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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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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谭文培 《经济师》2005,(4):65-67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订立合同中违约一方当事人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所应承担的合同义务而造成对方信赖利益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违约过失责任的法律基础大致有四种学说 :侵权行为说 ,法律行为说 ,法律规定说 ,诚实信用原则说。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 :缔约过失行为人须有主观过错 ,必须实施了违反先契约义务之行为 ,有缔约一方信赖利益损害事实存在 ,缔约过失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缔约过失责任既不同于违约责任 ,也不同于侵权责任 ,他们之间有明显的区别。缔约过失责任的损害赔偿必须以信赖利益为依据确定 ,且不超过履行利益为原则。  相似文献   

2.
缔约过失责任自耶林确立并理论化以后,在世界各国得到了认可并相互制定在各国的法律中。缔约过失责任在我国的正式确立经历了三个阶段,并最终于1999年在《合同法》中确立。缔约过失责任是基于信赖利益而产生的弥补性的损害赔偿责任,所以,其适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四个要件。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在我国的确立有利于维护非过错方的利益;建立我国完备的债法体系;有利于弘扬商业道德,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交易秩序。  相似文献   

3.
顾正阳 《江南论坛》2013,(12):33-35
在劳动合同的订立阶段,缔约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导致对方信赖利益受到损失的情况屡见不鲜,而《劳动合同法》中缔约过失责任规定仅限于三种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况,难以满足现实需要。在此情况下,笔者认为应当大胆适用一般民事法律规范中有关缔约过失责任的相关规定来解决劳动合同订立阶段的问题。一、劳动合同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认定劳动合同的缔约过失责任,可按照民法中认定缔约过失责任的认定规则,结合劳动合同的特殊性加以认定。笔者认为,劳动合同中缔约过失责任的认定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相似文献   

4.
5.
李婷 《当代经济》2007,(13):40-41
缔约过失理论自1861年由德国法学家椰林提出以来,许多国家和地区在立法上和司法制度对该制度有着不同程度的采纳和适用.我国合同法在借鉴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有益的立法经验和成功的判例学说的基础上,立足于我国实际,在合同法中对缔约过失责任制度作了专门规定,实现了对缔约当事人信赖利益的保护.但同时也存在赔偿范围、适用范围、举证责任等方面的不足,本文力图从这些方面,对我国缔约过失责任现状作粗浅探讨,以期进一步完善我国缔约过失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6.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一方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所生的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而所谓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是指缔约当事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必须具备的条件和要素,也就是指在何种情形下,缔约当事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相似文献   

7.
论《合同法》中的缔约过失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文清 《经济管理》2002,(17):13-15
  相似文献   

8.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违反先合同义务,造成对方当事人信赖利益的损失时,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自1861年德国法学家耶林提出此理论,对各国立法和判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亦引发了诸多争议。笔者拟从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基础着手,对其赔偿范围及我国的相关立法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9.
合同法缔约过失责任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虹雯 《经济师》2005,(5):66-67
缔约过失责任是1 861年德国法学家耶林提出的特殊责任制度,我国早期民事立法及新合同法对此也做了一定的规定。但由于理论争议较大,缔约过失责任的实践产生了一些歧异。文章拟从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基础着手,对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条件、赔偿范围作初步研讨  相似文献   

10.
王晨 《经济论坛》2006,(13):132-133
传统的合同理论和制度重视合同关系,关于违约的救济措施相当完备。但在合同因一方当事人缔约时的过失不成立或无效时,如何保护受损失的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就成为违约责任不能解决的问题。缔约过失责任就是为解决这一难题而产生的。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建立,不仅完善了债法理论体系,而且是保证合同法有效发挥和调整商品流转关系作用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一、缔约过失责任的含义及构成要件1.缔约过失责任的含义。缔约过失责任,又称先契约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合同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的义务,致使另一方的利益受损而应承担…  相似文献   

11.
作通过对“侵权责任说”,“合同责任说”和“独立责任说”三种有关缔约过失责任的性质的学说分析研究,指出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独立的民事责任,法律应把其作为一般原则加以规制。  相似文献   

12.
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立法和判例随时代的变迁而不断发展、变化,缔约过失责任既适用于合同未成立、被撤销、无效情况,也适用于合同有效成立的场合,其赔偿范围既包括信赖利益的损失,也包括固有利益的损失。然而我国法学界囿于传统理论,忽略了它的新发展。由此而产生两个重大错误,一是认为缔约过失责任仅是为了保护受害人的信赖利益;二是认为缔约过失责任仅适用于合同未成立、被撤销或无效场合,而不能适用于合同有效成立场合。  相似文献   

13.
本首先介绍了学术界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性质的四种观点:侵权责任说、违约责任说、独立责任说和契约责任说,然后对各学说进行了评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自己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性质的观点。  相似文献   

14.
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这项新的合同法律制度,这对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形成安全、规范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交易秩序,树立诚信交易意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从缔约过失责任的内涵、表现形式、构成要件及它与合同责任和民事责任的界定等几方面进行简要探讨和研究。所谓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基于未履行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的义务,而导致另一方当事人遭受一定的损失的事实,负有过错责任的当事人应承担的相应民事责任。一、缔约过失…  相似文献   

15.
随着社会实践活动的不断发展,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应运而生.它是时代的产物,是市场经济的产物.目前,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已经在各国合同法中所有体现,成为各国合同法之中通行的法律规则.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已经成为合同法上重要的保护当事人信赖利益的制度,是民法关怀当事人意义自治和交易安全的产物.对缔约过失责任进行探讨,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它有利于市场经济秩序的进一步良性发展,有利于交易安全和信用社会的发展.  相似文献   

16.
浅议缔约过失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畅秋霞  姚清菊 《经济师》2002,(12):71-71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 ,一方当事人故意或过失违反合同义务 ,造成对方当事人信赖利益的损失时 ,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文章对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条件、赔偿范围、法律基础谈了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17.
李其平  胡俊文 《经济师》2007,(1):120-120,122
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性质,大致有侵权行为说、法律行为说、法律规定说、诚实信用原则说等四种学说。文章认为,缔约过失责任是以合同法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的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8.
冯铁蕾 《经济师》2003,(11):50-51
缔约过失责任制度起源于西方,经过100多年的发展、完善,目前已被各国广泛接受。传统观点认为,缔约过失责任具有补偿性特点,因而只能赔偿信赖利益之损。文章认为除此之外,还应根据社会的发展变化,增加精神利益损害赔偿,同时还对诚信这一概念从道德规范演变到法律原则作了理论上的梳理。  相似文献   

19.
郑琪宁 《经济师》2004,(7):52-53
文章从实际案例分析开始 ,阐述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基础 ,对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条件、赔偿范围作研讨 ,对我国的相关立法进行评价并提出完善意见。  相似文献   

20.
合同,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它不仅明确规定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而且还意味着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都要承担违约责任。在传统的合同法中,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始于合同有效成立,终于合同履行完毕。如果合同关系尚不存在或未成立,就无违约责任可言。因此,在合同因一方当事人缔约时的过失不成立或无效时,就会使得受损失的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得不到违约责任的保护,从而该方的民事权利就会处于得不到法律救济的不利境地。为了弥补这一法律真空,缔约过失责任这一大陆法上伟大的法律制度便应运而生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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