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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持有至到期投资”实际利率法中T型账户的运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会计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应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期初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  相似文献   

2.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规定:资产负债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资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应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笔者认为,对各期投资收益的计算,分期付息情况下上述会计处理正确;但在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情况下,上述会计处理存在问题。  相似文献   

3.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简称指南)规定:持有至到期投资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的,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相似文献   

4.
持有至到期投资会计处理浅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规定:资产负债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资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应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借  相似文献   

5.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简称“指南”)规定:持有至到期投资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的,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  相似文献   

6.
《财会通讯(综合上)》2009年第2期荣树新文《持有至到期投资会计处理浅析》(下面简称浅析)中指出:《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规定:资产负债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资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应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应  相似文献   

7.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规定,企业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按该投资的面值,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科目,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资产负债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资为分期付息、  相似文献   

8.
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初始确认时,应当按照公允价值与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入账金额,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括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持有至到期投资初始确认时,应当计算确认其实际利率,并在该持有至到期投资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的期间内保持不变。同时,企业应在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期间,  相似文献   

9.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对持有至到期投资及其他金融负债进行后续计量。其中摊余成本,是指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1)扣除已偿还的本金;(2)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3)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仅适用于金融资产)。实际利率法,是指按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项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的方法。此规定明确债券的溢折价摊销只可采用实际利率法进摊销。债券按付息方法的不同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分期付息、到期还本;另一种是期满时一次还本付息。不同版本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讲解中比较详尽的阐释了实际利率法下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溢价或折价摊销,而对于到期还本付息的债券如何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其溢折价,则未提及。文章试从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应付债券溢折价摊销两方面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0.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对持有至到期投资(主要是债券投资)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计入当期损益。但由于债券实际利率和票面利率不一致的情况经常出现.使得投资者根据票面利率计算的应收利息,与其实际得到的收益之间存在差异。对这种差异的反映和计算比较困难,而实际利率法的采用正好解决了这个问题。  相似文献   

11.
根据相关规定,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主要是债权性投资,且在持有期间应当按照摊余成本计量,并按照期初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确认当期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实际利率应当在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时确定,在该持有至到期投资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时间内保持不变。但是持有至到期投资如果是附有可能提前赎回条款的债券,  相似文献   

12.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草案)》将一次还本付息债券的每期应计利息与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的每期应收或应付利息在概念上混为一谈,在会计核算上均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导致在实际核算过程中出现利息调整过度的不合理现象。由于应计利息与应收或应付利息存在重大差别,建议应计利息应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  相似文献   

13.
《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规定:持有至到期投资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投资收益,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损失的计量,比照贷款和应收款项减值损失计量的相关规定处理;持有至到期投资发生减值后利息的处理,比照贷款发生减值后利息处理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14.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企业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按该投资的面值,即其公允价值(不包括支付的价款中所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与交易费用之和,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科目,按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  相似文献   

15.
针对《初级会计实务》教材中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所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应收利息会计处理问题,本文指出,不单独确认应收项目而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的处理方法没有法律依据;收到股利或利息时确认投资收益会虚增企业利润,增加企业税负;不论是企业取得属于流动资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还是取得属于非流动资产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所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均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相似文献   

16.
企业购进债券进行长期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尚未到期的债权利息,按规定应构成长期债权初始投资成本,并在长期债权投资中单独核算,即通过“长期债权投资——应计利息”账户核算。如果企业购进的是到期还本、分期付息的债券,按目前的规定,未到付息期的利息先在“长期债权投资——应计利息”账户单独核算,待该项利息实质上形成一项债权时,再转入“应收利息”。笔者认为该处理有欠妥之处。众所周知,债券购进时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利息一般包括已到付息期的利息和未到付息期的利息两部分。对于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应视不同情况处…  相似文献   

17.
企业在进行债券投资时,由于具体投资时间及债券发行者规定的付息方式等的不同,在会计核算上会出现这样一个问题:对投资者而言,同为债券投资利息,但进行账务处理时,利息可能计入投资成本,也可能形成短期债权计入“应收利息”。   因此,如何区分债券投资中的“应计利息”与“应收利息”,对债券投资的正确核算意义重大。   区分“应计利息”与“应收利息”的基本原则为:按期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其利息计入“应计利息”;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其利息计入“应收利息”。另外,对于发行日至购买日的利息也应视付息…  相似文献   

18.
企业购进债券进行长期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尚未到期的债权利息,按规定应构成长期债权初始投资成本,并在长期债权投资中单独核算,即通过“长期债权投资——应计利息”账户核算。如果企业购进的是到期还本.分期付息的债券,按目前的规定,未到付息期的利息先在“长期债权投资——应计利息”账户单独核算,待该项利息实质上形成一项债权时,再转入“应收利息”。笔者认为该处理有欠妥之处.  相似文献   

19.
企业购买债券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入账后,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其利息调整金额。但对于债券法定计息期与会计计息期不一致时的实际利率法核算,目前尚存争议。有观点认为,上述情况的实际利率不按债券法定计息期计算,而按会计计息期(含法定计息期和年末)的总计息期数  相似文献   

20.
正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及减值后利息收入和利息调整的确认问题,一直被认为是该金融资产核算上的难点问题。本文将尝试分析难点产生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探讨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更为合理的核算方法。一、会计核算理念差异分析(一)基于财务会计视角传统财务会计的视角下,认为债券持有人利息收入的确认过程即是债券溢、折价摊销的过程。债券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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