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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是我国流转税体系中三大主体税种,在我国税制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2008年11月10日,国务院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2008年12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新修订后的三个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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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税制有关问题答读者问国家税务局流转税管理司司长李剑宝去年12月,国务院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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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该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外企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条例》)也将同时废止。与《旧外企所得税法》相比,《企业所得税法》在一些重要概念上与各国通行做法保持一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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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复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处罚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中国人民银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指导人民银行各级机构依法规范实施金融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工作的的具体实施细则。《办法》和《规定》的颁布实施进一步完善了金融行政管理工作的法制性,促进金融行政管理的依法规范开展。探讨《办法》和《规定》对如何与实际金融监管工作相衔接,了解《办法》对若干问题规定的法律依据,有益于促进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更好地依法开展金融行政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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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管理与会计》2011,(11):43-46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51年4月和5月相继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暂行实施条例》,成为第一批关税立法。1985年3月,国务院公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明确进出口税则是关税条例的组成部分,进出口税则的修改等由税则委员会负责。1987年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海关法和关税条例的实施,对我国各项关税制度的建立和健全起到明显的推动作用。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以海关法为基本法律依据,以关税条例为核心,以进出口税则、《海关征税管理办法》及其他海关税收征管规定为基础框架,具有中国特色的关税法规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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