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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香港,一般大厦公契赋予了物业管理公司法定权力,追讨业主欠交的物业管理费。根据大厦公契,如业主欠管理费超过30 日,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代表全体业主向欠管理费的业主提出民事诉讼追讨所欠管理费、利息、手续费及一切法律费用。物业管理公司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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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位于广州市番禺区的“丽江花园”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状告业主欠缴管理费案经法院一审判定物业管理公司败诉。法院认为,虽然2004 年12月10日物业管理公司与业委会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约定了物业管理费在2.0-3.5元/平方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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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不得以物业管理不力为由拒交管理费,因为这将损害其他业主利益,同时,物业也不能停水断电制裁业主。在日本,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矛盾纠纷很少。因为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明确了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了公寓等共同住宅的管理,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在维护各自的权益方面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物业公司接受协会监督根据有关法律,日本还设立了住宅管理协会、高层建筑管理协会以及促进物业规范化管理中心等机构,专门负责搜集和研究物业管理方面的经验、技术和方法,指导物业管理公司从事物业的科学化、人性化、低成本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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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以及城市住房制度改革的发展,从国外和香港地区借鉴的一种现代房地产管理方法,也是我国房地产业进入市场化和商品化阶段的必然产物。由于物业管理在我国尚属新兴行业,近年来物业管理纠纷特别是因业主拖欠物业管理费纠纷日趋增多,对此类案件的处理不仅影响到广大业主及物业管理企业的利益,同时还关系到房地产业健康有序的发展。因此,有必要对如何妥善处理拖欠物业管理费纠纷予以进一步的探讨和研究。一、拖欠物业管理费纠纷的主要表现业主拒付物业费纠纷是因物业管理而产生纠纷最多的一种,司法实践中主要表现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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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结合公司实践,试对业主拒交物业管理费的类型进行分析, 在对策上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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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苏州某小区白日遭窃,小偷撬开三户业主的车库,偷走一辆电瓶车和两辆自行车,此事被苏州某电视台以“连过三道门,小偷白日行窃”作了报道。案发后,三户业主一致要求物业管理公司赔偿失窃造成的损失,而物业管理公司认为自己不应承担对此事的责任,拒绝赔偿。双方各执一词,闹得很不愉快。那么,物业管理公司到底该不该赔偿呢?笔者认为,首先必须明确一点,即不能认为只要小区里发生了业主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物业管理企业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目前,很多业主认为,既然物业管理企业收了业主的物业管理费,而在物业服务合同里又有一项保安义务,那么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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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果说物业管理师教育水准的高低决定了行业能否真正走向强大,那么物业管理师继续教育开展的持续性则决定了行业能否恒强。物业管理师制度的推行既提高了物业服务行业的准入"门槛",又使业主在享受优质服务方面得到了有力保障。物业服务企业通过为业主提供服务所创造的价值来获取物业管理费,而从业者对物业服务水平的高低起到了重要作用,其中物业管理师的业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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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企业 经营创收的思考——物业管理企业未来发展之路探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广州番禺丽江花园业主物业管理费超标抗议的胜诉、北京朝阳区法院的“堵被窝”执法的紧急叫停等事件,无不表明,物业管理公司如仍仅仅固守着管理费收入这“一亩三分地”,日子只会越过越紧,后果将不言而喻。物业管理公司该如何改善经营状况,提高多元化经营创收能力是摆在企业面前的严峻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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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经常出现个别业主或者部分业主未交物业管理费的情况.此时,物业管理人是否向该等业主主张权利、是否诉请履行交费是物业管理人的自由,与他人无涉,但一般来看,物业管理人将停止对该等业主的服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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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物业管理交接难体现在公共设施移交难、物业资料移交难和欠费处理难等方面.面对业主对自主选择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主张,以及业主委员会在选择物业管理公司时可能发生的诸多物业管理交接纠纷的现状,需要从政府、企业、业主委员会三个角度来开展工作,规避纠纷,顺利实施此项物业管理市场化行为.其中,加强政府的监督、企业的风险规避意识和业主委员会的合法操作是实现成功新旧物业交接的关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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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免收物业管理费违背了物业管理的商品属性,物业管理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一种公共性服务产品,其生产、销售过程和消费过程是同一的,物业管理生产的过程也就是业主享用和消费服务的过程,两不可分割,业主可根据物来公司服务质量的好坏、质价比的合理度以及在物业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提出相应的意见,建议,行使自己的权力,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物业公司则根据业主的需求和意见,不断地提高服务的水平和质量,对管理与服务的档次,深度及方式进行适当的调整,物业管理的商品属性就是在物业公司与广大业主之间所进行的经济活动中,在一个动态的过程里体现出来并发挥作用的,而免收物业管理费的承诺,实质上是把物业管理当作了一种静止、固态且可独立的赠品,这其中,由于缺少量化的标准,物业管理的商品价值无从衡量,而摒拒了业主的参与,无视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相互支持、配合所产和的作用,又命名得物业管理缺少了一个基本的、价值实现的过程,这样做的后果,一方面会使人们业已形成的对物业管理的有限的市场观念和意识,因为物业管理的“赠品”定位而遭受冲击,再次模糊人们认识,加深人们的认识误区;另一方面,由于物业公司向业主提供是免费服务,在相当程度上不会顾及业主的反应和要求,而业主享受的是免费的服务,也缺少参预与管理的积极性及维护自身权益的主动性,因此,在缺乏双方相互配合与支持的情况下,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与水平要想得到有效的提高,物业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要想得到合理而妥善的解决,就非常困难了,由此可见,提出免收物业管理费承诺的做法对物业管理市场化的开展是有害无益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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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依据上海市相关政府部门制订的一系列物业管理政策,上海市现行物业管理费的定价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售后公房采取政府定价。目前,售后公房实行政府指令价, 物业管理费多层住宅每户每月4.5-7.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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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物业管理企业长期以来提倡的是管理与服务,而对经营的问题涉及较少。这一现象的产生既有社会、业主、发展商的因素,也有物业管理企业自身的认识和策略上的偏差。我们对经营型物业管理模式的含义确定为两个方面:一是将物业管理与物业经营融为一体,在做好物业管理工作的同时,为开发商、业主、客户策划并实施物业经营方案,发挥每一平方米物业的增效潜力;二是将物业管理从一般维护、运行阶段提升到对管辖物业全过程的营销、服务和管理层面,亦即将服务眼光由物业管理委托期内这个局部放大到物业长寿命商品的整体去统一考虑、安排,从而为业主、客户提供更全面的服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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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3013,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对深圳市龙岗区怡翠山庄业主状告该小区业委会一案做出一审判决,这起因上调物业管理费而引发的业主状告业委会的官司,最终以业主胜诉而暂时告一段落。早在半年多前,也就是2011年4月10日这一天,怡翠山庄第四届业委会召开了业主大会会议,并在会上提交了三个与小区物业公司相关的议题由全体业主进行表决,议题主要涉及调整物业管理费和是否与原物业公司续约。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后的第十天,第四届业委会发出了《怡翠山庄2011年4月业主大会关于解决物管议案表决公告》(以下简称《表决公告》)。这份公告认定在业主大会上提交的议案二——“实行酬金制,按多层1.8元/平方米,排屋和别墅2.7元/平方米、商业3.6元,平方米物业管理费标准,与原物业管理企业续签合同”已达到法定同意票数获得业主大会表决通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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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目前全社会对物业管理的认知程度不高,物业管理企业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常出现物业管理费收缴困难、企业经营只有微利甚至亏损的局面;而目前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变化、业主需求的变化以及物业管理及相关产业的发展都为物业管理公司经营物业提供了非常有利的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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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深圳某物业管理公司(下简称“物管公司”)就小区莱业主拖欠10年的物业管理费、本体维修基金事宜,向法院提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之诉。案件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的辩论焦点集中在诉讼时效是否中断的问题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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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物业服务人是社区治理不可缺位的实干团队。社区居民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包括疫情防控、居住环境绿色环保、熟人社区建设(包括邻里物业纠纷)、居民业主对新生活追求都离不开物业服务。尽管物业服务人做出了贡献,但目前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管理纠纷还是层出不穷,业主与物业公司的对立情绪不断增加,已经成为社会的主要矛盾之一。而大多数小区物业管理费一定终身的停滞现状与物业管理的成本急剧增加,也让物业管理者进入窘境。作为物业管理服务人,如何走出困境,是物业服务人的当务之急,也是社区治理实践者研究的新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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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盐城市亭湖区作为盐城市区的主板块,近年来,坚持“和合治理”理念,坚持政府、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同心同向,合力打造和谐物业,推动党建引领物业管理融入基层治理,使全区物业服务水平显著提升。住房城乡建设部倪虹部长在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指出,“用高品质、新科技、好服务引领发展、满足需求,努力让‘人人有房住、房子有人住、人人住好房’”。这为我们做好物业服务工作指明了方向。盐城市亭湖区作为盐城市区的主板块,近年来,坚持“和合治理”理念,坚持政府、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同心同向,合力打造和谐物业,推动党建引领物业管理融入基层治理,使全区物业服务水平显著提升。近三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