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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为减轻纳税人负担,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规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简称:"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说得通俗点,就是增值税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后续支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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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是为规范发票开具、促进电子记账应用、加大信息管税和税源监管力度、堵塞税收漏洞、遏制偷逃税行为,为纳税人公平竞争依法纳税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必将有效推进依法治税,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税收秩序。但考虑到减轻纳税人负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明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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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着力稳市场主体稳就业,现将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以下称2022年第14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制造业等行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政策范围,扩大至"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下称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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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程序中企业留抵税额如何处理的问题存在诸多争议。破产企业因资不抵债等原因,通常不满足留抵退税的条件,而又因停止经营等情况,破产企业一般没有销项税额进行抵扣。实践中,在破产企业没有增值税欠税的情况下,部分管理人主张以留抵税额抵销破产企业其他税种的欠税,而有些税务机关认为增值税留抵税额只能抵销增值税的欠税,不能抵销其他税种的欠税。此处涉及到税收法律规则与民商事法律的衔接与适用问题,笔者将从一则司法案例出发,探讨破产程序中增值税留抵税额性质的界定,并进一步讨论抵销权在破产领域的适用问题,供读者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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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学习》2022,(20):I0002-I0003
一、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以下称21公告)明确,扩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以下称14公告)规定的制造业等行业留抵退税政策的适用范围,增加“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7个行业(以下称批发零售业等行业),实施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以及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留抵退税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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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固定资产计税方法变化对出口退(免)增值税计算的影响依据财税[2012]3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政策的通知》)第五条第(一)项的计算公式,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在计算增值税免抵退税时,应当通过比较"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当期免抵退税额"两者的大小来计算确定"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如果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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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存货价值与其增值税留抵税额之间,存在一定的相关关系,即:存货价值减少必然引起留抵税额的减少;留抵税额增加,存货价值也相应增加。这种相关关系,可以作为判断一般纳税人财务、税收核算是否准确的依据,有利于企业防范税收风险。一、外购物料价值是存货价值的基础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原材料、低值易耗品、能源、半成品、产成品等统称为物料。物料价值的组成分为两部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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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抵减增值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第一条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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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近年来受到广泛关注。研究发现,我国留抵退税政策演进在行业试点的选择上遵循了分类管理的政策逻辑:首先,在留抵税额规模大、留抵税额负担重的行业试点;其次,进一步在战略重点行业和民生相关行业实施留抵退税政策。坚持分类管理能够保障留抵退税政策的长期实施:一方面,要针对不同行业分类施策,统筹好产业发展和财政压力;另一方面,要适时调整分类管理政策,提高留抵退税政策的可持续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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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以下简称“165号文”)出台之前,对于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存货及留抵税额的税务处理在法律上是一个盲点。在具体操作时,部分基层税务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