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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企业加大投资、促进技术进步,我国曾先后出台过对内、外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可以抵免所得税、退还增值税的优惠政策。随着2008年新税法的实施和2009年增值税改革,这些政策或因为与WTO机制不符,或因为与现行税法相冲突,相继停止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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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促进科技进步,国家对高校采购国产设备实行全额退还增值税政策,实施此项政策以来,其对高校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本文针对高校在采购国产设备退税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工作方法和管理手段的改进,以提高高校采购国产设备退税工作效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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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促进科技进步,国家对高校采购国产设备实行全额退还增值税政策,实施此项政策以来,其对高校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本文针对高校在采购国产设备退税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工作方法和管理手段的改进,以提高高校采购国产设备退税工作效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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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税发[2003]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仅适用于内资企业)及财会[2003]29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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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问题解答(三)》(财会[2003]29号)对企业接受捐赠的会计处理在《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予以进一步明确。但仔细分析不难发现,目前的会计处理仍然存在两大问题:一是违背了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之一——配比原则;二是混淆了负债与所有者权益的界限。本文通过分析税收法规和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拟探讨一下其中问题所在,并提出建议。相关法规和制度的规定与分析(一)税收法规的规定与分析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告》(国税发[2003]45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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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吸引外资,鼓励外商投资企业采购、使用国产设备,根据国税发[1999]171号文件规定,自1999年9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采购国产设备,如该类设备属于免税目录范围,可全额退还国产设备增值税。自该政策出台实施以来,珠海市国税局共为外资企业办理了《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登记手册》备案和退税手续240多户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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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特别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日渐明朗的新形势下,境外公司与境内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将更加广泛和密切,在中国境内从事审计、资产评估、法律咨询等业务的境外公司也必将随之增加.这些服务性行业是地税税源颇具挖掘潜力的重点对象,因此,如何进一步加强对境外公司在中国境内从事审计、资产评估、法律咨询等服务性行业的税收征收管理,值得我们进行不断的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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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外资大量流入,有力促进了我国经济发展,缓解了资金不足,创造了劳动就业机会,还带来了先进的设备及管理技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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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国家调低出口退税率后,财政部曾经以财会字[1995]021号文(以下简称021号文)规范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生产企业(包括有出口经营权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下同)的账务处理方法.但是,该文并未对“免、抵、退”税各环节每项指标的计算和会计处理方法作出具体规范,企业在实际账务处理操作中存在着不同的处理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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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扩大吸引外资、鼓励引进先进技术、设备,1999年底国务院提出了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的若干意见,根据这一精神,国家税务总局陆续颁布了国税发[1999]171号文件、财税字[2000]49号文件、国税发[2000]90号文件及国税函[2000]910号文件,分别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可享受退增值税、抵免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做了规定.经过一段时间的贯彻实施,笔者认为存在如下几个问题值得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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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49号)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最近下发的一份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文件。由于该项政策比较抽象且计算过程十分复杂,所以在实际操作中具有一定的难度,为了更好地理解文件精神,掌握具体的计算方法,笔者在此略述已见,供大家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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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89号),明确了1993年12月31日前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老企业)出口货物的退、免税问题,自1999年11月1日起,自营出口或委托出口货物由原出口免税办法改为出口退税办法;如老企业要求对出口货物继续实行免税,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继续执行到2000年底,从2001年1月1日起出口货物一律改按退税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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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我国加入WTO,深化外贸体制改革的需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文).规定从2002年1月1日起我国对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的管理办法.因此"免、抵、退"税核算的正确与否将对企业的财务核算和税收征管工作产生重大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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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出口贸易"免、抵、退"增值税的计算及账务处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 免抵退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文件的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不论是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还是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都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也不论是自营出口还是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的货物,除有特殊规定的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的管理办法。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可以抵顶内销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