表示赞许,甚至弹冠相庆,只有个别人表示了自己的担忧,这里笔者也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2.
雷华 《现代经济》2007,(8S):10-13
“炒掉物管!”这是业主与物管发生纠纷时.从业主口中频频出现的话语。但炒掉物管之后怎么办?恐怕多数业主没有想过这一问题。自从《物权法》颁布后,其八十一条“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的规定逐渐走入了人们的视野。“业主自管物业”提供了一种继续管理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3.
随着物业小区自主治理运动的推进,业主组织作为自主治理的主体和载体.进入了快速发展的阶段。《物业管理条例》从法规的角度对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做出了比较详尽的规范.初步从法规的角度奠定了物业小区自主治理的基本框架。法规具有规范性和稳定性.另一方面,稳定就在某种程度上意味着滞后.在物业小区的自主治理中也是如此。《物业管理条例》对业主组织做出了一定的规范,然而物业小区自主治理的实践中却涌现出了“业主代表大会”.“监事会”以及“业主小组”等众多的业主组织,这些都是在实践中业主自发组织成立的。这些新生的业主组织不仅仅意味着业主组织种类的增多.更为重要的是他们带来了物业小区治理结构的转变.即物业小区的治理结构由原来的“线性”的监督授权关系转向一种“复合式”的监督授权关系。这一转变不仅在理论上.而且在实践中对物业小区的自主治理都有重大意义,对此进行探讨正是本文的旨趣所在。  相似文献   

4.
沈丰国 《现代经济》2007,(11):60-61
一、"业主自管物业"存在的法律基础 在民间,"业主自管物业"的声音由来已久,全国瞩目的北京"美丽园"事件更是被一些学者抓住不放,甚至发出了"如果不抓紧对现行物业模式进行变革,物业管理将成为诱发基层社会冲突、破坏社会稳定的导火索,对和谐社会的建设构成致命的掣肘"的呼吁.  相似文献   

5.
《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修正案关于业主表决的计算方式既考虑了“物”的因素,也充分地考虑了“人”的因素,和修订以前的《物业管理条例》相比,应该来说更为合理。一方面以物业的建筑面积计算,能充分反映物权;而以业主人数计算,则能平等地考虑每一个业主的权利,不至于造成大业主垄断业主大会决定权、出现忽略或损害中小业主利益的现象。  相似文献   

6.
《物权法》颁布实施后,“业主自治”遂成为当下时兴用语。业主自治的含义是,业主有权对物业进行自我管理,也可以选择委托物业公司或个人提供物业服务。业主自治是业主行使其所有权的彤式,是一种私权性质的民事权利。这种权利的法律基础是业主的物权,即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从《物权法》来看,物业管理大致有三种模式:一是业主自行管理,二是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  相似文献   

7.
“拒交物业管理费和公维金及相关费用”一直都是业主对付物业公司的看家法宝,也是令物业公司倍感头疼的事情。但是,近日在厦门这一被部分业主作为“维权”手段的“撒手锏”却反而杀伤了业主自己。  相似文献   

8.
李国雄 《现代经济》2007,(4S):25-27
2006年12月下旬.广东省物价局颁发《关于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一大“亮点”是规定从2007年2月1日起.将原先的“住宅(不含别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调整为业主委员会成立前实行政府指导价.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则和别墅及其他非住宅物业一样.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亦即由业主委员会代表广大业主,通过招标或与物业管理企业进行协商、博弈.形成合理的管理服务费价格(收费标准)……  相似文献   

9.
林金涛先生在2007年第1期《现代物业·新业主》“物管咨询”上答复(下称《答复》文)“业委会是否有权要求小区物管公司公布物业服务成本”时说:“实行包干制的小区,业主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即可,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承担。由于物业服务成本涉及企业经营秘密,实行此种计算方式的小区业委会无权要求物业管理企业公布  相似文献   

10.
2006年12月下旬,广东省物价局颁发《关于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一大“亮点”是规定从2007年2月1日起,将原先的“住宅(不含别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调整为业主委员会成立前实行政府指导价,业主委员会成立  相似文献   

11.
拜读了刘守熙先生的《物业费的谜团、困惑与出路》(《现代物业·新业主》2006年第12期,下称“《出路》文”),对其“谜团和困惑”颇有同感;拜读了刘志国先生的《是‘出路’还是‘死胡同’》(《现代物业·新业主》2007年第1期下称“《胡同》文”),又加深了笔者的谜团和困惑。本文谈谈笔者的感受和想法,望各位不吝赐教。  相似文献   

12.
雷斌 《现代经济》2007,(7):28-29
继福州市发生业主向开发商追讨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的事件之后,广州市也发生了东悦居等12家楼盘业主委员会联合向开发商追讨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的事件,而开发商以“《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  相似文献   

13.
在物管过程中,业主作为物业的顾客和服务的对象,是支持和推动物业发展的中流砥柱,是物业生存与否的砝码。但是,在日常的社区、小区生活中,业主的不道德行为却随处可见,常常让物业公司难以处理。物业既没有现成的政策法规来规范,也难以利用《业主公约》来管束。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业主的道德素质和法律意识淡薄呢?怎样对业主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疏导呢?  相似文献   

14.
2006年12月22日,广东省物价局发布了《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06]284号文件(下简称“284号文”),该文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定价形式作出了较大改变.将原来住宅(不含别墅)物业服务收费列入政府指导价管理形式修改为“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的住宅(不含别墅)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别墅、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的住宅及其它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相似文献   

15.
随着城市住房体制改革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很多单位住房的产权也都收入个人名下。还有相当一部分人自主购买了完全产权的商品房,这些人(包括一些未实行住房改革的产权单位)就是小区物业的业主。物业是指房屋及与之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和相关场地,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很多小区的业主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也为了与物业管理企业交涉方便,纷纷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简称业主会)或业主代表会,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业主会(业主代表会)是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组织。业主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人数较多的,可以推选代表组成业主代表会。《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性质上,居委会是  相似文献   

16.
在出现“物业服务无合同依据”的情形时,应如何认定物业服务企业为小区提供的事实物业服务呢?在审判实践中,当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起诉要求业主缴交该段无合同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时,法院一般都会按照“事实物业服务关系”来认定,判令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缴交相应时期的物业管理费。  相似文献   

17.
我国物业管理活动中业主的地位,在2004年以来有了较为明显的变化。其变化的缘由,一是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3年9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条例》的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15个条款为业主的地位赋予了法律依据;二是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物业商品化私有化,以及物业管理企业的专业化市场化,  相似文献   

18.
在《物权法》和新版《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后,物业管理的属性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对于物业服务企业的要求也就越来越高了。物业服务企业要想在竞争中求得生存与发展.就必须重视业主(住户)的调查工作,根据业主(住户)的消费需求提供服务。  相似文献   

19.
马锋 《现代经济》2007,6(4):38-39
《物权法》通过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确认了私人的所有权界限,明确了业主与物业服务机构的权责.它的出台消除了业主们对自己房屋产权的忧虑.此外,物权法还在小区车位、绿地、道路、物业用房等细节方面明确了业主的所有者地位,为业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坚强的法律后盾.  相似文献   

20.
《物权法》通过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确认了私人的所有权界限,明确了业主与物业服务机构的权责。它的出台消除了业主们对自己房屋产权的忧虑。此外,物权法还在小区车位、绿地、道路、物业用房等细节方面明确了业主的所有者地位,为业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坚强的法律后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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