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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忠礼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1,(10):15-16
前不久笔就现实生活中一则有关政富方面的虚假广告,对《广告法》进行了认真学习和研究,根据《广告法》第38条的规定,我国对广告商(本所指广告商即广告的经营和发布)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应承担的民事责任,采取的是有条件连带责任,即发布虚假广告,使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消费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商只有在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情况下,才了担连带责任;广告商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笔认为,对广告商实行有条件连带责任,不利于充分保护消费的合法权益,应对广告商建立无条件连带责任。只要广告商发布了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使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消费的合权益腚到了损害,不论广告商是否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都应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消费既可以向广告商索赔,也可以向广告主索赔,广告商赔偿后,可向有过错的广告主追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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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商品经济离不开广告,应当说多数的广告都是名副其实的。但是也有的广告把关不严,出现了虚假广告,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我国《广告法》第4条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第38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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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现茂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14,(7):12-13
正近年来,新的广告载体和广告形式不断涌现,广告监管面临着临界性、模糊性违法行为愈来愈多的新形势,《广告法》亟待修改完善。笔者对广告执法实践中适用《广告法》的情况进行了调研,并提出了修改建议。一、《广告法》在基层执法中暴露的不足(一)调整范围比较狭小一是仅限商业广告,类型单一。《广告法》调整的对象仅限于推销自己商品或服务的商业广告,具体的执法实践中,对于无法准确归类到商业广告范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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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在现代商品社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广告的内容必须是真实、合法的。我国《广告法》明确规定了两种不同类型的广告审查制度,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违法广告和虚假广告却大量存在。原因何在?现主要分析了我国目前广告审查制度中存在的弊端,并提出了一些看法。 相似文献
6.
完善广告立法遏制虚假广告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牛红卫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3,(5):44-45
近年来,从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到房地产、致富信息、出国留学服务等,虚假广告遍及生活的各个角落。国家虽多次明令要求,严肃查处虚假广告行为,但收效甚微,屡禁不止,且呈愈演愈烈之势。分析虚假广告存在的原因,既有广告、广告商(本文所指广告商即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自身利益驱动的因素,又有地方保护的因素,也有监管部门查处不力的因素,但我认为造成虚假广告难以根治的原因更主要的是广告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因此,笔者这里试从完善广告法律、法规着手,谈几点遏制虚假广告的看法。一、关于虚假广告界定问题《广告法》中有关虚假广告的规定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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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9条第3款规定,完全禁止绝对化用语广告,但是这一条款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存在着适用性难题.一方面,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过程中难以有效界定何为绝对化用语广告.另一方面,行政处罚需要平衡比例原则与过罚相当原则.以方某炒货店"天价处罚案"为视角,对绝对化用语广告的行政处罚应如下展开:一是明确界定何为绝对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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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法》中关于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的规定,只要其在程序上、形式上尽到了“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之义务,就可以在违法广告中免责。因为要求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在事实上确认广告内容和证明文件的真伪,超出了其能力范围,是不现实的。至于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真实名称和地址的,应当先行承担全部责任,但在理论上应赋予其向广告主追偿的权利。《广告法》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广告中推荐商品或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依法承担连带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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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饮料厂通过县电视台对其产品××口服液”作广告宣传。该厂在广告内容中称:“××口服液”系用祖传秘方配制,长期饮用有提神明目、强身健体、延年益寿之功效。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接到投诉后调查认定:该厂所生产的口服液属于食品系列,该厂在广告中宣传疗效的内容,足以误导消费者,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19条规定,即:“食品、酒类、化状品广告的内容必须符合卫生许可的事项,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遂依照《广告法》第41条规定,责令饮料厂停止发布该广告,并处罚款4000元,同时对该广告的制作者、发布者分别作出行政处罚。 相似文献
11.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1995,(2)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简称《广告法》)是一部规范广告市场行为的法律。它的颁布实施,将促使广告业在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在《广告法》实施之际,为了向广大读者宣传《广告法》的主要宗旨和内容,深入理解和正确执行《广告法》,我们摘选了《广告法释义》(国家工商局广告司编著)一书的有关内容以飧读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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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友根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12,(9):6-11
《广告法》将广告的接受者表述为“消费者”,在虚假广告诉讼案件中,当企业依据《广告法》追究广告主、广告设计者或广告发布者民事责任时,原告是否属于消费者便可能成为争议的焦点。司法实践中,法院或者对“消费者”作扩大解释,或者对这一问题不予关注.当然也可以通过放松对“竞争关系”的理解从而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解决此类纠纷。但从理论上说,“消费者”概念应仅指个人,而不包括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人。因此,《广告法》修改过程中,应恢复原《广告管理条例》的表述方式,即“用户与消费者”,或者采用更具开放性的概念“广告受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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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是1994年10月27日通过,自1995年2月1日起施行的,距今已逾十多年。由于我国广告业发展的速度过快,而广告管理法规相对静止,加之当年立法时主客观因素的种种局限,使得近年来的广告管理日趋混乱,违法广告、虚假广告、恶俗广告层出不穷,广告业现状不容乐观。广告法制建设的滞后已无法满足有效监管的需要,这一问题的解决迫在眉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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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新章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12,(11):41-43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广告法制建设以1982年的《广告管理暂行条例》、1987年的《广告管理条例》、1995年的《广告法》为标志,30年的时间经历三大步,广告法律法规体系经历了一个从简单粗放到逐步法制化、规范化的过程,基本建立了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广告法制框架。特别是自1995年《广告法》正式实施后,以《广告法》为依据,国家工商总局先后制定发布了多项广告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许多地方也陆续制定了广告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我国的广告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充实、完善,目前已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广告法律法规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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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办公室主任刘改杰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二次审议稿)》中有关烟草广告的条款较前稿有明显进步,对发布烟草广告的媒介、形式、场所以及烟草广告内容等做出了更为严格的限制,但与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中全面禁止所有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的要求相比,还存在差距和漏洞,给某些类型的烟草广告还是留下了一定的空间。他认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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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管理研究》1995,(2)
●1995年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将主要抓哪几个内容?请您学习首篇王众孚同志的文章。 ●1995年2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简称《广告法》)是规范广告市场行为的最高法律。我们在专论一栏里组织了几篇文章,就《广告法》出台的背景、调整范围、法规所涉及的法律内涵,以及国外广告管理等问题,向读者进行介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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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晓冬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15,(3):27-30
广告夸张和夸大的法律界限,其本质探讨的是广告真实性的问题.广告的创意活动是以真实性原则为基础的.我国《广告法》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广告通常会采用艺术表现手法进行加工创意,但艺术加工有时会失真.广告创意的失真与《广告法》中的真实性原则往往难以在实践中分清,应明确广告夸张与夸大的法律界限. 相似文献