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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我国法学界对破产重整制度的效率价值已达成共识,但对我国破产重整制度存在的不足缺乏深层次的法理层面的反思。该制度所存在的缺陷将直接影响破产重整实施的效果,司法权的行使所存在的问题更将有损司法的公正价值。因此必须对司法权作出立法限制,以减少重整程序启动上的不公正,并规范重整批准程序,加强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从而矫正破产重整制度的缺陷对司法公正价值的影响。  相似文献   

2.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钢)重整案,通过以市场与法治有机结合的方式化解公司债务危机,从根本上实现公司转型升级的典型案例。由于本案件是目前中国资产和债务数额最大的国家控股的上市公司的重整,此外,这是重组公司股票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联交所交易的上市公司的第一例,也是钢铁行业第一家上市公司的重组,而被认为属于“特别重大且无先例”。文章案例分析将回顾重钢的行业背景,破产后的重组计划和具体实施过程,并结合一定的理论基础进行分析,并结合最新数据,对该公司的年度2019年报告和其他财务指标跟踪发展状况,评估重组计划实施的具体效果,并进一步总结和分析破产重组系统在此过程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3.
破产清算、破产和解以及破产重整构成了现代破产法律制度的三大基石,这三部分内容在指导破产工作中是共生共存、缺一不可的。现代意义上的破产,是一个包含三层含义的综合概念,1986年我国制定颁布了第一步破产法,这部法律直接奠定了我国由清算、和解与重整等三大法律制度形成的三位一体的破产结构形式。本文通过对这三种制度的深入分析,比较这三种制度在指导破产工作中的异同。  相似文献   

4.
新破产法确立了企业破产重整制度,现代破产制度的重心逐渐从清算主义向重整主义迈进,既为债权人实现债权提供了新的途径,又为债权人维护债权带来了重大影响。破产重整中,债权人重整成本远远高于破产清算,将承担巨大风险。本文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针对我国破产企业重整中债权人利益保护现状,提出完善破产重整中债权人利益保护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5.
破产重整制度已在我国的破产理论和实务中得到普遍的接受。相较于耗时较长、收益较低的破产清算制度,破产重整制度有着无可替代的优势。在破产实务中,当企业处于濒临破产的边缘或已经破产时,须做出是通过重整重生还是通过清算消灭的选择,若企业的利益相关人选择重整,则须在选择重整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选择重整的模式。在司法层面,纵观我国整部《企业破产法》,似乎战略投资人与破产重整没有半点关系。在破产制度中得到《企业破产法》确定的主体只有债务人、出资人、债权人、管理人、法院等主体,战略投资人在重整制度的篇章中也没有出现。这种将重整融资完全托付给市场调节、甚至对融资后权利义务的变动都不加以规则的立法思路值得商榷。  相似文献   

6.
任永青 《中国经贸》2010,(12):82-85
中国新破产法引入破产重整程序以后,破产重整期间的公司治理成为公司治理领域的一个崭新和重要的组成部分。破产重整期间的公司治理治理是指重整期问商务决定的决策机制。它与重整决定的决策机制既有很大区别又有密切关联。与正常状态下的公司治理机制相比,破产重整期间的公司治理领域涉及一系列特殊问题。为了促使处于破产重整期间的公司做出有效地商务决定并为公司未来实现有效重整提供良好的铺垫,我们应对这些特殊问题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以便在新破产法中建构一套有效运行的破产重整期间的公司治理机制。  相似文献   

7.
一周公司榜     
《中国经济周刊》2009,(40):23-23
五粮液疑添偷税“新罪”;首例央企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全球最大铝企将赴香港上市;腾中收购悍马协议签署 国产化被搁置;席梦思申请破产保护;西飞收购奥地利FACC  相似文献   

8.
一周公司榜     
《中国经济快讯》2009,(40):23-23
五粮液疑添偷税“新罪”;首例央企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全球最大铝企将赴香港上市;腾中收购悍马协议签署 国产化被搁置;席梦思申请破产保护;西飞收购奥地利FACC  相似文献   

9.
《中国经济信息》2009,(6):10-10
一度陷入僵局的北京五谷道场食品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目前柳暗花明。 2008年10月,五谷道场向房山区法院正式提交了一份破产重整申请书。为了重整五谷道场,中粮集团成立全资子公司中粮天然五谷道场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  相似文献   

10.
杨小平 《魅力中国》2013,(31):74-75
偿债能力的强弱关乎企业的生死存亡,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且严重资不抵债的企业将面临破产清算的窘境。因此,为保障投资的安全,投资者必须掌握分析上市公司偿债能力的方法。然而,以往大多数投资者,尤其是社会公众投资者,对分析上市公司的偿债能力并不在意,而是把时间、精力更多地投入到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分析上,这样有些舍本取末。现在,我们必须重视上市公司偿债能力,新破产法即将出台,上市公司不死的神话也将随之破灭,而公司一旦破产,投资者将血本无归。因为在破产清算阶段,公司所剩的资产都是用来清偿债务的,除了极少数的例外,几乎所有的破产案件都不会出现清偿完后还有刺余财产返还股东的现象。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悲剧发生,我们有必要对上市公司的偿债能力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1.
杨华  蒋红莲 《特区经济》2007,219(4):220-222
新的《企业破产法》为企业提供了一个有效的市场退出机制,加速了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它的通过在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破产申请、受理程序、金融机构破产、管理人制度、债权人会议制度、重整制度、破产的域外效力以及破产企业的职工权益保护等方面都有很大的改善与突破,但是在破产案件的审理中留下了很多挑战,特别是在破产清算、跨境破产、政策性破产、金融机构破产时担保权益保护等方面有待进一步研究。  相似文献   

12.
张冬  张毫 《黑河学刊》2007,(3):90-92
新修订的中国《破产法》尚未生效。在立法精神上,如何根本性的突破原破产法的适用范围、管理机制,创建破产重整制度,正是国内外关注的瓶颈问题。我们透过比较视角,选择具有代表意义的美国、俄罗斯两国破产重整现行机制为切入点,审视不同法系背景下的破产重整问题,建议我国应对重整主体的适当问题予以立法关注。  相似文献   

13.
本文概要地介绍了世界范围内几种不同的企业重整立法体例及其适用范围, 赞成我国正在制定的新《破产法》对此所采用的立法体例; 对我国现行再建型破产立法与实践的脱节予以简要评价后建议完善和解制度; 并采用比较的方法, 着重介绍和评价了重整制度具有传统清算型破产所不具备的挽救复苏有望困境企业的再建功能, 旨在使企业界及相关部门更多的人认识到实施企业重整制度具有的重大社会意义及经济意义  相似文献   

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在出现破产情形时,其往往存在两种选择,一种是直接“死掉”,另一种则是进行企业重整进而使企业“活过来”。从实践操作层面上看,当企业经营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形时,宣告企业死亡往往是最先被考虑的选择,这也反映出人们对于破产制度的理解只是停留在破产清算这一层面。而随着清算制度的过度使用,清算制度的弊端日趋明显,如何解决企业困境,让企业起死回生被纳入考虑范围,破产重整制度也因此开始慢慢地衍生出来。破产重整制度在给予企业希望和保障债权人利益的同时,其中也暴露出一个问题,即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债权人处于弱势地位,如何保障债权人的利益成为一大问题。  相似文献   

15.
3月20日,我国最大的光伏企业之——无锡尚德宣布破产重整。一石激起千层浪,引发相关上市公司、大小供应商乃至银行和地方政府不小的震动。当初光伏产业蒸蒸日上、许多光伏企业都赚得盆满钵满的时候,谁又能想到会出现今天这样的状况。2000年,握有十多项太阳能发明专利的海归博士施正荣,带着  相似文献   

16.
我国企业破产制度建立以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大胆实践,勇于探索,积极开展了企业破产案件的审判工作。通过对这些案件的审理,切实保障了债权人的利益,优化了产业结构,促使企业走向市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是,也应看到,由于我国企业破产制度建立的时间毕竟不长,加之,随着经济体制改革步伐的加快和力度的加大,以及与之相适应的配套的法律体系尚不健全,原先颁布的《企业破产法(试行)》和《民事诉讼法》中关于破产程序的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破产案件审理的需要。笔者仅对破产案件审理中涉及的上诉问题浅谈几点看法。最高人民…  相似文献   

17.
近年来,我国经济取得了快速的发展,随着国内经济形势与经济政策的不断变化,现在的企业在发展的同时为了占据一定的市场份额也面临着相应的企业经营风险。文章从重整程序中破产管理人执业风险的防范制度入手,重点分析重整程序的设计内容、破产管理人的作用以及具体的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18.
进入破产重整的企业,其涉诉案件的执行程序依法应当中止,但在实务中常出现"限消令"不解除的情形。对此相关问题应当在遵循法律原则、正确理解和解释法律条文的前提下,与相关法院联系沟通,及时予以解除。  相似文献   

19.
谢非 《上海国资》2001,(3):39-42
多种迹象显示,刚刚走过十年成长期的中国证券市场今年将在建立退市机制上有大动作,自郑百文因巨额亏损而被信达资产管理要求破产的信息在媒体披露后,上市公司破产问题在我国引起各界人士的强烈关注,与一般的公司企业相比,上市公司不仅股份分散、股东人数众多,而且在法人治理结构和债务构成上更为复杂,一家上市公司破产将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这对立法形成极大挑战,在这方面国外有许多成功经验值得我们研究和借鉴。  相似文献   

20.
管理人中心主义是保全债务人财产的关键,而指定合适的破产管理人是管理人制度发挥作用的前提。我国法院主导型的、合并规定的管理人指定制度存在较大缺陷。对破产管理人指定制度的完善需跳出现有制度的瓶颈,并将其放在整个破产制度中进行考量。从破产法的价值目标出发,在还原破产案件中各方角色定位的基础上,寻求我国破产管理人指定制度逐步的、分阶段的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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