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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明代的役制很复杂。《明史·食货志》是这样记载的: “役曰里甲、曰均徭、曰杂泛,凡三等。以户计曰甲役,以丁计曰徭役,上命非时曰杂泛。皆有力役,有雇役。府州县验册,丁口多寡、事产厚薄,以均其力”; “役法定于洪武元年。田一顷,出夫一人,不及顷者,以他田足之,名曰均工夫。……黄册成,以一百一十户为一里,里分十甲,以上、中、下户三等,五岁均役,十岁一更造。一岁中,诸色杂目应役者,编第均之,银力从所便,日均徭,他杂役曰杂泛”。  相似文献   

2.
明代,景德镇设有御器厂,烧造岁解,“以供尚方之用”.御器厂施行轮班匠制,较之元代官手工业使用系官人匠其人身依附关系有所减轻.明代后期,御器厂的轮班匠制其落后性愈益显露,御器厂的匠役制度出现了由轮班匠制到雇役匠制转变的趋向.本文试就此予以探讨.不妥之处,敬待指正.  相似文献   

3.
明代广西的农民起义,往往与田土问题密切相关。史载:“凡大盗,起于官差之扰、田土之争”,反映了封建社会后期农民阶级斗争的特点。由于广西是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这种“田土之争”又与民族斗争相联系,具有不同于其他地区的若干特点。  相似文献   

4.
明代北京内府与各衙门使用着大量杂役 ,其应役方式分为两种 :一种是抑配一些人户承当某种特定的役 ,并将这些人户编入特殊的户籍册 ,当役者一般都要长期甚至世代承充 ;另一种是由府州县从人丁事产相应的人户中点差 ,并应按规定的年限重新审编和更替。杂役户可享受一定数量的优免待遇 ,所以有不少民户投充杂役户 ,以逃避日益繁重的差役。明代中叶开始 ,各种杂役项目陆续改为折银输纳 ,许多杂役户也纳入均徭审编范围 ,两种应役方式的区别趋于模糊化  相似文献   

5.
明代南靖县户役私例二证胡刚中国封建社会晚期土田与赋税的不实与人口的失控,已经引起了史学界的普遍重视.自明代以来,封建政府想尽办法试图有效地控制民间的土田与丁口,明初朱元璋制定了以黄册和鱼鳞图册为基础的户籍土田管理制度,所谓“鱼鳞册为经,土田之讼质焉;...  相似文献   

6.
明代徭役制度极其复杂,史书记载含混不清。如《明史》卷七八《食货志》二: “役法定於洪武元年,田一顷出丁夫一人,不及顷者以他田足之,名 曰均工夫。……迨造黄册成,以一百十户为一里,里分十甲,曰里甲。以上中下户为三等,五岁均役,十岁一更造。一岁中诸色杂目,应役者编第均之,银力从所便,曰均徭。他杂役曰杂泛。” 这段话容易使人理解作:洪武元年制定的役法,就是均工夫。迨黄册编成,役才分成三类:里甲、均徭和杂泛。如此概括明初徭役制度,显然欠精确。第一,均徭法创行于正统年间。洪武十四年黄册编成后一段时间,均徭法尚未出现。第二,杂役和均工夫同时建立,并非前者出现於后者消失之后,而且杂役、均工夫、黄册、里甲、户等之间的关系也较复杂。本文所要叙述的,就是上述二个问题。  相似文献   

7.
一、明代免除徭役的条件和专业役户的优免 在明代,人们要免除徭役负担,除了用非法的流亡方式逃避之外,就只有具备免除徭役的合法权利。徭役本来就不是人人都必需服役,一向都有免除徭役负担特权的人。最早免除徭役的记载,见之于《周礼》,叫“施舍”,秦汉以后,叫“复除”,到明代则叫“优免”。照《周礼》记载,小司徒主管徭役的“施舍”即免除,乡师、乡大夫根据应该服役和免役的标准分别编定承充徭役和免除徭役的册籍:“以岁时登其夫家之众募,辨其可任者,国中自七尺以及六十,野自六尺以及六十有五,皆征之。其舍者,国中贵者,贤者,能者,服公事者,老者,疾者,皆舍。以岁时入其书。”这里所讲的服役和免役的原则或基本精神,秦汉以后的历代王朝都将它们继承下来,一直到明代还是这样。 《周官》规定的上述免役办法可分为两种:第一种是根据生理的或身体的条件而规定的免除;第二种是根据人们的社会经济条件而规定的免除。第二种又分为两类,一类是因为负担有专业徭役而将一般的徭役负担免除;另一类是对于具有特殊身分、地位和  相似文献   

8.
明代赋役改革导致徭役折银定额化,但里甲役仍需亲身承担,是一项不确定的负担。针对不同负担,编户发展出不同应役方式,在家族组织不同层次上订立共同应役合同或者委托承揽契约,通过多层次复合性应对策略分散了风险、减轻了官方改革残余的徭役负担不确定性对生活的影响。应对策略所遵循的明晰权责、细化收益风险分担的原则显示出户内赋役应对本质上是一种具有很强"可计算性"的契约关系。  相似文献   

9.
黄册制度是有关明代户籍与赋役之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关于它的起始,一般多据清修《明史》所言,持洪武十四年(138年)说,似成定论。然而,在明人的有关记载和契约文书之中,提及黄册是以洪武四年(1371年)为始的。明代黄册制度之起源,实应追溯到洪武初年实行的小黄册之法和户帖制度。一黄册名称由来明代户籍与赋役的基本册籍,何以称之为“黄册”?《明史·食货志》说:“洪武十四年诏天下编赋役黄册,以一百十户为一里,推了粮多者十户为长,余百户为十甲,甲凡十人。岁役里长一人,甲首一人,董一里一甲之事。先后以丁粮多寡为序,凡…  相似文献   

10.
关于唐代杂徭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唐六典》卷三和《唐会要》卷八三记载唐代赋役制度都提到役和杂徭。役指“正役”,每丁每年劳役二十天。杂徭情况由于史文记载有阙,现在对它了解很少。有些历史著作间或提到时也是人言各殊。我撰写唐五代赋役史稿时,对杂徭已谈了些粗浅意见。其后,又得知若干不同看法。现在,不嫌浅陋和重复,再谈点个人意见,祈望得到批评与指正。 杂徭的历史渊源 杂徭在唐以前业已存在,汉魏两晋史籍中屡见“众役”、“百役”等词,反映当时役使繁杂,到了南北朝时代,正式出现了杂徭杂役的称谓。 北魏孝文帝延兴三年(473)十一月,“诏以河南七州牧守多不奉法,致新邦之民莫能上达,遣使者观风察狱,黜陟幽明,共有鳏寡孤独贫不能自存者复其杂徭。年八十以上,一子不从役。”八十以上一子不从役当即唐代侍丁依法免役之意。役和杂徭并列,二者并非是同一的。诏书表明,鳏寡孤贫之人此前应服杂徭,杂徭征发已是经常发生。太和十七年(493),孝文帝以攻打南齐为名,率大军自平城南下,大臣韩显宗上书请求早归,“以省诸州供帐之费,并攻专力以营洛邑,则南州免杂徭之烦。”在这  相似文献   

11.
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庞尚鹏按照余姚、平湖两县行之有效的均徭一条鞭法,对杭嘉湖地区的杂泛差徭进行改革。凡各县之均徭杂泛,分别核计征银,或按丁、粮(或田)分摊,或按亩订征。於是“分其银为两款:一日均平银、一日均徭银。岁入之官,听官自为买办,自为雇役。而里甲之提牌轮办,与力差之承袭,尽罢革焉”。隆庆、万历后,一切北白、绢折、南粮轻重诸差,也相继实行“贴派官解之法”,将贴役诸费,都归入一条鞭银中,作为粮银运解费用。如万历三十年(1602年)海宁县林蒙章议行“贴派官解之法”,“每年上中下各项收头,解户等役,每名估计公费若干,每亩均派毫厘,篡入条鞭,公贴官解”。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该县知县吴焕重行贴役之法,“亩出毫厘,民输之,而官贮之,官为委解,酌升道里耗羡之费,迨浚事民不与闻……夫毫厘之加,多寡一视其产,而巨室与齐民毋论焉”。“自贴解行,解户一役以免”。  相似文献   

12.
市场是趋于稳定?抑潜在危机?是“笼中虎”,还是“在役牛”?议论纷纷。我们认为,这是治理整顿初期效应的稳定表现,“笼中虎”不会破笼而出,它实际是“在役牛”。一、市场疲软是综合整治的效应反映,也是产业结构畸曲,消费结构趋于正常的必然表现! 近几年来,经济界对市场疲软现象的原因看法不一,紧缩效应论、供给失衡论、需求不足论、储蓄分流论、抢购滞后论、同向预期论、慎购趋缓论、投资不足论,决策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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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纲银法     
纲银法,是明代赋役制度史上一种征派徭役折色的办法,主要行于福建,它是对里甲正役的重大改革,并由此成为一条鞭法的先导之一。明代这一重要的徭役制度,由于后来屡经变革,若干重要方面已经混淆不清,迄今尚未见专文考述,而在提及纲银法的一些著作中,均已失其本来面目。因此,笔者不揣谫陋,试作探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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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藩王经商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明代是我国商品经济空前发展,资本主义萌芽的时代。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皇亲贵族们也逐渐抛弃了“重农抑商”的老传统,争相参与经商活动。 近年来,学术界对明代藩王的研究已取得不少成果,但对其经商问题不是有所忽略,就是研究不足。因此,笔者拟就明代藩王参与经商的原因、概况、特点及对明代社会的影响,作初步的探索。 (一) “重农抑商”是我国封建社会历代王朝的传统政策,明代也不例外。明太祖朱元璋为禁止贵族官僚经商曾明文规定:“官员之家不能于所部内买卖”;又规定:“凡公侯内外文武官四品以上官,不得放债”。然而,明藩王为满足自己日益增长的贪欲,竟不顾明太祖的这些规定,抛弃了“重农抑商”的老传统,竞相参与经商活动,以牟取暴利。这里,仅就明代藩王经商的较突出者,略作分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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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私钱"述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明代 ,民间非法铸造的铜钱称“私钱”。同“制钱”相比 ,“私钱”具有种类多、质量差、价值低等特点。“私钱”在明代前即存在 ,但影响不大 ,至中叶后则成为一个严重问题 ,出现了“劣币驱逐良币”现象。明代中叶后“私钱”泛滥的直接原因是铸造、贩卖“私钱”可获利 ,深层次的原因则在于人们对“私钱”持认可甚至欢迎态度。造成人们对“私钱”持这种态度的原因 ,既有国家方面的 ,亦有经济方面的。明朝为禁止“私钱”采取了多种措施 ,但由于经济上的原因和政治腐败 ,这些努力总的来说是失败了 ,非但未能达到杜绝“私钱”的目的 ,至明末更成了一场闹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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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南北朝的“三五取丁”问题张维训在魏晋南北朝时期,盛行“三五取丁”的说法,指的是摇役征调的方式或方法。本来中国在此之前,已经有了一套征调谣役的制度或比较完善的方法。但自东汉末三国以来,社会动乱不断,尤其自西晋覆灭之后,北方陷于诸族纷争的混乱状态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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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里甲制度引起中外明史研究家的关注,学者们对它的建制、作用与性质等问题,作了大量研究。但是,由于受资料限制,迄今还缺乏对它作典型剖析。叶春及《惠安政书》为我们展示明代里甲制度,尤其是明中叶里甲组织的典型。本文就是以该书为依据,对明中叶惠安县里甲状况作肤浅剖析。 一 众所周知,明代里甲制度是按照一百一十户为单位建立起来的,每里十户里长,百户甲首。《明实录》洪武十四年正月载: “是月命天下郡县编赋役黄册。其法以一百一十户为里,一里之中推丁粮多者十人为之长。余百户为十甲、甲凡十人。岁役里长一人,甲首十人,管摄一里之事。城中曰坊,近城曰厢,乡都曰都。凡十年一周,先后则各以丁粮多寡为次。每里编为一册,册之首总为一图。其里中鳏寡孤独不任者,则带管于百一十户之外,而列于图后,名曰畸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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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九边”的饷数并估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明代“九边”的饷数并估银梁淼泰明代北方,“明初设辽东、宣府、大同、延绥四镇,继设宁夏、甘肃、蓟州三镇”,“又以山西镇巡统驭偏头三关,陕西镇巡统驭固原,亦称二镇,遂为九边”①。嘉靖末年所设的永平、密云、昌平、易州等镇,与蓟州总称蓟镇,明后期人称九边十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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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之际,中国古代城市中在空间上相互分离的坊市制度逐渐崩溃,形成了坊市合一的近代型城市结构。与此相适应,工商业组织——行会的作用大大增强。宋代的行会不仅是构通商品流通的基本组织,而且承担着向官府供纳物品、提供工役等责任,在社会经济生活中起着重要作用。北宋中叶王安石创立的免行役钱(也叫“免行钱”),是当时争议最多、斗争最烈的一项改革。王安石变法虽是我国史学研究的热门课题,关于免行役钱却几乎完全被忽视;日本学者对这一问题进行了一些专门研究,但又极少涉及免行役钱与行会内部不同阶层的利害关系的问题。本文将从行会的内部结构入手,对免行役钱再作研讨,以求对免行役钱的历史作用作出恰切的评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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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九边”饷中的折银与粮草市场梁淼泰明代北方“九边”供饷,经历了由征纳本色实物向以银折纳的变化过程。探讨了“九边”的数并予以估银之后①,本文进一步探讨这一变化并由此论及粮草市场。“九边”,“其合用刍恢各镇原自有屯田,一军之田足以赡一军之用。微屯粮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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