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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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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关键问题是补偿安置,而补偿安置的基础和依据是被拆迁房屋价格的评估。所以,拆迁房屋的评估价是货币补偿标准和做出裁决的依据,也是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核心问题。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中,有些法院将估价报告作为裁判依据,出现估价结果作为裁判结果的问题。《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第一段]  相似文献   

2.
补偿安置是城市房屋拆迁中的核心内容.拆迁活动所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主要表现为补偿安置,补偿安置的基础是被拆迁房屋价格的评估,评估结论的载体是估价报告。那么,估价报告在裁决和诉讼中究竟起什么作用呢?  相似文献   

3.
为规范城市拆迁工作,建设部出台了《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意见》及《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苏州市政府、市房管局颁发了相关件,采取定销房安置补偿模式,各有其优缺点。  相似文献   

4.
侯阳华  张峰 《房地产评估》2004,(11):30-32,41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和城市框架的不断拉大,城市房屋拆迁已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能否客观、公正地评估拆迁房屋的补偿价格,关系着被拆迁人、承租人、拆迁人、政府的切身利益,关系着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而房屋拆迁补偿价格评估的公正与否,关键看估价人员评估房屋拆迁补偿价格时的依据及结果能否同时得到拆迁人、被拆迁人、承租人的认可,能否得到政府的认可,能否得到专家的认可,能否得到裁决机关、法院的认可。  相似文献   

5.
房屋拆迁行政裁决是指房屋拆迁裁决部门根据法律规范的授权,对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等平等主体之间,就有关房屋拆迁的补偿与安置事宜作出的明确拆迁当事人之间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裁决。这是目前我国国家机关处理拆迁当事人因房屋拆迁而产生的拆迁补偿安置争议的唯一法定方式。  相似文献   

6.
案例:被拆迁人张三是被拆迁房屋产权人,李四是该房屋的承租人,但在拆迁期间因故外出。在协商过程中,张三隐瞒了该房屋存在租赁关系的事实,与拆迁人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李四知情后,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行政裁决申请,应否受理?如果张三一直避而不谈拆迁补偿安置,也不申请行政裁决,李四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行政裁决申请,应否受理?  相似文献   

7.
对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机制的分析与思考——以上海为例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一、现行补偿机制存在的问题1、房屋价值评估中出现的问题拆迁补偿是建立在对被拆迁人房产评估的基础上的,因此,做好补偿安置的前提是对被拆迁房产价值的正确评估。2004年1月1日起实施的《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规定,拆迁估价由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的机构承担,估价报告  相似文献   

8.
西宁市房屋拆迁估价,是根据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发布、并白2004年3月4日施行的《西宁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及价格评估规则》(宁政[2004]30号、以下简称《标准及规则》)进行评估。在拆迁补偿中,几乎没有按估价结果补偿的。尤其是2004年以后,拆迁难度越来越大,很少有按期完成拆迁的。究其主要原因,是补偿标准太低,估价结果与市场价相差甚远,毫无参考价值。实际补偿额要在补偿标准基础上上浮15%~30%,甚至更高。之所以形成这种局面,主要原因是各估价机构是根据《标准及规则》进行估价,而《标准及规则》规定的补偿标准与市场价相差甚远,被拆迁人难以接受。  相似文献   

9.
在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过程中,随着房地产市场价格的变化,由于估价时点的确定性与拆迁补偿安置时段的延续性,存在着拆迁评估价格难以体现房地产市场价值的矛盾。正确认识这一问题,有助于拆迁政策的不断完善和拆迁市场的不断规范。  相似文献   

10.
当前,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在《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期限内经常会因补偿、安置等问题达不成协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对不能如期签订协议的,拆迁当事人应当向拆迁管理部门递交房屋拆迁裁决申请,拆迁管理部门受理后,负责组织召开调解会议。调解会议是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化解拆迁矛盾、稳定社会秩序的一种好形式。一般拆迁过程中遇到的补偿、安置纠纷都可以通过调解会这种方式得以解决。然而,如何才能提高调解成功率昵?建议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11.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建设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发展势头,由城市房屋拆迁引发的一系列矛盾和冲突急剧增加,城市房屋拆迁政策的调整已成为各级政府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面临的首要课题。为此,建设部发布了《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及《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二个规范性文件;2004年3月,苏州市政府发布了《苏州市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苏府[2004]36号文,以下简称《办法》),并配套公布了《2004年苏州市市区房地产市场价格》  相似文献   

12.
试论城市房屋拆迁的市场价格评估方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城市房屋拆迁要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拆迁补偿价格是依据一定的价值标准,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得出。国务院2001年6月13日发布的305号令《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确定”。2003年12月1日建设部又制定发布了《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明确规定“房屋拆迁评估价格  相似文献   

13.
国务院在2001年11月1日颁布施行了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其中第七条规定:拆迁人在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的第五项资料为“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第二十条规定:“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督”。这些规定是国家全力保护被拆迁人合法利益的重要政策依据。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是否能及时、足额到位,并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是事关全部拆迁工作是否能顺利完成的关键,是拆迁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  相似文献   

14.
一、强制拆迁方案的确定 强制拆迁工作涉及被拆迁户切身利益,且情况复杂、矛盾突出。为此,在最终确定强制拆迁时,应当考虑多种相关因素,慎重决定。一般说,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第一,拆迁人依法办妥拆迁手续。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当地拆迁管理办法及其相关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拆迁人应将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土地使用、拆迁计划、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与资金监管手续向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拆迁主管部门对其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并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第二,协议、裁决所定的期限已经届满。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相似文献   

15.
对拆迁裁决制度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入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是新的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相似文献   

16.
近年来,各地逐步改变了计划经济体制下房屋拆迁的回迁安置模式,采用了与市场经济发展接轨的市场化拆迁补偿安置方式。但是,市场化主导下的房屋拆迁补偿模式的转换并没有如预期那样减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矜持,反而使房屋拆迁矛盾更为凸现。  相似文献   

17.
一、拆迁“评估难”,弱化了拆迁评估价格在安置补偿中的权威性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第二十四条规定:“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上述规定明确了拆迁补偿方式、补偿依据和补偿标准,强调了拆迁评估在拆迁安置补偿过程中的核心地位及其权威作用。但在目静拆迁难”的环境条件下,拆迁“评估难”成为“拆迁难”的“孪生体”,面临着诸多的困难和问题,致使评估价格在实施拆迁补偿中,难以体现其作为补偿依据的权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相似文献   

18.
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的规定,房屋拆迁纠纷当事人(拆迁人、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就拆迁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达不成协议的,可以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为同级人民政府,以下统称“裁决机关”)提出裁决申请,由裁决机关依法对上述事项做出裁决。关于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以下简称“拆迁纠纷裁决”)是否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当前存在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十一)项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相似文献   

19.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估价是我国房地产估价实践中一种具有社会影响的估价类型。城市房屋拆迁估价在我国的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是拆迁补偿公平与否的重要体现。本文通过分析城房屋拆迁估价存在的问题,提出对于我国城市房屋拆迁估价的合理化建议。  相似文献   

20.
城市房屋拆迁中最为焦点的问题是房屋拆迁补偿的价格问题,房屋拆迂补偿估价是其中关键的步骤之一,为使拆迂工作得以顺利进行,使拆迂补偿更趋向公平、合理,石家庄根据拆迁工作的特点和当地的实际情况,结合以往拆迁工作的实践经验,摸索出自己的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估价模式,即:拆迂房屋“按区域区位等级进行划分,区分房屋类别,实行市场平均价格并进行调整修正”。下面仅就石家庄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估价模式的操作作以下简要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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