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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已经生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当事人能否申请注销?房屋登记机构(或者其他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下同)注销已经生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有什么风险?这两个问题,近年引起了一些房屋登记机构的困惑,也引起了笔者的思考。房屋登记机构开展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源于以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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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中国房地产》2014年4月刊中《浅谈已办理预告登记的预购商品房再抵押》(作者:杨玉琴)一文中有这样一个案例:某甲购买某开发公司预售商品房,交付全款,并在房屋登记机构办理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某乙现向某银行贷款,双方订立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以某甲预购的商品房抵押作为乙债务的担保,现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抵押登记。对于该申请是否受理,作者提出了两种观点并对此进行了相关意见阐述。本文拟对此案例中的房屋是否可以设立抵押以及涉及的法律关系和登记事项做一探讨。本人认为此类申请不符合《物权法》和相关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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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4月2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预售商品房转让问题的决定》(沪府发[2004]16号)(以下简称《决定》)正式实施,对期房转让作了限制。上海市二手房交易中也随之出现一些新的现象。期房认购书的普遍存在就是一例。以前,与开发商签订预售合同后,预购人只要通过预售合同中权益转让书,就可直接把房屋转让给买方,买方可凭预售合同和权益转让书直接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和小产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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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3月,消费“王某”花12.6万元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当时,与房屋开发企业签订《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约定,先支付46万元房款,其余8万元为银行按揭贷款。合同中规定,2002年5月交付房屋,并在房屋交付后90天内,由开发商办理房屋的产权登记手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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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随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04,(4):16-16
据了解,在购房过程中,消费者往往经不住销售商宣传推销的诱惑,在“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屋销售合同”未签订的情况下,盲目交付几百元、几千元甚至上万元的“预订款”或“定金”。此后,当因种种原因想放弃购房时,却无法得到“预订款”或“定金”的退还。为尽可能避免此类争议纠纷的发生,中消协提醒消费者:对开发商提出的特别约定应予注意。《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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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是我国特有的一项房屋买卖制度,商品房预售合同订立时,商品房尚未建成,其权属处于不确定状态,存在不同情况的变化。商品房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因出现法定或约定的事由会经常发生解除合同、撤销合同甚至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也会出现就房屋归属产生纠纷的情形。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有法定或约定解除事由时,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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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是我国特有的一项房屋买卖制度,商品房预售合同订立时,商品房尚未建成,其权属处于不确定状态,存在不同情况的变化。商品房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因出现法定或约定的事由会经常发生解除合同、撤销合同甚至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也会出现就房屋归属产生纠纷的情形。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有法定或约定解除事由时,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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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目前,由于买房时签合同而引起的纠纷是此起彼伏。据了解,房屋质量、广告虚假、定金纠纷等问题也是越来越多。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北京市于去年年底贯彻落实了建设部颁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合同》对于商品房买卖当中经常出现或容易出现纠纷的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为了能够更好地帮助购房者签好合同,保护好自己的利益,下面我们将建设部房地产业司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详细解释分四期刊登,希望能够帮助您签好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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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常被认为与预告登记的性质、效力一样,实则二者截然不同。设立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初衷是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市场的正常秩序,但该制度因购房人无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申请权及其效力规定模糊等不足,在房开商一房多卖时,让善意购房人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房屋登记办法》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必须经过了登记备案才能办理预告登记,而预告登记与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功能近似,这样规定不仅有重复之嫌,对保护购房人也没多大作用,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没有再继续存在的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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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6日,申某某(乙方)与某房产公司(甲方)签订(《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上海市宝山区宝菊路某号房屋(以下简称“系争房屋”),约定建筑层高为2.9米。2012年12月28日,某房产公司将系争房屋及《上海市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交付给申某某,说明书载明建筑层高为2.8米。申某某认为某房产公司违反合同约定,实际的建筑层高比合同中约定的层高少了0.1米,故申某某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某房产公司违反合同约定,并赔偿相应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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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许多银行都在为商品房预购人办理预售商品房抵押贷款,也称为房屋期权抵押。由于这种抵押的主要依据是商品房预售合同,我们把它称为“合同按揭”。“合同按揭”的出现有其必然性,但仍存在很多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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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品房预售的法律性质商品房预售是一种特殊的买卖行为,其特殊性表现为:合同成立时商品房尚未竣工(尚不存在),而是在买卖合同约定的将来某个日期交付使用,并在约定或规定期限内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商品房现售,是指合同成立时商品房已经竣工(已存在),双方订立合同履行各自义务后,即可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为此,一些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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