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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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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企业与市场》2005,(3):16-17
继中国消费协会炮轰保险领域十大“霸王条款”后,中消协副秘书长武高汉指出,消费生活中实际上会遇上房产、汽车消费、金融、保险、超市消费等各方面的“霸王条款”,“作为消费,你应该了解什么是‘霸王条款’,注意识别,避免不知不觉成为这类不公平条款的受害。”  相似文献   

2.
[核心提示] 2013年12月9日,北京市工商局发布“餐饮行业6种不公平格式条款”,认定包括“禁止自带酒水”、“设包间最低消费”、“订金不退还”等餐饮行业常见的消费提示属霸王条款,要求餐饮企业限期一个月整改,逾期不改将进行最高3万元的处罚。  相似文献   

3.
综合观点: 1、最高法院表示餐饮行业“禁止自带酒水”属于“霸王条款”,这才是真正的霸王条款; 2、餐馆看似人来人往,谁都能进,但不可因为店家的默许就认为自己有随便进入的权利;  相似文献   

4.
“本公司享有最终解释权”、“定金概不退还”、“财物遗失概不负责”、“消毒餐具收费”、“未选底片必须另外付费购买”……9月27日,记者从洛阳市工商局获悉,洛阳市工商局、洛阳市消费者协会公布了16条“霸王条款”,约谈62家涉及使用不公平条款的企业,并要求限期整改。(9月28日(《河南日报》)  相似文献   

5.
“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餐饮行业的种种所谓行规,一直饱受诟病却屡禁不止。El前,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这些均属经营者利用其优势地位作出的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规定,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属于霸王条款。  相似文献   

6.
<正>在商品房买卖、房屋租赁、家庭装修、物业服务等领域,很多消费者都遇到过这样或那样的“不平等条约”。比如,开发商把预付款视为定金或违约金,在物业管理费外要求业主分摊公用费用……面对这些不公平的格式条款,中消协曾发布点评,提醒消费者注意防范“十大霸王条款”。  相似文献   

7.
房地产买卖合同条款应该由买卖双方协议后共同达成,但开发商却普遍采用单方面拟定的“霸王合同”,凭借自己的强势地位,摆出“所有合同都是这么写好了的”,“不签就不卖”的“霸王”面孔。  相似文献   

8.
“霸王条款”随处可见,消费者应当自觉提升自身“反霸”能力,结合目前“霸王条款”重灾区域,专家给出的策略是:增强维权意以,理直气壮的说“不”;联手维权,动用多种“武器”;用脚投票,坚决抵制。  相似文献   

9.
霸王条款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凝聚了强烈感情色彩的情绪化表达。对此,有学者这样定义:所谓“霸王条款”,主要是指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的格式合同。  相似文献   

10.
“霸王条款”年年有,一些“老面孔”也年年见。由此可见“霸王条款”难以根除,甚至还层出不穷!为此特选择银行、电信、铁路、房地产四个投诉量较大的消费领域中一个“霸王条款”,请专家逐一点评、分析其不合理之处,让社会更为关注这些“霸王条款”。值得高兴的是,北京网通日前表示,明年有望解决不能提供固话市话费清单的“痼疾”。但愿更多的“霸王条款”能尽快脱去“霸王”帽子,还消费者一个更合理的消费环境。  相似文献   

11.
面对公众一再强烈质疑苹果公司糟糕的售后服务,日前,中国消费者协会再度点名批评“苹果”屡“教”不改,中消协副会长刘俊海还直指某些政府部门纵容苹果霸王条款,认为政府应当加强对苹果霸王条款的主动查处。  相似文献   

12.
为了使客户购买产品后有一定的保障,无论是政府要求,还是商家自律,都会承诺会为客户所购买的产品提供一定期限的保修服务。然而由于中文字义理解上的多样化,遍观各个公司的保修条款,仔细地研究都可发现处处是陷阱、处处可见“霸王条款”,几乎没有一家公司的保修条款能让人真正放心,根本无法体现公平、公正。在现实生活中,因保修条款理解上的差异而引起的纠纷是时有发生,但对于处于弱势的消费者来说,往往很难达到维权的目的。尽管如此,我们还是希望政府尽快制定有关政策,要求商家拆掉这一个个为客户设下的陷阱;停止这些不公平的霸王条款。本文仅就IT领域产品保修合同中经常可见的陷阱向各位揭露,使各位在签定合同时能有所心理准备,有的甚至可以要求厂家修改相应条款。  相似文献   

13.
正[微观点]:对于概不退费、过期作废等预付卡"霸王条款",法律缺乏明确罚则,在无形中给了一些商家"店大欺客"的底气。治理预付卡"霸王条款",提高违法成本才是"王道"。北京拟将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霸王条款",一揽子纳入合同禁止内容,最高处罚3万元。商家要想以身试法,势必会好好掂量掂量。  相似文献   

14.
一、合同示范文本的产生与法律依据 (一)合同示范文本的产生和特点 合同示范文本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行业交易惯例制定的具有示范作用的文件。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健全,我国经济得到了持续快速的增长,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法治建设取得巨大成就。但是在市场交易和百姓生活中。合同缔约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合同欺诈甚至利用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俗称“霸王条款”)侵害当事人权利等问题还时有发生,  相似文献   

15.
"霸王条款"年年有,一些"老面孔"也常常活跃在与消费者息息相关的消费领域。随着人们维权意识的增强,不断上升的"霸王条款"投诉也引起了相关政府部门的重视。2011年6月7日,北京市工商局向社会公布了首批27种"霸王条款"。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以及对"霸王条款"的认定,似乎并未引起商家重视,甚至连不少消费者对此也一无所知。这只令"霸王条款"难以根除,甚至还层出不穷。电信联通"霸王条款"、年夜饭"霸王条款"、物流"霸王条款"、购房买卖"霸王条款"、商场买卖"霸王条款"等等,这些生活中与我们戚戚相关的事情无不有"霸王条款"存在的可能性。编者就快递、年夜饭、房地产领域,消费者反映常见的"霸王条款"进行整理,看一看专家的点评、分析其不合理之处,以祈让更多消费者提高维权意识,免受"霸王条款"的困扰。  相似文献   

16.
行业     
《房地产导刊》2003,(69):11-11
房地产业“霸王条款”最明显的问题反映在合同方面,开发商虽然用了标准文本合同,但是有些开发商私自打印好本该协商的条款。此外,还有广告方面夸大宣传所产生的问题,如房型与实际不符或推出种种优惠措施最终不能兑现;再有,房屋面积是开发商说了算等,这些部有“不平等格式条款之嫌”。  相似文献   

17.
最近,网络上一则铁道部的霸王条款被盛传。上海一名乘客的实名制动车票丢失,他因为行程问题需要退票,而当其去退票窗口咨询时,却被告知丢失的票即使凭身份证也不能退,也不能办理改签。“我承认自己弄丢车票有责任,但实名存款能因为存折丢失就不返还存款吗?”这究竟是乘客的固执,还是铁老大的霸道?  相似文献   

18.
春运火车票不上浮了;燃气初装费取消了……在垄断行业与公众的一次次对决中,民意的呼声占了上风。自2004年中消协掀起全国范围的“揭霸打霸”风暴以来,处在风口浪尖的保险“霸王条款”一度成为众矢之的。两年多过去了,民间的行动是否已起到作用?保险公司又是如何应对的?我们再次聚焦。[编者按]  相似文献   

19.
京剧舞台上有一种角色,常叫观众既爱又怕——这就是“霸王”。这些八面威风的大花脸,“英雄”气概十足,个个都有一个不讲理的毛病,动不动拿手中的铜锤说话。和舞台相似,商界同样是个“霸王”出没的地方。报载,近年来一些酒店餐馆“谢绝自带酒水”和收取“开瓶费”等做法,早已被消协认定为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霸王条款”。然而时至今日,一些酒店仍然不思悔改,  相似文献   

20.
近期,关于车险产品“霸王条款”的报道引起了广泛关注。其实,社会和媒体关注讨论保险业的“霸王条款”不是第一次了,重大疾病保险等一些产品也遇到过类似的问题。如何认识并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引起行业的高度重视。首先,应该从客观和积极的角度认识这些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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